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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镇2017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现就开展全镇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能,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乡党委、政府各项决策、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隔靴挠痒,不仅要查工作进度,而且要查不落实背后的干部作风,严查不落实的事,重查不落实的人,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人心思齐、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快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展开序时督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促进县政府决定计划的贯实和各项工作目的任务的完成,保证政令疏通,特制订本方法。
一、审核对象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针对当前气温回升,野外用火频繁,特别是“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节日期间群众上坟祭祖等易引发火灾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确保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督查时间
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为重点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组(寨)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宣传教育情况。一查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二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召开村组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四查是否利用群众集中时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查扑火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情况。
各社区党委、党(总)支部,各居委会(场)、机关各部门:
为强化街道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激发工作干劲,提升工作合力,推进街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推动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争一保三夺十一”目标。经研究,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责任和各项重点工作,构建大督查、强推进、严处罚、重效率的督查机制,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时实效为原则,以增强责任心、提升落实力为目标,整合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资源,加大对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主任王莉同志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彭涛同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郭爱武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和纪工委全体人员,同时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督查方向不同,财政所、办、创卫办和征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与。
三、督查内容
(一)对居委会重点工作督查和作风建设督查。重点工作主要根据街道对居委会的目标责任状排出月推进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确保乡党委、政府各项决策、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全乡督查考核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督查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督查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落实情况;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县委《关于推行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我乡“三送”工作部署,现就全乡年度“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全面了解“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适时向乡党委提出工作建议,从而推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查对象
(一)所有参加“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工作队和驻村工作组及其全体工作队员。
(二)全乡各单位、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行政村;每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查,每次抽查6个的行政村。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决定对2007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本次督查,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追加措施,确保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三、督查的重点事项
(一)党建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二)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11号)。
(三)州县实事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