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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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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道德探索

摘要:作为国家层面和高等学府具有思想引领性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必修课,一直以来被人们贯之以先锋模范的作用。但实际上在高校大学生心目中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尴尬位置,被大学生束之高阁。在课堂上、在社会生活中,不能起到其应有的实用价值。为什么会出现曲高和寡的现象呢?究其原因,是否在于讲授这门课程的时候,一直在忽视人性最基本的需求呢?笔者认为,谈思想谈道德都不能忽视人性与利益。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一是道德的前提(人性)、二是道德的基石(见利思义)、三是道德的载体(厚德载物),来进行论述人性、利益与道德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传递一种理念,启发一种思维,使学生们能够找到未来人生中“人性、利益、道德”三者之间的最佳契合点。

关键词:道德;利益;人性;思维

“课堂讲授有纪律,学术交流无”是对教师们授课的基本要求,作为教师我们要始终高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旗,明白无误地告诉广大学子,道德的应用对于人生的重要意义。但过度的高大上讲法早已使这门课程饱受病垢,使学生们怨声载道,使讲授这门课的老师苦不堪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书中的语言属于官方语言,如何能够做到使书中的精髓内容通俗易懂,使广大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又符合社会发展的所需呢?就要从人性与利益的角度出发来释义。

一、道德的前提:人性的基本层次

在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当代社会,谁也无法抹去人们对利益的渴求,因为利益不是虚无飘渺的东西,它是人们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存在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所以讲授这门课的基点,是要接地气,不否认人性中的基本需求,即不否认个人利益的存在,从而以此为切入点来解释道德,提高思想。只有这样,这门课程才能真正深入学生当中,才会真正起到思想航标的作用。

(一)人性是道德的前提

在人性中有善亦有恶,道德能否认人性的存在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人性是道德的前提,它不是路人甲乙丙丁,也不是我们可以随意忽视的东西,无论人性善与恶都构成道德。数千年前的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今天依然是道德的基础,依然直指道德的发展,依然是夯实崇高道德的基石,依然有其现实而重要的存在价值。人性不同于天性,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样,在天性中无所谓善恶,没有人是天生的好人与坏人。但长大之后的人却有百样,有好人与坏人之别,这就是人性本质的使然。

(二)利益是人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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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学性研究

在课程教学中践行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实践性)、彰显课程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立足课程教学内容的阶级性、发展课程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坚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辨证统一,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树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的思想。以高品位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学术水平聚人气,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术研究与教学任务适度分离的原则。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进一步立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政治方向),彰显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科学性(学术性),以进一步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性。

(一)树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的观念

立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进一步坚定课程教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课程,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公然申明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在学校就是为大学生服务的,是为武装大学生头脑,为大学生传道、授业、解惑而开设的课程。大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不是自发产生的。列宁的“灌输理论”给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也为这些教师确立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优先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要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刻苦钻研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际,以身作则,深入到大学生中了解实情,做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调查研究。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整合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手段和方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用于当前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

(二)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术研究与教育任务适度分离的原则

彰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学术性。人们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的科研含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性不容置疑,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同时,课程的科学性不容忽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思政教师必须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并且要用科学研究所获得的成果支撑高水平教育。教师只有用自己的理解和掌握的科学理论去传授、去讲解,才能影响学生、说服学生、打动学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思想道德和法律理论深入学生头脑。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还肩负着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任务。但是,在宣传中应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学术(科学)性。有人觉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党和政府的行为,照搬相关文件和要求就可以,不需要深入到科研工作。这种观念是错误的。由于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教学任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它必须深入到科研工作。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知识层面讲,学生在中、小学学习过程中就或多或少有所接触,并有一定的了解。近年来,党和国家在政治宣传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一直积极宣传。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是要从知识层面向理论层面的提升。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成年人,他们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纯粹的政治宣传对他们根本无法起到好的教育效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对现有知识的怀疑心理和学术层面的追求。如果教学只是一味地重复大学生已有的知识,不仅无法达到教育的根本目的,还会使他们对教师、对课程、对学习产生厌烦心理。因此,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阐述,必须要用学科科研成果作支撑,才能打动学生,使学生信服。人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其根本目的就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要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教师教学的科研含量,对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无疑是一种示范作用。近年来,人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不断摸索,力图采取更有效的授课方式实现教育传授的目的。在教学中,人们利用专题讲座的授课方式,目的就是尝试增加学术含量。在新课改进程中,必须改变思政教师教书匠的倾向,必须在科研上提出更高要求,并在政策上提供倾斜,真正实现思政教育工作者从教书匠向教学科研型教师的真正转变。这与教师所在院校是教学类型不是一回事,即便是教学型院校,思政教师也应树立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必须坚持教学与研究并举,以教学支撑科研,以科研带动教学,但也不能过分强调科研。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一心忙于搞科研,荒废教学,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任务又有学术研究的问题,要贯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的原则,确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任务与学术研究适度分离的原则,这是由教育的阶级性决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优先原则,把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与学术争鸣适度分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本身有一种倾向至今仍未彻底改变,那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术化”。片面研究、考证和诠释观点、体系、“从概念到概念”或是概念加实例,非要将其弄成一门高深的学问才肯罢休。这是职称评审“指挥棒”的影响,根本没有意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是最大的学术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严重脱离大学生思想实际,使许多大学生面临的现实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感觉马克思主义离他们很远。当大学生的思想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学中得不到很好解决时,大学生们就会到西方学者的哲学著作或其他人文著作中寻找答案。这正是大学生们经常兴起这种或者那种思潮热的重要原因。

