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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法治建设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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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炼铁总厂烧结粉尘治理技术与实践

【摘 要】 烧结工艺主要污染物就是粉尘。本文介绍目前烧结机头、机尾、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及鞍钢烧结在烧结机头、机尾、原料翻车机粉尘治理的措施及实效。

【关键词】 机头 机尾 翻车机 粉尘治理技术

鞍钢炼铁总厂现有烧结机6台,2台265m2投产于1989年;2台360m2分别投产于2001年、2009年;2台328m2投产于2004年。烧结过程中发生诸多化学和冶金反应,因此,像大多数燃烧过程一样,烧结机在燃烧生成烧结矿的同时也产生了含有大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废气,这部分粉尘治理为机头除尘;成品热烧结矿卸矿、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治理为机尾除尘;烧结原料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治理为原料除尘。烧结机头、机尾全部为电除尘,由于投产时间早,电除尘设计排放标准比较低,原料翻车机除尘一直是钢铁行业的难点,没有成功实例,各烧结机投产之初没有除尘。

为满足2013年10月国家新颁布的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后烧结机头粉尘排放标准为50mg/m3、烧结机尾粉尘排放标准为30mg/m3、岗位粉尘标准为8mg/m3;鞍钢炼铁总厂近几年在烧结粉尘治理措施、实践,取得了一定效果。

1 烧结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烧结机头粉尘治理存在的问题

烧结废气含尘量一般为1~5g/m3,这与是否设辅底料有关,采用铺底料生产技术,机头烟气中含尘量由5~6g/Nm3(不设铺底料时)降至2g/Nm3左右;鞍钢烧结机全部有铺底料,粉尘产生量每生产一吨烧结(球团)矿约产生粉尘20~40kg。烧结机头粉尘成份和特性较复杂,大致的化学成份为:Fe的氧化物、K2O、Na2O、MgO、CaO、Al2O3、TiO2、SiO2、MnO、P2O5、还有部分重金属及二恶英等。粉尘比电阻一般为104Ω・cm--1012Ω・cm;粉尘粒径分布范围较大,大致从0.1μm至100μm的粒径分布。

由于机头烟气含有10%左右的水分、600~2000mg/m3SO2,腐蚀性非常严重,如机头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机头烟气造成布袋腐蚀及布袋结露板结阻力增高,将直接影响烧结机生产等诸多问题,目前国内烧结机头全部采用电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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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洗车点整顿方案

近年来,我县公路沿线违章加水、洗车现象普遍,特别是国道318线至雅江段占道加水和洗车现象突出,致使流水冲刷路面、浸泡路基,严重影响公路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侵害了路产路权,影响了道路畅通,尤其是冬季路面结冰,威胁着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公路沿线加水点、洗车点设置,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和行车安全。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公路沿线违章加水点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整治对象为:县境内国道、省道以及县道北木路、榆磨路和乡、村公路沿线违章加水、洗车点。重点整治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和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加水、洗车行为。

以“全面排查、依法整治、确保实效、严防反弹”为目标,对未经审批的加水点集中力量进行拆除,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对不听劝告继续经营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形成规范有序的加水、洗车市场。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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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随着我区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东山城市形象日新月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近年来,在城区运营的电瓶三轮货车迅猛增加,不仅扰通秩序,影响交通环境,而且与东山城市发展的形象不相适应,广大市民的反应也日益强烈。为切实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15日至7月15日,全面开展东山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禁止电瓶三轮货车在东山城区行驶运营。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挂帅、依法治理、堵疏并用、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区领导分工指挥、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全力以赴、紧密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坚持整治工作“重心下移、条抓块保、包干到底”的工作原则和依法行政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调查摸底,提前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瓶三轮货车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在东山城区整治区域范围内严禁电瓶三轮货车通行运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新市区城市形象。

三、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东山城区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永林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桂明、副区长言明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质监分局、区劳动局、区安监局、区局、区广电局、区市容局、区物价局、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根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蔡家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5个专业组:综合秘书组、稳定组、整治组、宣传报道组、配套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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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容市貌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全省住建系统开展的“城市管理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建最美市,做最美人”的总体部署,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弘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开拓创新精神,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确保城区的违法建筑控得住,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三、整治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从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1、全面整治占道经营。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取缔道路两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出行的要严肃查处。对主次干道进行规范管理,划定经营区域,对马路摊点做到划行归市,确保摊点归区、游商归店,主干道无流动摊点,道路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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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日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在北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添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条例(草案)》说明中,对该法进行了详尽介绍。

立法的必要性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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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

为依法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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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被盗问题整顿方案

