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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有效的政策反馈渠道,利用一线服务窗口,与各部分协调沟通,及时补充和校验非现场把握的信息资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进步数据信息的可信度,从而不断增强经济主体的自觉遵法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规建设,解决信用体系机制不健全的题目
法规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只有具备完善的法规制度、严格的执法程序、健全的重办失信机制,才能解决信用体系机制不健全的题目,才能构建完整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外汇治理法规。进一步清理、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外汇治理法规,进步法律层次,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进步政策的可操纵性,明确界定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标准,对于没有明确失信行为处罚标准的,要研究制定相关罚则。按照“疏堵并举、公然透明、简明实用、同一稳定”的原则,建立一个科学、公道、简明的外汇法规体系。避免出现政策法规条块分割、前后矛盾、朝令夕改的现象,消除外汇治理漏洞。
(二)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刚性。外汇治理具有涉及面广、治理环节较多的特点,能否坚持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职员的亲身利益。为此,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刚性成为外汇监管职员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自身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才能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进步社会公信力,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三)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对失信涉汇主体的惩罚机制,是完成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使诚信者得到社会的认同,使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方面要求加大对涉汇主体的检查力度,与相关部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办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力度,使失信违约者付出很高的本钱代价。通过对遵法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对失信行为的重办的方法,保障取信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二、整合信息资源,解决外汇监管手段缺失的题目
目前,无论是外汇局内部,还是政府各职能部分,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程度均较低,固然各部分都有较为完善的监测系统,但仅局限于本部分和本岗位,信息不能共享。运用科技手段,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同一、高效、完整、共享的监管平台,实现对涉汇主体信用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治理。
外汇治理局建立内部监管信用平台。研究开发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外汇监管平台,对涉汇主体的合规经营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与外汇各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制,采集国际收支监测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外汇反洗钱系统、因私购汇系统、结售汇系统等数据信息。将外汇指定银行、涉汇企业、涉汇居民个人纳进到合规经营评价体系。按照交易主体,设定相关信用评价数据指标和预警值,对交易主体所有交易记录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监测。通过对交易主体的事后监管,实现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数字化。
以“电子口岸”为载体建立外部监管平台。由于“电子口岸”包括了海关、税务、质检等多个部分,应该说,政府所把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尽大部分分布在这些部分中。如:质检把握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工商把握企业是否遵法经营;税务把握企业偷、漏、骗税方面的信息;海关把握企业进出口中是否存在违法、走私情况的信息;外汇把握有关企业骗汇的信息;银行把握企业信贷信用信息。但是,这些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分,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而“电子口岸”完全可以把分散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在一起,结合“金关、金税、金卡”工程建设,对“电子口岸”的数据库数据信息进行扩充,建立一个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共服务网页,制定一套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制度,设定治理权限,进行网络化治理,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
三、实行分类监管,解决失信惩戒执行难的题目
实行分类监管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惩戒失信企业的有效方式。只有对涉汇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才能体现“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奖优罚劣”原则,才能实现监管的目的,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一)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量化考评。首先,考核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汇治理局报送的统计数据信息的时效性、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确定分值。其次,考核外汇指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执行外汇法规履行代位监视职责情况。根据遵法取信记录,进行等级评定。对于合规性等级较好的银行,除定期通报外,对业务授权和外汇业务市场准进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合规性等级较差的银行,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和监管的对象;对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题目严重者停办部分外汇业务。
(二)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进出口企业,根据企业的进出口核销率、预期未核销率、预收货款占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真实性以及违规违法记录等硬指标,确定企业的等级。对信誉程度好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核销单领用、核销治理等建立绿色通道,并将信应着重解决的四个题目用等级信息提供给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其审核进出口开证、付汇、结汇的参考。对信誉程度低,确定为“关注类”的企业,在外汇治理方面进行限制,并将信息反馈给外汇指定银行、工商、海关、税务等监管部分,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境外上市等企业,考核外汇登记、资本金到位、外债登记核准、境外投资批准、外汇年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调回境外上市外汇资金和规范使用外汇账户等指标,进行等级评定。对不遵法企业定期上报总局,在相关网站上或专业杂志上公布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与其他监管部分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三)对个人实行信用登记备案。利用国际收支、个人购汇、反洗钱等系统进行非现场监测,对违反外汇治理规定的有关当事人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根据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建立“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个人信用记录,并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公布,作为个人信用记录。
四、营造诚信氛围,解决涉汇主体取信意识不强的题目
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利用多种载体,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和诚信兴商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外汇主体取信氛围,从而使广至公民树立“老实取信荣,见利忘义耻”观念,老实兴商,进步涉汇主体取信意识,促合规经营。(一)从正面进行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报刊杂志等载体,宣传外汇政策法规,定期对外公布遵法取信荣誉企业名单,宣传其先进典型经验,以及外汇治理局给予提供的便利政策。通过宣传报道,弘扬正气,让老实取信者得到更优质的服务,受到社会的尊重。(二)从反面进行警戒。对违法违规者,向社会公然表露外汇违法违规负面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从反面进行警戒,引导教育涉汇主体遵法经营,震慑外汇违法行为。(三)从日常进行督促。建立有效的政策反馈渠道,利用一线服务窗口,与各部分协调沟通,及时补充和校验非现场把握的信息资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进步数据信息的可信度,从而不断增强经济主体的自觉遵法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