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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20*年初中招生工作精神,特提出*区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20*年初中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采用“划片对口、免试直升”的方法(划片范围详见方案)。
二、毕业考试由各小学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补考,若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学生,区教育局只发放小学修业证书。(标准:每门功课均为合格)
本区或在外区借读且具备在*区就读初中条件的学生一律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
三、十三中科利华分校、九中分校、人民中学、梅园中学、五十四中、紫东实验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详见方案)。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
四、民办初中招生在派定义务教育学位后进行。学生有择校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外国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行补报名。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具有*区户籍且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市招生精神,须提供户籍证明、流入地暂住证、毕业学校证明、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务工证明、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公办初中入学。
六、报名条件: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8〕19号)精神,特制订《乐清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中招生对象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户籍或学籍在乐清市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学校保送指标的考生户口必须在该校所在乡镇范围内(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即2006年4月底前迁入),并在该校读满3年。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一)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读、旁听的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变相重读生(已学完规定的课程内容,借故未参加毕业考试而插入下一届就读的学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及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未撤销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要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与深化,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现就2014年春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增强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本次春季招生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
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春季集中招生和秋季招生相结合为主,长年招生为辅的办法。2014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10440人,按照高中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4700人,其中高密中专1650人,职业中专850人,第一职业高中350人,豪迈科技职业中专380人,技工学校1350人,高密卫校120人。
2012年中考是市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中考,为建立与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考招生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有利于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的原则,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12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12年我县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我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思路为:要在充分考虑我县中考政策的连续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性和高中段教育现实要求的基础上,力求在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过去单纯以考试成绩是唯一录取标准为考试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录取的形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县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为412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0%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2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以巩固和提高从学前三年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基础教育,扎实实施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优质发展高中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中小学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事业发展计划
(一)幼儿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4%,预计*学年在园幼儿9000名左右。
(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3380名左右,预计*学年在校小学生22740名左右。
(三)初中:*学年小学毕业生4641名,*学年全县计划招生93个班(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数、各初中学校招生数见附件1),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的比例在100%,预计*学年在校初中学生14570名左右。
(四)普通高中:*学年初中毕业生4857名,*学年计划招生52个班、学生2393名(各校具体招生数、班级数见附件2),预计*学年在校普通高中学生7470名左右。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年计划招生51个班、学生2530名(各校具体招生数、专业设置见附件3)。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第27号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条例》,依法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入学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做到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市教委的主要职能与责任是制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和制度设计,及对各区县统筹与指导、督政与监察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统筹实施区县基础教育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县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地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工作,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依法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配置和生源状况的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和组织实施。
2、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帮助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妥善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及时按政策处理好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以及高中阶段招生中遇到的问题。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落实“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确保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监察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落实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规范招生,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加强中招工作现场监督、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加强接待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具体材料详见: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20**〕17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委基〔20**〕26号),为落实“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确保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加强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具体责任。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实施招生管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规范操作,依法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监察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落实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及对“推荐(自荐)”、“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择校生”、“特长生”招生、“零志愿招生”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学校不得违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规范招生,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