作者:曹丽萍 王继辉 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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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不断进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育开始被人们逐渐重视,高校作为人才输出的集中地,要加大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育,因为这门课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以后的发展。本文主要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在教育过程出现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给相关工作者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教育

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任老师,学生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在学习做人做事。这就需要老师和学校的正确引导,灌输正确的思想道德意识与法律基础教育,这门课程的开设,对于学生以后的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1当今社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随着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开始实施课改,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也开始加大重视,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却显现出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讨论从而改正。

1.1认知度不够高:学校的老师和学校的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都没有很高的认知度,老师在教授的时候无所谓,学生在学习的时候积极性不高,导致这门课程在学习的时候困难重重。一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在大一的时候就开始学习,目的是能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锻炼判断能力。但是由于教授双方认知度不高,导致对于双方都有着一些影响。

1.1.1从老师的方面:老师在准备课程的时候由于认知度不高,导致课程准备没有动力,资料也不完善,对于实时更新的实事不能很好的把控,老师的教课态度会直接影响学生,开始做的不好,结局自然也很难好。

1.1.2从学生的方面:学生不愿意主动学习,只是被动的填鸭,上课不能集中注意力,在课堂上分心思做其他业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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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拓展

摘要:论述了经济伦理思想热点对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六个方面启示,即注重伦理与经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对集体主义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最新理解;道德伦理的层次性要求;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经济伦理的“十二项”基本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方式。

关键词:经济伦理; 思想热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 B8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3-0004-03

我国的经济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尽管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雏形。其在体系建设中的各个方面,如: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及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道德的关系问题;个人利益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经济伦理的基本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等对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科建设、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无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重与经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经济伦理注重伦理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从指导思想上摆正了伦理与经济的关系,我们研究伦理不是为了搞“经院哲学”,即为研究伦理而研究,那就必然造成“理论无用”的被动局面。诚然,元伦理研究很有必要,那是为了开拓理论空间,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教学也是如此,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以更高的素质、更加自觉地投入到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把我国的经济搞上去,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最新理解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除了现行教科书对“集体主义”达到的理解层次之外,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又有了新的理解,赋予了集体主义更多的内涵。这些伦理角度的理解,对于我们加深对集体主义的认识有较大的启发,并且逐步把“集体主义”这一理论要求转化为“实践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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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创新

【摘 要】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应创新教学内容和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中开拓创新意识,以达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内容 创新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078-02

创新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没有创新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才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当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元素,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每一个高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型教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教师的思想、观念、策略和方法都在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的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以及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容相对抽象而枯燥,又因为初进大学校门的学生学习意识较为松散,教师的引导就非常重要。如何创新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任教师着重思考的问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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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初探

(一)转变教学观念,将公民意识教育作为课程首要教学目标

传统观念上思政课教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目标定位往往局限于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很少有教师意识到本课程的公民意识教育功能。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受传统思政课价值取向的影响,认为思政课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教育,这固然没错,但并不全面。当代中国,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对大学生的思政教育除传统道德观念教育之外,更应该大力强化公民意识教育,也就是要教会大学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国家公民。应该承认,思政课功能内涵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尽管有一定的契合,但还是存在区别。公民意识教育更侧重适应现代法治国家需要,而传统思政教育似乎更符合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取向。二者比较,无疑前者更能面向未来,外延更宽泛,也更符合国家需要。另一方面,客观地讲,思政课任课教师自身公民意识淡薄也是制约在本课程中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普遍存在主体意识模糊、权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平等意识弱化等情况,公民意识整体欠佳。[3]思政课教师本身接受的是传统教育,成长在传统环境中,其自身的公民意识也相对不足,距离作为教育者的要求还有差距。教师自身意识淡薄,自然会影响到教学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自觉性。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求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教师除要加强公民意识学习、不断强化自身公民意识外,还要真正认识到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关键要有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国民。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思政课教师,既要对学生进行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教育,还要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观念教育的核心课程,应该把公民意识教育作为首要教学目标。

