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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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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变教学观念,将公民意识教育作为课程首要教学目标

传统观念上思政课教师对《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的目标定位往往局限于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很少有教师意识到本课程的公民意识教育功能。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受传统思政课价值取向的影响,认为思政课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教育,这固然没错,但并不全面。当代中国,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对大学生的思政教育除传统道德观念教育之外,更应该大力强化公民意识教育,也就是要教会大学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国家公民。应该承认,思政课功能内涵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尽管有一定的契合,但还是存在区别。公民意识教育更侧重适应现代法治国家需要,而传统思政教育似乎更符合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取向。二者比较,无疑前者更能面向未来,外延更宽泛,也更符合国家需要。另一方面,客观地讲,思政课任课教师自身公民意识淡薄也是制约在本课程中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普遍存在主体意识模糊、权利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平等意识弱化等情况,公民意识整体欠佳。[3]思政课教师本身接受的是传统教育,成长在传统环境中,其自身的公民意识也相对不足,距离作为教育者的要求还有差距。教师自身意识淡薄,自然会影响到教学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自觉性。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要求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教师除要加强公民意识学习、不断强化自身公民意识外,还要真正认识到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关键要有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国民。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思政课教师,既要对学生进行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教育,还要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观念教育的核心课程,应该把公民意识教育作为首要教学目标。

(二)优化教学内容,将公民意识渗透到课程教学全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其完整和有机的教学内容体系。本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入学教育,包括适应大学生活和历史使命教育;思想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包括道德理论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法律教育,包括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制度教育。由于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加上思政课的特殊性,过度打乱教材章节、自主安排教学内容是不现实的,授课计划仍应以教材为基本依据。但在讲授具体内容时,尤其在确定教学重点时,应将公民意识强化出来,刻意突出。课程四大模块都可以有机地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的有关内容。入学教育部分,可以在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部分强调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可替代的角色,以增强大学生公民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思想教育部分,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强调要为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而立志成才,发愤苦读;在爱国主义教育中,以中华民族优良爱国主义传统为引导,以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为依托,强化大学生“振兴中华、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在人生观教育中,把人生价值的标准作为教学重点,突出强调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帮助大学生树立为社会服务,在奉献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责任意识。在道德教育中,将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学重点,强化公德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从而培养大学生规则意识。在法律教育中,从现代法治内涵入手,通过权利义务观念教育、自由平等观念教育、公平正义观念教育以及实体法权利义务的教育,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平等意识等。并且可以在课程结束时安排2或4学时公民意识教育专题,既总结整门课程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内容,又可以系统地向学生强化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

(三)灵活选用教学方法,以科学方法保证公民意识

教育效果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导,能保证信息的足量和学习系统性,但形式较为单一。体现在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方面,弊端是激发不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现代公民意识观念的真正养成。笔者认为,考虑到教师授课习惯、学生学习习惯、学校实际教学条件等因素,创造出某种全新教学模式取代现有模式不太现实,但也应该在条件所及范围内,对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符合教学目的要求的创新,既不刻意标新立异,又不循规蹈矩,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公民意识教育的规律和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基础及认知特征,灵活地选择教学效果最好的方法,尤其是要注意多种教法的综合运用。公民意识教育首先还是需要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知识传授,大学生只有具备一定的公民意识基础知识,才有可能形成对其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正确反映,即形成公民意识。而以上知识需要教师的系统讲授。因此,讲授法作为经典教法,有其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一种对学生的观念传授,需要得到大学生的价值认同。由学生根据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自主分析、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应该是获得价值认同的有效方式。可以由教师选取典型案例,由学生分析讨论,教师进行引导。这种案例分析法和讨论法相结合的方式,体现出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统一,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值得尝试。实践教学由于其具备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特征,近年来在思政课中位置凸显。公民意识教育从根本上讲要植根于生活,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不能仅限于课堂。可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安排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等教育的内容,如举办模拟法庭,或组织学生去法庭旁听,使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组织学生参加或参观当地人大代表选举等活动,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再如举办公德调查及公德论坛,让学生了解我国公德现状,分析原因对策,增强公德观念和规则意识等。公民意识教育是当代中国的重大课题,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从其自身角度发挥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独特作用,对在该课程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方法路径作出探讨具有现实意义。限于水平,本文的探讨非常浅薄,期待同行能够对这一问题做出深入探讨并有所斩获。

本文作者:屈庆平工作单位:河北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