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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管理模式及初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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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资本项目的投资、外债担保和市场业务基本上是以登记为基础、以额度控制以及数据采集关联为抓手的管理模式,大致可总结为“外汇登记—控制信息—跨境(含汇兑)交易数据”三个环节,即通过各类外汇登记业务形成控制跨境流动的额度,再通过系统关联规则抓取交易数据扣减跨境流动额度。如果取消外汇登记,由此产生的控制信息也不存在(笔者个人认为控制信息可以存在,只不过由登记前查看控制信息表变为做汇兑和资金使用前查看系统自动扣减后生成的额度信息表,因此账户就不用控制额度,开立账户时可不控制额度只确定账户类别,按照该账户类别管理即可),第三环节采集的外汇账户、跨境收支以及汇兑数据的合规性无法验证,原有的管理模式需要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管理上是否仍需对上述采集的数据进行合规性验证。如果无须验证,则管理模式与目前经常项目的管理模式类似,即除必要的名录登记外,在账户开立、账户内结售汇以及跨境收支交易发生时,要求申请主体向经办银行提交相关合规性、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如果仍需进行合规性验证,则要考虑在不对当前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较大变革的同时,如何以更加高效便利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合规性验证管理。本文中,笔者暂不分析保留或取消合规性管理的利弊,仅对取消外汇登记但保留合规性管理模式可能涉及的主要改革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改革思路及难点

在取消外汇登记要求且不改变目前主要的管理逻辑和目标的前提下如何将目前资本项目管理需要的数据以及数据采集过程中与合规性管理要求联系起来是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即如何将合规性要求嵌入数据采集过程中,以便满足相应的管理目标。目前采集的数据主要是账户开立、账户内结售汇以及跨境收支交易(含部分境内原币划转)三类。其中,账户开立及账户内结售汇数据通过外汇账户系统采集,因此账户开立及账户内结售汇数据可以统称为账户数据;跨境收支交易数据通过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采集。目前对三类交易数据的合规性认证是通过与外汇登记(协议信息)、外汇登记形成的控制信息(额度信息)进行比对完成的。从资本项目的业务特点看,额度管理其实是落实“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监管原则的产物,因此,改革资本项目管理模式也应从两位一体监管原则出发,研究和思考如何以创新的、便利的管理方式再落实这一监管原则。目前,跨境融资和对外债权的额度上限金额实行的是宏观审慎下的额度管理,取消外汇登记后,额度上限控制可直接交由经办银行管理。跨境融资和对外债权单笔协议的额度以及其他资本项目业务额度是因商业存在产生的,经办银行如何获取这部分协议信息以及额度信息是改革的难点和本文讨论的重点。新的协议信息采集方式探讨商业存在的额度需要通过采集协议信息和相关的交易信息后,经过计算取得。目前来看,投资、外债担保、市场三类业务的管理环境、外部条件是不同的,取得协议信息的方式以及相关的管理环节都有所差别。如投资业务有共享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的可能,外债担保则基本无这种可能。共享信息可能性分析1.FDI(外国直接投资)2020年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商务部门退出审批或备案,外汇登记前的直接登记管理部门只剩市场监督管理局,FDI企业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共享给商务部门。如果外汇局宣布取消外汇登记,那么外汇局取得FDI信息的途径就有两个:共享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商务部门的信息,如果共享信息不能满足外汇管理要求,则需要新建信息渠道加以补充外汇管理过程中所需信息。2.ODI(对外直接投资)目前ODI企业外汇登记前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商务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系统,可以考虑与其信息共享。与FDI一样,如果共享信息不能满足外汇管理要求,可能仍然需要新建信息渠道加以补充,或仅通过建立新的信息渠道满足要求。3.对外债权(境外放款)境外放款业务目前除外汇局外,没有其他直接的管理部门,因此没有可以信息共享的条件,只能通过建立新的信息渠道满足管理要求。4.跨境融资和担保该类业务除境外发债需要发改委审批外,其余类型业务没有其他直接的管理部门,因此没有可以信息共享的条件,只能通过建立新的信息渠道满足管理要求。5.境外上市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前需要证监会审批,但相关信息是否有共享的条件不确定。共享信息难点存在可共享信息的情况下,需要研究论证信息能否共享、如何共享、共享的内容有哪些以及这些内容能否满足外汇管理的要求等。可能采用的新建协议信息采集方式如果可以获得前述共享信息,此处研究新的采集方式可以成为共享信息的补充;如果不能获得共享信息或者共享信息基本不能满足资本项目管理要求,则新建采集方式是唯一获得信息的渠道。1.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时采集信息如果保留目前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体系,不取消账户开立的现有要求,可以考虑在开立账户时采集需要的合规性认证信息。2.发生跨境资金收支交易时采集信息取消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限制,不对开户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仅在发生跨境交易时采集需要的合规性信息。3.开户和跨境收支交易相结合采集信息即便规定开户时采集信息,但某些跨境收支交易不需要事先开立相关外汇账户即可办理,所以只能在跨境收支交易环节采集信息。因此,两种方式需要结合使用。无论选取哪种方式,都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研究论证内容包括资本项目各业务板块新的管理目标和结果、采集哪些信息、信息的载体、开户单证的变化、国收申报单证的变化、外汇账户系统升级、跨境收支申报系统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升级、对企业的新要求、对银行自身业务系统的影响等诸多方面。更重要的是,这种改革已经跳出了资本项目管理部门的范畴,需要联合国际收支等其他外汇管理,共同研究推动。

调整申报单证的初步想法

资本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涉及范围较广,其中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和境内划转信息的联系最为紧密。从结果看,改革后的资本项目管理需要申报单证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申报涉及的单证主要是《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各类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以下是调整申报单证的一些粗浅想法。调整《单位基本情况表》报告内容如不要求强制要求办理业务前更新单位基本情况表,则相关信息可能与企业此时状况不符,可能影响后续业务办理;如强制要求办理业务前更新单位基本情况表,则其实与登记并无实质性差别,并人为增加了单位基本情况表的采集频次,可能让市场主体感到不便利。一是在新建表中,增加资本项目业务关注的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股东信息、股东对应的投资信息等。二是在变更(含注销)表中增加企业资本变动内容,主要反映变更或注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情况。

调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单》填报内容

目前涉外收支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申报信息、管理信息三部分内容,境内划转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管理信息两部分内容。基础信息主要是银行收付款业务中的内容,由银行生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信息主要是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主体填写的申报信息;管理信息主要是外汇局监管需要的信息。为满足资本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如通过增加签约额、期限、利率等项目,满足外债协议信息的需求;增加对应出资股东选项,满足货币出资入账需要等。

作者: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