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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为朋友做担保向私人公司借钱600万,不料借钱人“跑路”。行长为归还欠款,竟伪造购销合同,挪用客户贷款150万元。日前,此案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侦查终结,被告人孟良以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6年6月,青浦区法院受理一起借贷纠纷案,原告为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被告为青浦区某银行一支行的行长。公司诉称,孟良于2013年4月向其公司借款150万,直到2016年6月尚未归还,要求归还借款。
公司详细叙述了借款经过:2013年4月初,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孟良所在的银行申请贷款150万。4月16日,领先网络公司经理王瑞刚接到银行短信通知,称贷款已发放。但直到当天晚上,资金一直没有收到。
王瑞刚感到纳闷,明明贷款已经发放,为何没有收到款项呢?他急忙找到银行行长孟良的办公室,孟行长面带难色,告诉王瑞刚:“我遇到了一点难处,暂时借用一下该笔资金,保证在5月30日前归还。”孟行长还写了一张借款150万的欠条。王瑞刚虽然心有不快,但是人在屋檐下,他还是答应下来。
但是,3年过去了,孟良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无奈,上海领先网络科技公司只好将孟良到法院。
法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并非只是民事借贷关系这么简单,孟良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于是将案件移送青浦区检察院。
孟良为什么要挪用这笔公款呢?青浦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孟良有个朋友叫张新华,是一家家具厂的老板。2012年4月,张新华曾向孟良所在的银行借贷资金600万,周期为一年。转眼到了2013年4月,贷款马上就该归还,但是张新华的资金还没有着落。他急忙找孟良讨主意。
孟良看到愁眉苦脸的张新华,沉思了一会,告诉他:“我可以帮助你找一家公司短时间拆借一笔资金过渡一下,但是你必须保证按时归还。”张新华马上拍着胸脯说,“那是当然,新贷款下来,必定立马归还。”第二天,孟行长亲自开车到上海顺畅商行,与该商行的负责人讲明了此行的目的,借款600万帮助朋友的公司“资金过桥”,期限一周。顺畅商行的老板一看支行行长亲自陪同来拆借资金,且时间不长,焉有不借之理?于是在没有任何抵押的情况下,顺畅商行与张新华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注明担保人是孟良。
然而,看上去板上钉钉的事情也会发生意外。张新华公司新贷款在孟良支行批通过后,在上一级银行遇到了麻烦。上级银行考虑到在沪部分家具厂已经出现倒闭现象,且张新华还有其他贷款,为了防止不良贷款,上级银行对张新华的贷款没有审批,张新华的贷款计划搁浅了。孟行长也傻了眼,自己做的担保,新贷款批不出,顺畅商行的600万欠款如何归还?这时,张新华倒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孟行长,实在没有办法,你要不再帮个忙,到别的公司调调头寸。”
孟良真是被气得发疯,一个窟窿还没有填上,哪敢再挖什么窟窿?更想不到的是,几天后,张新华“人间蒸发”,无论如何联系不到他。畅顺公司的老板找到孟良,要求孟良偿还600万元借款。孟行长无奈,只得出具了一张承诺还款的书面协议,表示由他孟良来归还这笔借款。
领先网络公司在孟行长的银行有700万的授信额度,2013年4月的第一笔放款是150万元。当时,孟良被逼得快要发疯,于是就瞄向了领先公司的150万贷款。
领先公司的贷款需要受托支付到与领先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账上,但是顺畅商行与领先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孟良就想到伪造一份购销合同。
检察官审查证据时,该份合同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合同第一页上的公章一大一小,一个是领先公司在空白合同上敲的章,一个是通过扫描合同内容伪造的章;合同最下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地方,既盖了合同专用章,又盖了公章;最明显的一个错误是,把合同甲乙双方搞错,正确是领先是甲方,对方是乙方,而孟良则张冠李戴。里面的签字也全是孟良本人的笔迹。为了搞一份假的购销合同,孟良费劲了心思,但却搞得错误百出,粗陋不堪,内行人一看就能看明白。
检察机关认为,孟良在担任银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应划给客户的贷款150万,用于盈利活动,已经超过3个月的法定期限,其行为已经触犯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孟良主动归还了挪用的款项,并取得谅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金融行业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公司企业的老板喜欢与金融工作人员套近乎,目的是便于从银行中贷到自己需要的资金,有些金融工作者出于哥们义气或其他目的,从中牵线搭桥“调寸头”,看似帮人,实则会引火烧身,自身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