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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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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县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严格把关,扎实推进,已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及发展权益。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政民生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76人,其中分散供养954人、集中供养22人。为提升孤儿保障水平,今年,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2017年人均每月提高300元的基础上再次提标,社会散居孤儿由900元/人.月提至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由1300元/人.月提至1450元/人.月,人均每月增加150元。截止目前,共发放1-11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1015.11万元。2020年新增孤儿保障101人,取消30人,按月动态,及时进退。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监护人也能认真地履行监护(照料)责任,无克扣生活费、无歧视虐待等不良现象。县社会(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托养照料继续实施第三方购买服务,落实监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

二、绩效自评情况

经对照《2020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对全县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自评得分为99.9分。

1、项目投入情况,自评得分20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全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县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及时予以申报、审核,纳入保障范围,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全县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560万元,年初县财政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642.4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过程情况,自评得分30分。年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全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县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印发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及时予以申报、审核,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县民政部门严格落实与孤儿监护人签定协议,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有监护能力的方可担任。2020年全县进一步完善走访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分级走访制度,县局对新增孤儿100%入户走访核查,并对在册孤儿进行随机抽查,乡镇和儿童福利院对社会散居孤儿和家庭寄养孤儿进行100%走访,并建立台账,做到基本情况动态掌握。从走访情况看,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监护人也能认真地履行监护(照料)责任,无克扣生活费、无歧视、虐待现象。全县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孤儿资料录入系统。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实行专账管理,按月发放,于每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3、产出情况,自评得分24.9分。

全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及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已按照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4、效果情况,自评得分25分。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最需要政府和大家的关爱。全县一直重视孤儿相关政策的落实,关心孤儿生活、就学、监护、身心等方面的发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按月及时打卡发放,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监护人也能认真地履行监护(照料)责任,无克扣生活费、无歧视、虐待现象。受益人、监护照料人、社会公众满意度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