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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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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财政厅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所属5个县(市、区),就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过与相关部门领导、乡村干部、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社员和种粮大户进行交谈,初步掌握了我省部分市县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业生产要素的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化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的思想意识有了很大转变,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面积逐年加大。截至目前,5个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5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1.6 %。

二、主要流转方式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多形式合法、合理、有效流转土地。

一是农户间自由流转。主要是在亲属朋友之间的自行流转。这种形式大部分为村民举家外出务工,将土地交由亲属朋友经营,租金一般较低,且租期较长。肇源县通过这种形式流转土地涉及27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7%。肇州县通过种粮大户流转土地达到36.5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面积的92.5%。

二是通过合作社流转。由村委会将农民组织到一起,成立合作社,农户以自有土地作为股份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组织一少部分人员对社员的土地进行连片经营,制定《章程》规范,社员按照股份进行利润分红。肇源县通过这种形式流转土地3.0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8.5%。2011年,肇州县通过这种形式流转土地面积2.9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5%。

三是通过村委会流转。由村委会牵头,把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以“高价”连片反租到集体,再租给其他农户。这种形式流转土地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4.3%。截至目前,肇源县复兴村通过这种方式流转土地4000亩涉及农户582户,建设大棚1500栋,每栋棚室占地2亩,亩效益在1.5万元以上,是种玉米亩效益的10倍。2012年肇州县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通过村集体流转双发乡双发村、二井镇实现村和永乐镇新路村农民承包土地1万亩,实现规模经营。

三、流转土地的经营形式

目前,农地流转后的经营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传统的农户之间自发流转后小规模经营之外,还出现了多种经营形式,呈现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互交织的局面。比较典型的经营形式创新有六种:

一是种植大户经营。大户通过与农民或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事规模种植。2010年齐齐哈尔市22616个种植大户共经营705.8万亩耕地,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69.7%。克山县共扶持发展4000多个大户,经营土地121.4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52.1%。泰来县大兴镇青岗村农民赵福和2010年经营耕地共计1.8万亩。

二是龙头企业直接经营。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农民土地建设生产原料基地,并以资金、机械、科技等优势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生产。如2010年齐齐哈尔市12家农业企业共经营耕地4.7万亩。博天糖业依安分公司租赁农户土地2.6万亩,采取集约化手段种植甜菜。克东县飞鹤乳业租赁农户土地1万亩,为企业两个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青贮饲料基地。

三是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民土地实施规模经营。绥化市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土地达70.7万亩。青冈县兴农海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进行玉米高产创建,经营规模达4000亩。

四是“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龙头企业推动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流转土地从事生产,企业与合作社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克山县昆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推动建立了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共同进行大豆种植。合作社向社员无息赊销良种、化肥,提供农业科技培训,无偿为社员缴纳农业保险,免费代储代销大豆,农户实行统一整地、统一品种、统一肥料、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等“六统一”生产。目前,合作社共吸纳包括种田大户在内的农户7.3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6.8%,带动农民规模经营土地180万亩。

五是集体统一经营。村集体依托农机合作社等组织,将本村农户土地反包后统一经营。克山县北联镇新兴村利用国家支持的价值100万元的农机具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2004年依托农机合作社的大机械优势,在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前提下,以每亩160元的价格把全村2.13万亩耕地流转到村集体统一经营,年均增加农民收入2000万元。2008年该村又被立项为全省12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并投入价值1000万元的大型农机具37套,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的现代农业建设又上新台阶。目前,北联镇已有4个村实现整村规模经营,耕地面积达到6.5万亩。

六是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土地经营权的出租、转包等,年终根据收益情况进行分红。五大连池市新发乡德安村德安惠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以土地经营权人股成立,每亩1股;农户和合作社分红以大豆130公斤单产为标准,亩产低于130公斤时合作社不参与分红,超出130公斤的部分由合作社和社员按二八分红。目前合作社经营耕地由2000亩扩大到1050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9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现状影响土地流转。目前从农村现状看,还存在着人多地少问题,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认识不一致,放任自流和过度干预两种倾向都不同程度存在,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存在畏难情绪而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有的对一般的号召抱有幻想而发文多、行动少;有的一味依靠行政推动甚至忽略农民意愿直接进行反租倒包。这些都不利于土地流转的正常开展。

二是土地收益的不确定性影响土地流转。由于土地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农机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后,土地收益预期增长幅度较大,导致一部分农民对流转心存疑虑,今年的土地出租收入是每亩地400元,五年、十年后的收入是多少,无法预计。大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一部分农民即使转让土地期限也较短。

三是农民靠地为生的陈旧观念影响土地流转。很多农民存在“二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观念。过分依赖土地,视土地为命根子,小富即安。觉得自己没有一技之长,离开土地谋生成为问题,宁可赖在家里、赖在土地上,过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也不愿把土地转让给种粮大户或合作组织。

四是流转期限短期化不利于经营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地土地流转期限多在五年以下,很多地方土地流转合同一年一签,根源在于转出土地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上升的预期。由于期限较短,土地经营者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投入、不敢投入,加剧了当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困境。很少有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自发投入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局面难以改变。

五、政策措施及建议

一是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把政策交给农民。同时要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宣传好的典型,教育广大农民正确处理好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推进土地流转的关系,让农民正确认识权利和政策的关系,在政策保护权利的前提下,大胆流转。同时帮助转让土地农民增加再就业的机会,增加土地外的收入。

二是典型带动,加大引导力度。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以及种粮大户,立足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循环经济等二、三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牵动农产品基地建设,创新土地规模经营方式,有序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引导更多农户参加土地流转。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优惠政策,让流转土地的农民能够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吸引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

三是规范程序,加大服务力度。建议省政府出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根据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土地权属不清问题,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特别是要重点规范农户之间的自由流转行为,完善流转合同内容,指导农户流转必须签订合同,保护双方利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协调流转价格、督促合同兑现、处理流转纠纷等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鉴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健全土地流转动态管理台账。

四是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作为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通过担保贷款、以奖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土地规模经营达到一定数量市县给予奖励。同时整合现有涉农资金,重点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项目倾斜。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投放规模,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扶大作强,解决受让方基础设施投入能力差等问题。同时,正确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发挥工商资本带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积极作用,提倡和引导工商资本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话语权和利润分配水平。

五是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始终坚持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权不能变,耕地用途不能变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标,不限面积。土地流转后确保农民“三个不失”,即“失地不失权,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