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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