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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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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校在教育部的倡导下开展法学双语教学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实际教学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针对法学专业的特点,通过对现阶段双语教学实际情况的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在课程设置、师资、教材、等方面为普通高校的法学双语教学走出困境提出建议。

所谓双语教学,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母语和第二语言授课的一种教学方法,包括教师应用两种语言讲授及师生应用两种语言交流。加拿大的 W・F・麦凯教授与西班牙的M・西格恩教授在《双语教育概论》一书中写道: “就世界范围而言,双语教育对加强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们所能够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就国家范围而言,它是促进各个种族群体和少数民族和平共处的最佳途径。无论开展双语教学的代价多么昂贵,总比不能开展双语教学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低廉得多。”, 2001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品质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高校必须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特别强调应在金融、法律等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开展双语教学。因此,在法学专业中开设双语课程成为各高校教学改革中的普遍选择。虽然各高校都在教育部的倡导下积极地开展双语教学,但实际教学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一、高校法学专业双语课程开设现状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法学课程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部规定的 14门主干课程;另一部分是各学校根据培养计划而开设的选修课。在实施双语教学的过程中,各高校会根据本校的情况做相应的教学安排,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选修课中开设双语课程。这种课程安排通常是在主干课程以外设立与本学科相关的选修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模式,兼具专业性与趣味性,优点在于师资灵活,学生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在必修课中开设双语课程。这种课程安排则在主干课程中实行双语教学。有的学校会全部实行;有的学校会在主干课程中有选择性的实行双语教学,如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优点在于与专业结合更紧密,但对教师与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较高。

二、普通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困境

教师队伍薄弱。教师队伍状况对教学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现阶段,教师队伍薄弱恰恰成为了普通高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软肋。主要表现在质与量两个方面。

教师的知识储备无法满足教学要求。出于国家政策、教学评估等种种原因,许多高校在并未完全具备条件情况下将教师推上了双语教学的讲台。教师不具备足够的英语水平或法学专业知识,造成了“目前大学会英语的教师并不缺乏,但能用英语讲授法律专业课的教师则寥寥无几。外语老师搞法学双语教学往往存在着专业知识面窄、专业知识讲解不深、不透的毛病;而法学专业的老师搞法学双语教学又往往出现英语发音不准、口语表达不流利、说出的英语学生听不明白等问题。”[1]

教师的数量无法满足教学要求。2006年在苏州大学召开的高校双语教学研讨会上,全国70多所高校的150位教师、学者和教育部有关专家一起就推进我国高校的双语教学召开了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高校双语师资短缺是制约高校推进双语教学最大的障碍。[2]这个问题同样出现在法学双语教学中,严重制约着普通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发展。

学生的英语水平差异性大。由于经济、地区等差异,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的英语实际应用水平仍是参差不齐。受到我国传统英语教育应试模式的影响,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学的是“哑巴英语”,虽擅长阅读、语法等书面知识,但语言沟通能力较弱。而且法学英语由于存在大量法语和拉丁语词汇尤其晦涩难懂法学英语的规范性又决定了其语言的严谨规范,以至于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法律英语也被称为是“外语”。[3]因而在双语教学的过程中接受力相较于纯中文教学必然大打折扣,使得最终无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高质量的法学双语教材缺乏。教材在任何现代教学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阶段,高校法学专业中开展的双语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主要有三类:

英文原版法学教材。这类教材的优点是“原汁原味”,可以让学生获得国外第一手专业知识。但是缺点是无法和国内的教学、应试系统很好地结合,内容、体系与我国国情及法规不符。

自编法学双语教材。为了开展双语教学,很多高校都组织编写了自编双语教材,但这些教材由于文献有限、编者专业水平等原因质量参差不齐。

国内出版的法学双语教材。这类教材相较于自编教材,质量要好一些,但是数量较少,不能涵盖整个专业内容,选择性小。

三、普通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出路

合理设置法学双语课程。普通高校应结合本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定位及师资力量合理的法学双语课程。现阶段,进行课程设置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法学课程之间本身的差异。在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针对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等国际性强的科目开展双语教学。

年级差异。高年级学生经过两年左右的高校学习,基础专业知识的积累和英语水平相较于低年级学生都有更大的优势,更适合开展双语教学。

课程类型差异。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等不同的课程类型的选择和课程本身的定位与教学要求密切相关,灵活、合理的运用好不同的课程类型进行课程设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因而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至关重要。因此在师资建设方面建议从以下两点入手:

引进高素质的双语教学人才。高校应根据本校开设课程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引进有国外学习、交流、教学或律师工作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以满足教学需求。

对现有教师队伍进行培训。培训的途径可采取以下三种。一是整合校内英语专业和法学专业的资源,制定培训大纲,培训的内容既包括英语知识也包括法学专业知识,以此优化法学双语教师的知识结构。二是校际间的交流,一方面进行专业知识的交流,另一方面进行教学方法的交流。三是出国培训交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有针对性的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选拔人才,为其提供出国学习的机会。

进行高质量的法学双语教材建设。要进行系统地法学双语教学,配套的高质量的法学双语教材是必不可少的。前文所提到的三类教材都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系统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法学系列双语教材为例,仅包含法律英语、外国民商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事经济法律通则,并未涵盖法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因此,编写出版高质量的、系统全面的法学双语教材迫在眉睫。

(作者单位:潍坊医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