各村(场、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解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2012年3月至7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遏制犯罪,强化管理,推进建设”为工作重点,按照“大声势、大行动、大战果”的总体要求,运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法,集中时间开展治理“三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三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三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三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在陶庄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遏制盗窃“三车”犯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两个坚决:坚决整治一批滋生收、销赃车的窝点和取缔一批非法设立的旧“三车”交易市场及维修点。

(二)三个明显:窃车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数明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三车”被盗问题突出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案件明显减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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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环境整治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展示良好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市政府确定,自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在市区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持续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政园林、环境保护、违法建设、市场及摊点、居住小区、城市出入口、散流物体及建筑工地、建筑物外空间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功能更完善,市容更整洁,环境更优美,管理更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打造“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的战略目标。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内容及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普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推行主干道冲洗除尘,次干道洒水抑尘,延长保洁时间;应对天气变冷落叶增多,适度增加对行道树落叶清扫和处置力度;整治铁路、公路沿线垃圾、杂物,疏通沿线明沟,清理乱设的标示标牌,规范整齐沿线物料摆放;车站、码头、车辆停靠站点、重要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干净,保洁及时;沿街门市、商铺、网店、单位等“三包”落实到位,卫生、容貌、秩序等管理达到标准;餐馆饭店门前无泔水桶、地面无油污污染、周围无便溺;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密封,无飞扬洒漏,无害化处理率100%;公厕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异味污染;河道堤岸、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居民小区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责任分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协调,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监督和处罚,市交通局、旅游局、铁路局、园林局、物业办及各区城管办、环卫局(处)具体落实。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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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刻不容缓

超限超载运输是指通过公路运输的设备、构件或货物,其外廓尺寸、高度、重量、长度超过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标准。去年以来,各地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所引发的公路、桥梁垮塌事件连续发生,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觉。本文就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和治理方法做初浅探讨。

超限超载危害无穷

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违法行为,不仅对公路、桥隧造成严重的破坏,更可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剧了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恶化,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透支公路寿命

专家认为,如果载货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公路设计标准,该车辆对公路造成的损害会以几何级数成倍增加,以轴载10吨的车辆为例,如轴载质量达到20吨,沥青路面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256次,水泥混凝土路面受压相当于轴载10吨的车辆压过65500次,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26日凌晨,浙江省温岭市公路段利用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段,对省道泽坎线月河桥桥面铺装沥青。凌晨3时,两辆车号分别为皖K36039/皖K3B11挂和皖K35448/皖KA631挂的半挂大货车,一前一后缓缓行驶过月河桥右侧辅车道,往玉环方向驶去。当两辆大货车驶离月河桥后,施工人员发现刚才还完好的右侧辅车道桥梁板出现严重破损下陷,施工人员当即联系交通执法人员,最终执法人员在城南下陈路段将两车查获。经称重检测,两辆6轴半挂货车,车货总重分别为118.41吨和108.08吨,属严重超限,造成直接损失近40万元。

埋下事故隐患

汽车的核定标准载质量是有科学依据的。而超限超载车辆长期超负荷的运转状态,导致车辆的机械性能、制动性能和操纵性能迅速下降,由此埋下事故隐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10月,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上巡查时,发现前方有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严重向右侧倾斜,车厢内运载的污泥石块不时脱落到路面。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拦截住该车进行检查,原来该大货车右侧的弹簧钢板已被压得严重变形,无法对车厢提供支撑,车厢底板与轮胎间隙仅有二根手指宽度,随时可能发生车厢底板刮破轮胎,引发车辆倾覆的危险,对经过的行人车辆来说,这就好像是身边被安装了随时有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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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邹城市空气质量现状及防治措施

0 概述

党的十会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山东省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作为“十二五”规划目标,2013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就更加突出,成为社会和新闻关注的焦点、热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该文首先阐述了邹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趋势,探讨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的措施,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分析

对2008年—2012年邹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二氧化硫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降幅比较明显,已稳定在环境空气二级标准以内。二氧化氮的污染程度虽然比较小,但是其浓度却小幅上升。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已超出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要求。

“十一五”期间,积极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治污减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自2009年开始城区冬季实行集中供暖,城区锅炉大幅减少,强力改善大气煤烟型污染状况,导致二氧化硫下降明显。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老旧车辆更新缓慢、车辆拥堵严重,导致城区二氧化氮有小幅增加。目前,我市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成为影响城区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邹城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春秋冬季干旱少雨,有风极易形成扬尘;总体来说夏季污染轻而冬季污染重,主要因为夏季雨水多而冬季少,夏天日光辐射增强了大气层的不稳定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依据新标准重新修订了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在环境质量评价中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评价标准也更加严格,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

2 综合防治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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