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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源头调解
(一)深化矛盾纠纷“早发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和集中排查、专项排查、滚动排查相结合的动态排查机制,细化排查责任、任务,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掌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动权。全区各级“大调解”协调机构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力量,形成排查工作合力。要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全面。要强化“大调解”信息网络运用,规范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录入,促进排查信息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各乡镇(街道)、区“大调解”协调中心成员单位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区“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深化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调解”机构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深化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巩固扩展一线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直接面向群众、贴近矛盾源头的一线调解组织及其窗口平台常态工作机制。全域推进调解文化大院(小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城镇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中心户调解室等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边界联调工作,把网格员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纠纷”活动,推进机关干部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推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网络调解”等,就近就快解决纠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民间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深化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劳动(人事)争议、环境污染、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责任及其分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促进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法治化建设;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多部门联动、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处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完善行政职能部门专业调解工作网络。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团组织、专业协会(学会)、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积极培育专业性、中立性较强的第三方社会调解组织力量。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
(六)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军、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深化“攻坚破难”行动,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涉及的疑难矛盾。充分发挥“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对掌握的各类积案、老案、难案逐一进行甄别分类,并按照层级管理办法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有效化解。对本级、本部门无力化解的疑难矛盾,要提交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确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要建立统一的分类调解专家库,培养一支善于“攻坚克难”的专家型、实战型调解工作队伍。要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出发,全面系统地反思、研究突出矛盾形成的缘由,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多管齐下,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新产生的矛盾不再堆积成为积案、难案。
2014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会议的总体部署,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走基层”活动,健全分层调处体系,规范分流调处程序,切实落实化解责任;认真执行矛盾纠纷调处“三三制”和群众评议制度,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调处成功率96℅以上。建立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矛盾问题的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纵深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重点难点问题,从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面推进“大调解”工作,特制定本要点: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精神,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维稳的重要“抓手”。
抓紧、抓实,“大调解”工作已经写入党的十报告,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强国之策和长远之计,省、市、县对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使命感,把持续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作为常态维稳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措施办法,扎实开展我镇“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工作列入了工作重要议事议程,落实了“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机制,人员及经费的落实,健全和落实了相关责任制度,成立了“大调解”领导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各村(居)、镇属各单位组织的工作机构,责任明确、分片包干、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达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深化分层、分类、分级调解方式。
在认真总结“攻坚破难”活动实践中,深化分类,分层、分级调解常态化、规范化,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别,社会影响及化解难度,完善分类化解办法,健全分层应对体系,规范分流调处程序,切实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联动协调规范办法,明确联动调解责任主体,确保“大调解”工作整体有序进行。
四、强化法律保障和调解文化建设。
为加强畜牧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大调组发〔2016〕1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2016年“大调解”工作要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日常工作。各股、室、站、所负责人承担各监管环节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多责。
二、源头预防,预警排查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要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估,谁制造矛盾纠纷,谁负全部责任。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推动科学民主依法政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落实排查制度。各站要实行每周一排查,局属各单位各要每半月一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即查即报。排查的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对特定地点或特定领域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通过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站及所属辖区内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重大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级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各站要把排查出来的所有矛盾纠纷按时报送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需要局党组协调解决或上级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报告局党组和上级大调解部门,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及时报告。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各站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提出调处建议,做好受理反馈,通过发出《调处矛盾纠纷交办通知书》等形式,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一旦落实到某一责任主体,责任人或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答复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
2015年我辖区深化“大调解”工作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依法治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着力源头调解、推进专业调解、强化依法调解、完善联动调解。在深化和巩固上下功夫,全面推动“大调解”体系向纵深发展,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辖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源头调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早发现”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排查责任、任务、区域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敏感时段等排查工作逐级细化落实。做到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因排查责任不落实出现漏排,以至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等重大涉稳影响的“倒查”追责机制。
(二)健全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调解文化建设,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以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等基层文化建设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调解文化理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教育群众讲理明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三)健全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下到社区、居民小组,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把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职责。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工作方法,健全“委托调解”、“巡回调解”等方便群众、就近就快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回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社区、居民小组中广泛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健全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部门(社区)、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15个重点领域专业调解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解决突出疑难矛盾纠纷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体系。总结提升“调解跟着项目走”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等典型做法,并在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中广泛推广;综合运用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方式,促进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财产纠纷等民间纠纷的分类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尤其是“民转刑”恶性案件发生。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同志们:今天,县司法局在这里举办的全县调解主任培训班,我感到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通过培训,可以使在座的各位对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增强加快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步伐的紧迫感。我认为,这次培训,既是一次思想上的认识会,又是对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会。希望同志们能够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认真落实。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非常重要,这种重要性和紧迫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认识: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需要。一个社会的稳定不能完全靠国家的机关来维持,“严打”是需要的,但是同时还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不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的数量有所减少,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大量产生,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却有下降的趋势。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够等。特别是调解协议效力不够,当事人随意反悔,对人民调解的信誉、有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意识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的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基层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基层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以充实和加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我们义县而言,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情况不容乐观。通过此次培训,同志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设和谐义县,对实现“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名县、和谐兴县”的战略目标都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解决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在强化“三个功能”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根据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道孚县2020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中按照中央、省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方向,以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城乡基层治理为抓手和遵循书记关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渠道的要求,达到进一步促进我县矛盾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的目标,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道、“和谐道”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群体干部职工负责协调,由组长指派人员轮流值班,对群众的纠纷诉求实行“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ロ负责、限时办结”。