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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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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区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东山城市形象日新月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近年来,在城区运营的电瓶三轮货车迅猛增加,不仅扰通秩序,影响交通环境,而且与东山城市发展的形象不相适应,广大市民的反应也日益强烈。为切实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15日至7月15日,全面开展东山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禁止电瓶三轮货车在东山城区行驶运营。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政挂帅、依法治理、堵疏并用、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区领导分工指挥、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全力以赴、紧密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坚持整治工作“重心下移、条抓块保、包干到底”的工作原则和依法行政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调查摸底,提前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瓶三轮货车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在东山城区整治区域范围内严禁电瓶三轮货车通行运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新市区城市形象。

三、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东山城区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永林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桂明、副区长言明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质监分局、区劳动局、区安监局、区局、区广电局、区市容局、区物价局、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根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蔡家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5个专业组:综合秘书组、稳定组、整治组、宣传报道组、配套保障组。

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工作。

四、机构职责

1.综合秘书组。组长:蒋根林。由区政府办、法制局、司法局、公安分局、发改局、建设局、市容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区整治范围内的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各职能组责任分工,审定相关政策、原则、措施,起草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各职能组、有关镇街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总结验收;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财务管理;负责整治工作情况的信息汇总、上报和工作简报的编印。

2.稳定组。组长:张进。由区政法委、司法局、劳动局、局、民政局、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交通专项整治的稳定工作处置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突发治安事件;负责交通专项整治期间接待以及去省、到市接访、劝返工作,力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3.整治组。组长:皮立保。由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容局、建设局、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路面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对控制区内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货车整治和处罚。

4.宣传报道组。组长:王贵文。由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东山、秣陵街道办事处和科学园、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交通专项整治宣传方案和整治期间各单项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媒体,扎口各类接待采访;牵头制定《致电瓶三轮货车车主的一封信》,集中报送整治各阶段的工作成效。

5.配套保障组。组长:蔡家汉。由区劳动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东山街道办事处、秣陵街道办事处、科学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牵头负责整治范围内车辆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制定符合低保政策的分流车主享受低保的专项意见;负责制定、鼓励车主自谋职业、优惠减免税费及分类指导相关政策、办法;做好腾岗、筹岗、推荐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五、整治范围、对象及目标

1.整治范围:东山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老城区及原上坊镇部分区域,秣陵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科学园、*开发区区域。

2.禁行范围:104国道至泥塘桥,天元路至104国道,宁溧路至殷巷渡桥,将军路至吉印大道路口,宁丹路至铁道口,苏源大道至洋山河大桥。

3.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电瓶三轮货车。

4.整治目标:全面禁止电瓶三轮货车在范围内通行。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5月15日至7月15日)

(一)第一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1.前期准备。成立区领导小组,出台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2.调查摸底。相关街道、园区、单位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建“包干”工作小组,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电瓶三轮货车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和分门别类工作。

3.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各级组织广泛宣传法规政策;相关街道、园区和单位逐人逐车逐户落实自谋职业、就业安置、低保救助等各项疏导安置工作。

4.路面整治。结合日常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禁行氛围。对整治范围内电瓶三轮货车载人一律查扣,并按规定进行从严处罚;对营运载货电瓶三轮货车车主进行教育,散发公开信、《通告》,劝返外地电瓶三轮车主,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二)第二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由区交通局成立“货的”公司,调整公交运营时间、路线,禁行范围内全面实施电瓶三轮货车禁行。

七、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街道、园区、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同时,要深入调查摸底,认真周密组织,从严控制防范,使每一项整治措施、每一个工作环节紧密衔接;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包干制、倒查追究制,将整治工作主要责任落实到街道、园区、单位和个人。

2.宣传措施。宣传和法制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和通告,发到相关街道社区和每个车主,大力宣传电瓶三轮货车的严重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和进度实效。

3.保障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电瓶三轮货车车主推荐就业岗位,鼓励自谋职业,对符合分流安置条件的车主举行招聘会,设立服务窗口,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免费开展创业和岗位技能培训等服务,尽快为分流安置车主实现再就业愿望。交通部门要成立“货的”公司,投入市场一定数量的合法营运小货车,同时增加公交班次,提高运力,弥补禁行电瓶三轮货车后出现的市场空间。

4.稳定措施。公安、、劳动、宣传、交通等部门要建立预警应急保障机制,做好群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相关街道、园区要组织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包干”工作小组,包干到车、到人、到户,使矛盾不出户、不出辖区、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保证整个整治工作万无一失,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电瓶三轮货车专项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