(二)优化教学内容,将公民意识渗透到课程教学全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其完整和有机的教学内容体系。本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入学教育,包括适应大学生活和历史使命教育;思想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包括道德理论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法律教育,包括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制度教育。由于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加上思政课的特殊性,过度打乱教材章节、自主安排教学内容是不现实的,授课计划仍应以教材为基本依据。但在讲授具体内容时,尤其在确定教学重点时,应将公民意识强化出来,刻意突出。课程四大模块都可以有机地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的有关内容。入学教育部分,可以在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部分强调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可替代的角色,以增强大学生公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思想教育部分,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强调要为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而立志成才,发愤苦读;在爱国主义教育中,以中华民族优良爱国主义传统为引导,以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为依托,强化大学生“振兴中华、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在人生观教育中,把人生价值的标准作为教学重点,突出强调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帮助大学生树立为社会服务,在奉献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责任意识。在道德教育中,将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学重点,强化公德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从而培养大学生规则意识。在法律教育中,从现代法治内涵入手,通过权利义务观念教育、自由平等观念教育、公平正义观念教育以及实体法权利义务的教育,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平等意识等。并且可以在课程结束时安排2或4学时公民意识教育专题,既总结整门课程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内容,又可以系统地向学生强化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

(三)灵活选用教学方法,以科学方法保证公民意识

教育效果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导,能保证信息的足量和学习系统性,但形式较为单一。体现在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方面,弊端是激发不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现代公民意识观念的真正养成。笔者认为,考虑到教师授课习惯、学生学习习惯、学校实际教学条件等因素,创造出某种全新教学模式取代现有模式不太现实,但也应该在条件所及范围内,对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符合教学目的要求的创新,既不刻意标新立异,又不循规蹈矩,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公民意识教育的规律和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基础及认知特征,灵活地选择教学效果最好的方法,尤其是要注意多种教法的综合运用。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还是需要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知识传授,大学生只有具备一定的公民意识基础知识,才有可能形成对其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正确反映,即形成公民意识。而以上知识需要教师的系统讲授。因此,讲授法作为经典教法,有其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一种对学生的观念传授,需要得到大学生的价值认同。由学生根据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自主分析、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应该是获得价值认同的有效方式。可以由教师选取典型案例,由学生分析讨论,教师进行引导。这种案例分析法和讨论法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出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统一,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值得尝试。实践教学由于其具备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特征,近年来在思政课中位置凸显。公民意识教育从根本上讲要植根于生活,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不能仅限于课堂。可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安排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等教育的内容,如举办模拟法庭,或组织学生去法庭旁听,使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组织学生参加或参观当地人大代表选举等活动,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再如举办公德调查及公德论坛,让学生了解我国公德现状,分析原因对策,增强公德观念和规则意识等。公民意识教育是当代中国的重大课题,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从其自身角度发挥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独特作用,对在该课程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路径作出探讨具有现实意义。限于水平,本文的探讨非常浅薄,期待同行能够对这一问题做出深入探讨并有所斩获。

本文作者:屈庆平工作单位:河北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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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转变教学观念,将公民意识教育作为课程首要教学目标

传统观念上思政课教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目标定位往往局限于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很少有教师意识到本课程的公民意识教育功能。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受传统思政课价值取向的影响,认为思政课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教育,这固然没错,但并不全面。当代中国,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对大学生的思政教育除传统道德观念教育之外,更应该大力强化公民意识教育,也就是要教会大学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国家公民。应该承认,思政课功能内涵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尽管有一定的契合,但还是存在区别。公民意识教育更侧重适应现代法治国家需要,而传统思政教育似乎更符合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取向。二者比较,无疑前者更能面向未来,外延更宽泛,也更符合国家需要。另一方面,客观地讲,思政课任课教师自身公民意识淡薄也是制约在本课程中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普遍存在主体意识模糊、权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平等意识弱化等情况,公民意识整体欠佳。[3]思政课教师本身接受的是传统教育,成长在传统环境中,其自身的公民意识也相对不足,距离作为教育者的要求还有差距。教师自身意识淡薄,自然会影响到教学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自觉性。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求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教师除要加强公民意识学习、不断强化自身公民意识外,还要真正认识到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关键要有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国民。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思政课教师,既要对学生进行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教育,还要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观念教育的核心课程,应该把公民意识教育作为首要教学目标。

