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城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城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各项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地顺利开展,成立春火灾防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科室监管责任。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抓好日常消防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落实。

(二)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1.供热、燃气: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边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范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点的排查整治;场站内消防器材、消火栓的管理;加强低温雨雪天气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力度,做好气源储备工作,保障供热、燃气供应。

2.市政路灯管理、物业小区:市政路灯巡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小区物业通过排查督查,确保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及时更换缺损、过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箱等消防器材正常到位,并能正常使用。开展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清理楼道。保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并对小区电动车充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供水设施:对供水企业重点消防部位做好检查。并对所有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破损严重、无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要进行及时维修,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环卫设施:对城区公共厕所用电防用电、用火、操作间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修。

5.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严格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审批,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严禁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审批环节消防安全监管。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行管科室要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行业冬春火灾防控要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行管科室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行管科室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强领导。各行管科室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方法措施,周密进行动员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管科室的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科室负责人要带头研究、检查督导。特别是在冬春季节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行管科室的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行管科室、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和频次,从多个方面入手,合力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三)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行管科室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从2020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3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