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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有着不同的内涵,对岗施教是一个最终目标,对证施教是一个中间目标,但它们的本质与总目标是一致的。相对于对岗施教而言,对证施教既能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又能有效降低人才培养成本,是一个便捷的人才培养模式。
最近,在一些高职院校中,出现了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的争论。笔者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一、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有着不同的内涵
对证施教,简言之,即是对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于意见》明确指出:“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及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人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可以说,这是对对证施教的最具权威性的解释。
从以上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对证施教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它解决的问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既定的前提下,如何组织教学的问题,具体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采用等问题。
对岗施教,就是对照某一实际岗位(群)的要求组织教学。它包括以下要求:一是专业的设置要与社会需求一致;二是课程设置与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一致;三是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学生形成职业能力,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对岗施教是一种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模式,与它相对应的是那种以学科为导向,以知识为本位的教育模式。对岗施教是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培养模式.对岗施教既要解决培养目标问题,又要解决培养方法问题。
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所包括的范围不同。对岗施教的“教”是指教育,对岗施教是一种教育模式,它的要求贯穿于职业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培养目标的定位、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编写与使用、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结果的评价考核等。对证施教的“教”是指教学,对证施教只是一种教学模式,它仅强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教育包含教学。如果仅从教学的角度来讨论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的话,显然,它们的不同在于教学目标的参照物不同。对证施教的目标是达到证书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对岗施教的目标是达到某一职业岗位(群)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二、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的本质是一致的
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是否矛盾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看“证’,和“岗’,是否矛盾。如果“证’,和“岗”的要求是一致的,对证施教的结果与对岗施教的结果也就是一致的。反之,如果“证”和“岗”的要求是矛盾的,或者说是脱节的,那么对证施教的结果就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就是矛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指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特定技能、专门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证明。也就是说,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符合职业能力标准的证明。
对岗施教是根据职业能力标准来设计课程组织教学,对证施教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来设计课程组织教学,而职业资格证书反映职业能力标准,因此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从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一致性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对证施教和对岗施教都是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而不是以知识为本位的教学模式,强调的是让学生形成一定的能力;其次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让学生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达到就业的目的。可以说“对岗”是最终目标,“对证”是中间目标,对证施教是实现对岗施教的途径。
三、对证施教是高职院校可行的选择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开发培训项目,推进精品专业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的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这就是对岗施教的具体要求。在这样的要求下,职业教育教学应分五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分析职业能力,就是将一个职业工作划分成若干职责,再将每个职责划分成若干个任务,从而确定对应于各职责的综合能力和对应于各项任务的专项能力并加以分析。第二步是确定能力标准。能力标准是依据职业能力分析的结果确定的,它是按照就业中所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和所必须执行的工作任务,就其所涉及的知识、技能以及这些知识、技能的应用所作的明确说明。第三步是设计职业课程,是依据职业能力标准,遵循适应性、综合性和层次性诸原则,运用教育领域内系统设计和模块化设计等重要成果来进行的。第四步就是采取灵活教学方式使学生获得职业能力。这一步就是我们所说的“教”的环节。最后是对学生学习后的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估。
职业教育应该达到其最终目标。因此首先是进行职业能力分析,具体地说,就是要搞清楚以下问题:高职各专业毕业生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是什么?该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有哪些?各校都就此开展了一些社会调查,但受财力、物力、人力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调查的深人度和广泛度都很不够,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也难以令人信服,无法准确指导学校设计课程培养人才。而职业资格证书体现的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职业标准和企业职业标准,是国家权威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知名企业多年调研和实践的结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较高权威性。因此,可以说,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大体规定了高职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掌握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技能、知识就能从事一定的工作,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组织教学能够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岗位。
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分析了职业能力,明确了能力标准。因此对证施教只需做好三项工作,即按证书要求设计职业课程、组织教学、考核和评估。这样学校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降低教育成本。对证施教既能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又能有效降低人才培养成本,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一条捷径。
对证施教的结果能否适岗的前提是证的适岗性,关键是能否真正地把证的要求落实。对证施教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前提条件是“证书”本身的质量,即其适岗性,是否真正反映了职业岗位的能力和知识要求。证书的要求反映了岗位的能力知识要求,对证施教就能培养适应一定职业岗位工作的人才,反之,对证施教所培养的人才就不能适应职业岗位的需求。这个前提条件在我国基本具备。
对证施教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关键是要把证书的要求落实。对证施教并非为考证而考证,更不是简单地突击辅导考证,使学生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是通过高职教学活动,使学生真正达到职业资格证书所规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