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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铁力市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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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麓。全市种植业以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作物为主,还有北药(人参、平贝、五味子等)浆果(蓝莓)、食用菌(黑木耳平菇等)、棚菜等为主的特色农业项目。每年需要优质良种4400吨左右。种子质量与市场监管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1 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

由于部分农户受眼前利益和所谓“订单农业”的影响贪图便宜,随意从无证商贩手中购买和赊销种子,而且形式隐蔽、暗箱操作、手段多样,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旦发生种子质量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保护,由此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1.2 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种子质量下降,监管难度大

目前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从法律层面上降低了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门槛,对经营者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资金能力、经营场所没有明确限制,使一些烟酒店、蔬菜店堂而皇之的做起了种子经营,他们的种子质量意识淡薄,价格意识膨胀,导致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给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3 种子非质量投诉增加,处理难度大

一是因病虫害或气候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于用种农户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导致有关专家一时很难说服,引起群体上访;二是这类纠纷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本应由农户支付现场鉴定费,但为了防止群体上访,由管理部门来支付,增加了管理部门的财务支出;三是大部分农户超剂量使用农药和因栽培措施不到位,引起作物生长异常,给调解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4 种子案件调查取证难、处理难

一是发生套购种子行为调查取证难。因杂交种子在市场上备受欢迎,销售获利较大,市内外的一些不法商贩在种子收购季节与制种农户串通,非法套购杂交种子,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秩序。而套购种子违法行为形式隐蔽,种子管理部门难以查处。二是相对偏僻乡镇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走乡串户兜售劣质种子,交易后无从寻找,给种子监管调查取证造成一定难度。三是假种子认定难。大部分农户对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采取上访形式投诉,一般不申请鉴定,不愿交鉴定费,而假种子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是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和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确认,这无形中给种子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增加难度和压力。

1.5 基层干部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乡村干部对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认识不够,不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在申报基地认定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不明、区域不清、数据不准,把关不严。个别村民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的作用,放任自流,由个别农户随意引进无证生产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造成干群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村组之间矛盾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部分制种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乱承诺,互相争夺生产基地,不严格履行合同,诚信意识差。

2 对策及建议

2.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对农民群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2.2 建立准入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实施种子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商品种子入市准入。建立强制性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实现对农作物种子流通入市环节质量全面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抽检密度;二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限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入市的门槛。同时建立退市制度,对不合格的种子强制召回、退市,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清退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2.3 建立种子质量保险制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平衡种子使用者、经销商利益,使农民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实现生产自救。建议设立种子保险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如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时,若经营户暂时无力赔偿时,先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先行赔付,从经销商处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追偿,以真正起到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作用,使农民的利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2.4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日常监管

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精干的种子管理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或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要跟踪监督,立案查处,发现一件,处理一件,依法取缔;对违法情节严重,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和曝光案件查处结果,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2.5 建立投入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建议各级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一定数额的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质量检测仪器设备配备、质量纠纷案件查处、种子市场检查交通费用、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及种子法律法规宣传等,保障种子市场执法经费,提高种子市场监管能力。

(作者单位:152500黑龙江省铁力市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