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局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的重大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乡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道孚县社会的安定稳定。(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社会熱点、难点、纠纷及有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颏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国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联系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子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査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开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乡調处中心。(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专案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3万。宁波栎社机场,全省最大的淡水湖“东钱湖”和列入全国十大名寺院的“天童寺、育王寺”均在鄞州区境内。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迅猛发展的乡镇、个私企业,使鄞州的经济一直较为发达,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撤销原鄞县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这不仅有利于拓展宁波城市发展空间,也有利于鄞州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鄞州区司法局遵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与经济工作相适应”的要求,几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01年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至2002年6月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959个,人民调解员3830人。近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76件,成功调处13338件,成功率达98.2%。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41件15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99批5186人。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Ò»¡¢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八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片调解组织。为解决区域内几个周边乡镇间因蔺草引发的各类纠纷,在专产蔺草的西乡片建立了联片调解组织。二是接边地区调解组织。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合调解组织。三是跨区域调解组织。针对两个行政区域间频发的一些共性纠纷,在我区的瞻岐镇与北仑区的三山乡建立了全市首家跨区域调解组织,借以调处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四是集贸市场调委会。由于经济利益的交织和影响,使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立集贸市场调委会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区已有轻纺城等18家集贸市场建立了调解组织。五是个私企业调委会。我局与区工商分局协作,将过去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有的调解组织引入较大的个私企业、三资企业中,化解纠纷成效十分明显。六是外来人口聚居地调解组织。1998年,我区在天童北路建立了宁波市第一家外来人口调委会,专门调处外来人口聚居地的民间纠纷,该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有外来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参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七是学校调委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目前,我区区属中学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八是社区调委会。在宋诏桥社区建立了我区首家社区调委会,为撤县设区后我局职能的转换作了有益的尝试。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区共建各类调委会959个,其中,村民调委会665个,居民调委会38个,厂企调委会205个,集贸市场调委会18个,流动人口聚居区调委会2个,联合调委会8个,其他新型调解组织23个。我们按照“巩固一类、完善二类、消除三类”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目前,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的基层调委会已达到826个,占86%。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同时,对已经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调委会采取动态管理,对工作不到位的,采取了摘牌或降低等级等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标准化建设成果。
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农村区域调整、村级换届选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使调解队伍的力量日趋壮大。同时,我们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区3830名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对全体调解人员,由镇乡为主进行每年一度的普遍轮训。由区普法办为全区调解人员提供内容较完整的学法材料。三年来共普训了7600余人次。二是区委党校重点培训。由区司法局会同区综治委,主要做好培训班的学员管理、课目确定和教员挑选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治安形势与任务、调委会性质任务及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一般原则与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三是以会代训。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随后进行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并实行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
¶þ¡¢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1994年,我区创建了全省第一家司法所——古林镇司法所,并经过3年的努力,于1996年在全区实现了“镇镇建所”;为强化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1999年,在高桥镇和东钱湖镇开展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调解中心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开。到2000年8月底,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主线,以“法律服务进村居”为载体,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稳妥地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一般纠纷不出街道、大纠纷不出区”的目标,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重点
各基层司法所要紧密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按照区综治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八处试点街道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多样化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多渠道矛盾纠纷受理业务,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根本强化和提高。
(一)要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相结合,健全工作网络机构。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区新的基层管理模式,是基层党委政府全面迅速了解民情、把握社会舆论、准确研判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服务基层、服务民众、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基层司法所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主动使各项职责与社区网格化建设相配套,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网格中,把基层司法行政的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并逐步把司法行政的业务数据载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满足网格内居(村)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以街道调委会为重点,以社区(村)调委会为主体,以单元网格调解小组(信息员)为延伸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并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员)融入到各级“网格”中。要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组织延伸到社区所有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进一步调整完善调解网络化建设布局。各街道和社区(村)要根据人员、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吸收热爱调解事业、有文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尤其要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和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二)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就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紧密结合起来,集结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重点要搞好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区法院在全区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选定了21个法官联系点,选派骨干法官担任联系法官,随时为联系点居(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同时选择典型民事案件深入社区开庭,以案释法。区司法局也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该项工作要积极与“法官进社区”活动相结合,各基层司法所要主动组织深入村居的法律工作者与联系点的法官加强对接和沟通,共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法院深入社区审理典型民事案件时,相关街道的司法所要注意搞好配合,组织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旁听观摩庭审,利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培训;必要时人民调解员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调解,得到锻炼。同时,基层司法所要积极聘请联系点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组织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邀请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另外,要搞好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司法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优势,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与驻社区(村)民警对接,搞好治安案件的调解;与部门对接,搞好案件的调解;与劳动保障部门对接,搞好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等等。在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中,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机构,即:与法律服务配套,设立法律咨询室,安排法官、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配套,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心处,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方式及时反映居民提出的问题;与社会评价配套,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成调解团,依法予以调解。各司法所要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交流信息,分析研究矛盾纠纷的原因、特征和规律,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真正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要与基层司法所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诸多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但司法所建设相对滞后,严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基层司法所要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按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要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各司法所要根据不同时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并能熟练制作有关文书;对补充调整的新调解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调解业务,提高调解技能,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各基层司法所要争取街道资金支持,配齐电脑、电话、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室、专用的调解室及相对固定的交通工具,按要求配备应有的宣传、公示版面等,做到经费、办公用房、工作设施“三个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要注重结合,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各司法所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要通过全面履行职责,及时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一些不稳定因素的扩大,进一步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的落实。四要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以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要完善文书档案管理,有统一格式的调解文书,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调解案件卷宗档案,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案卷装订和归档要严格按规范进行,调解案件统计报表要按时向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街道和有关试点社区要尽快完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档案,以供随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