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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公司内部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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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正规金融体系已经无力满足所有竞争主体对资金的需求,随之出现一些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成为支持“三农”小企业获取资金的强有力补充。在分析小额贷款公司产生、发展以及內部审计必要性的基础上,指出在监督缺位情况下的内部审计独立性、內部审计人员素质、內部审计方法等多方面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经深入调研分析,提出了转变审计观念,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多方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引入信息处理系统、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等三方面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民间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3-0079-04

一、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

必要性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1.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民间金融组织的创新,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自从,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试验分行,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我国的小额信贷在20个世纪的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但由于这些小额贷款主要是政策性扶贫性质,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加之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使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致使其中大多中途夭折。

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四川、贵州、山西、陕西和内蒙古五个省(区)开展民间小额信贷试点工作,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同年12月,在曾经的金融中心、票号故里——山西省平遥县,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晋源泰”和“日升隆”正式挂牌成立。其后几年,银监会和央行相关文件,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地位。在政策的引领下,山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尤为迅速。据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调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西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288家,注册资本156.26亿元。288家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为3.2亿元,贷款余额为82.8亿元,不良贷款比率2.54%,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58.3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6.5%;成为“三农”和微小企业获取资金的强有力的补充。

(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目标和意义

1.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的涵义及目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修订本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鉴于此,本文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是小额贷款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实施的,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以确保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小额贷款公司的总体目标是增加企业价值、提高运作效率,具体目标可以分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成本,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逆向选择;保证和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等等。

2.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自2005年12月我国第一个小额信贷公司成立至今,五年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增势迅猛。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1940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贷款余额1248.9亿,比年初增加474.6亿元。小额信贷公司不管是机构数量还是资金额都实现了高速增长,但在此背景下,一些问题逐渐呈现出来,亟需相应的内部监管机构及监管措施。鉴于内部审计在成熟机构组织以及金融危机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内部审计得到了公众和监管部门的肯定。美国在2002年SOX(萨班斯法案)在意见陈述书中表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被称为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同时我国在201O年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指出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借鉴中外成熟组织机构在内部审计方面的做法,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增加企业价值、提高运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民间金融组织的创新,其优势显而易见:借款手续简单、审核审批速度快等特点,有效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供给的不足。但小额贷款公司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客观方面,信息化水平和零售贷款模式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贷款对象多为农民和微小企业缺乏贷款偿还保障机制;整个社会诚信体制缺失;缺乏健全的外部监管机制等。在主观方面,股权过于集中致使监督缺位,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程序不规范、处理力度不够、审计手段和方法落后;审计结果处理不当等。本文主要从主观方面来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在内部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集中化致使监督缺位、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在我国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市场环境、法律观念以及其他条件制约下,没有形成发达的金融市场。外部融资的限制以及我国特有的国情致使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化,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资本的创新模式主要由几个出资人出资设立,股权集中化情况比较严重。根据对山西省平遥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日升隆公司发起时的自有资金来自3位自然人,其出资额分别为70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合计1700万元。晋源泰公司发起时的资金来源4位自然人,出资分别是400万元,共计1600万元。另根据晋中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的统计,“晋中29家小额贷款公司共计110位股东中有66-67位股东为当地煤焦老板,出资份额占整体16.6亿资本金的60%多。”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日升隆公司设立了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等3个领导岗位,实行股东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监事及下属负责内部审计业务,由于公司权利主要由以上三人掌控,导致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能发挥的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