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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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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善和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深入基层一线和养老机构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省厅将随时抽查各地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即将上线运行的“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