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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进度安排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下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下旬至2004年6月20日)宣传准备阶段。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集中进行宣传。采用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设置各种宣传标识,向过往车辆散发宣传资料,在重要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举行座谈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6月20日9时,为全国集中治理的统一起始时间。全市设置五个集中整治现场执法站点:杭宁高速公路江浙交界站点、104国道江浙交界站点、318国道江浙交界站点、318国道浙皖交界站点和11省道浙皖交界站点。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部署,将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范围广、治理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必须花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本次治超工作实行县区负责,全市联动。各级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做好人员、设备的筹划准备,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展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服务各县区开展治超工作。
(二)紧密协作、依法行政。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执行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有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罚标准、执行分工等方面的规定,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堵住漏洞。路面整治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做好。要充分估计和预测到治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都要制订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堵车冲卡事件和聚众闹事事件三个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保证预案启动迅速、高效。为确保治超工作全面、系统、集中地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治理。除省定五个检查站点外,应加强对辖区内其余公路的治超工作,组建联合巡逻治超队伍,实行区域全面治超。
(四)完善制度、通畅信息。为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全市治超工作进展,各级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治超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二是检查汇报制度。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三是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各部门都要确定治超工作信息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编发简报。
(五)加强监督、严防“三乱”。治超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模范执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决防止借治超之机谋取地方、部门与个人利益,以罚代管、野蛮执法以及“三乱”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进行。
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进度安排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下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