(二)优化教学内容,将公民意识渗透到课程教学全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其完整和有机的教学内容体系。本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入学教育,包括适应大学生活和历史使命教育;思想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包括道德理论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法律教育,包括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制度教育。由于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加上思政课的特殊性,过度打乱教材章节、自主安排教学内容是不现实的,授课计划仍应以教材为基本依据。但在讲授具体内容时,尤其在确定教学重点时,应将公民意识强化出来,刻意突出。课程四大模块都可以有机地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的有关内容。入学教育部分,可以在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部分强调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可替代的角色,以增强大学生公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思想教育部分,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强调要为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而立志成才,发愤苦读;在爱国主义教育中,以中华民族优良爱国主义传统为引导,以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为依托,强化大学生“振兴中华、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在人生观教育中,把人生价值的标准作为教学重点,突出强调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帮助大学生树立为社会服务,在奉献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责任意识。在道德教育中,将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学重点,强化公德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从而培养大学生规则意识。在法律教育中,从现代法治内涵入手,通过权利义务观念教育、自由平等观念教育、公平正义观念教育以及实体法权利义务的教育,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平等意识等。并且可以在课程结束时安排2或4学时公民意识教育专题,既总结整门课程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内容,又可以系统地向学生强化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

(三)灵活选用教学方法,以科学方法保证公民意识

教育效果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导,能保证信息的足量和学习系统性,但形式较为单一。体现在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方面,弊端是激发不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现代公民意识观念的真正养成。笔者认为,考虑到教师授课习惯、学生学习习惯、学校实际教学条件等因素,创造出某种全新教学模式取代现有模式不太现实,但也应该在条件所及范围内,对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符合教学目的要求的创新,既不刻意标新立异,又不循规蹈矩,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公民意识教育的规律和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基础及认知特征,灵活地选择教学效果最好的方法,尤其是要注意多种教法的综合运用。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还是需要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知识传授,大学生只有具备一定的公民意识基础知识,才有可能形成对其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正确反映,即形成公民意识。而以上知识需要教师的系统讲授。因此,讲授法作为经典教法,有其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一种对学生的观念传授,需要得到大学生的价值认同。由学生根据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自主分析、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应该是获得价值认同的有效方式。可以由教师选取典型案例,由学生分析讨论,教师进行引导。这种案例分析法和讨论法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出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统一,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值得尝试。实践教学由于其具备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特征,近年来在思政课中位置凸显。公民意识教育从根本上讲要植根于生活,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不能仅限于课堂。可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安排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等教育的内容,如举办模拟法庭,或组织学生去法庭旁听,使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组织学生参加或参观当地 人大代表选举等活动,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再如举办公德调查及公德论坛,让学生了解我国公德现状,分析原因对策,增强公德观念和规则意识等。公民意识教育是当代中国的重大课题,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从其自身角度发挥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独特作用,对在该课程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路径作出探讨具有现实意义。限于水平,本文的探讨非常浅薄,期待同行能够对这一问题做出深入探讨并有所斩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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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论文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

(1)教师教学方式。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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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必备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不仅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特征,同时,也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大学生法律知识较为匮乏,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逐渐增多,因此,高校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就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295-01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因此,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规范其日常行为。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课时相对较少,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能够通过考试即可,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自己学过这一课程,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创新课程,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一)教学观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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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影响因素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全国高校都开展的必修课程,其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的思想教育及培养的法律意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当前全国大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兴趣极为有限,因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难以取得理想的教育实效性。在此背景下,高校教师探索了新的教育方式,即网络课程,以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及教育效果。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在探索网络课程教育的过程中探讨其实效性的影响因素,确保能够真正发挥出网络课程的作用,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做出贡献。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程;实效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程简介

这门课程担当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助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任务,因而必须引起高校领导与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然而,就当前全国大部分院校的教育实效性而言,情况不容乐观。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方式已经无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大部分大学生都是为了获得学分而被迫接受相关知识。而网络的出现对人们的工作、生活、认识与学习的方式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大学生是与网络接触较多的群体,全国的思政老师也认识到这一形势,正逐步借助网络来开展本门课程。现阶段开发的少量相关网络课程能够让学生的视野更加开阔,让学生从多种渠道和角度来理解其中的知识与理念,同时也让学生的学习机会大大增加[1]。虽然近几年,经过高校部分思政老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努力,通过网络课程教育这种方式已取得一定的实效,但距离既定的培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本文正是从探索本门基础网络课程实效性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影响因素,希望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这门网络课程的实效性。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内涵

教学实效性是教育工作者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及方法,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效性是教学的灵魂,是所有教学工作者的追求目标,好的教学应该能让学生与教师实现教学相长。从实质上来说,教师开展的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作用即为教学实效性。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程教学实效性指的是教师通过一系列的网络教学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及认识产生的积极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是否与国家的价值观一致;其次,学生是否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最后,学生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并且能够做到不违纪违规,有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选取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正确的教学内容,才能真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现既定的教学实效性目标。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影响因素

(一)教师与学生的主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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