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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服务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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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本文主要对监理服务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地位进行论述。

关键词:监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与地位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with the basic construction of country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building quality supervision business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e field realized that there with prison according to law.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other countries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ystem has basically formed, the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into the prison of the fast lane with according to law. This paper mainly to the supervision service i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position was discussed.

Keywords: supervisi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tatus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实施当中参与方较多,那么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和各方利益发生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好了,就会增加一份国家经济实力,也会给人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利益和实惠。反之工程质量不好,不仅损失投资者的利益,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伤害,更会给参建各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因此,通过质量管理,保证工程项目从开始到完成都能科学有序地进行,参建各方重视质量管理,建设合格的工程项目,达到投资目标的实现。

1、监理地位

1985年在深圳相继诞生八家监理性质的工程管理公司,1988年国家推行试点工作,我们都可以回顾一下。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约10年的时间里,绝大多数有监理服务的工程项目其质量都比过去有了极大提高。监理服务工作也得到了各建设单位的认可。随着行业法的正式出台,监理这个行业的作用日渐被社会认可并看重。但是行业的责任和地位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从我国监理行业26年来的历程看,其初期的地位即工程管理中的定位,就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提供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在当时工程建设项目并非现在这样火爆,建设方临时管理组人数不多,没有专业人员。监理单位也是从设计、施工单位挑选素质较高人员组建而成。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信任,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发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工程项目的完竣,完全达到了建设单位预期的目标,甚至很多项目完成后,比业主开始计划的目标还要满意。施工单位对监理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是认可的,对监理的技术和质量监督是信服的。客观事实证明,监理这个行业产生是必然的,他的地位是被社会认可的,自身定位也是准确的。

然而,随着我们国家推行强制性监理制度的出台,监理行业自身发展的轨迹发生了变化。一个方面是;相当部分的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对监理制度有抵触情绪,开发商追求的是利益,多方面不一定按客观规律办事,勉强接受的并不是监理工作的全部,只是把监理服务当成较为高级的劳动服务而已。其次是;在建设工程整个运行过程当中,监理企业不是工程的实际实施者和操控者,只是受建设方(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对工程进行十分局限性的管理,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服务的责任、义务就必然要满足业主和工程进展的需要,而监理工作的地位和权力就自然有一定局限。再其次;虽然国家推行了强制性监理制度,赋予监理行业很多也较大的责任,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监理责任制)。但给予监理企业的地位和权力是极为有限的,众所周知;建设项目报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没有委托监理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这是给予监理的地位。那么,在工程实施中质量的一票否决权不一定落实在监理身上。

例如:某个体育方面的工程项目,其中有一个100米×50米×2米的泳池。设计的底板厚度是200mm(有配筋),施工前,施工单位为了安全起见,报出一份工程联系单,提出增加底板厚度,防止发生不均匀沉降时底板产生开裂等隐患。监理单位经过审核,同时考虑施工期间天气的不定因素,认为该设计存在一点保守。表示赞同施工单位意见,批复是:同意报业主、设计单位给予合理考虑,应调整底板设计,保证施工期间及使用中的安全。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商量的意见是,技术设计不存在问题,不同意调整设计,驳回联系单,按原设计继续施工。结果,天有不测风云,底板浇注完成,刚浇注完泳池侧壁,基坑刚进行部分回填的情况下,下了一场大雨,基坑在短时间内满水,泳池如船般被浮起,造成泳池中间部位的底板拱起开裂。

又如:某市一项占地10万平方米商业别墅区建设项目,三层建筑,共50栋,每栋楼设计两户型和三户型,单栋楼建筑面积分别为600平方米和900平方米。由于建设方在方案选择等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浪费长了,建设施工期的时间明显紧张。实际开工时间是2010年9月下旬,业主要求2011年元旦售楼,并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保证25栋楼封顶达到毛坯房售楼的标准,还要确保三套样板房装饰完成。然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许可证一直在申办中。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赶工,可想而知,施工现场根本无法管理到位,监理班子基本上处于摆设的地位,施工质量监督指令,根本无法实施,每天业主的工程师等一班人看守现场进度,没有验收钢筋时间,施工的自检和资料更是无法跟进,工序衔接无秩序,上道工序未全部完成下道工序又开始了,质量完好率没有保证,售楼开盘,白天展销晚上加班返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也无法实施,现场材料、垃圾到处堆放。同行人都会了解,商住房的开发,业主追求的是时间短、利润高。监理服务在开发商的心中地位,就是办理政府所要求的一些手续,稍高级的劳动服务而已。

从监理行业(公司)自身来讲,属实有些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不把提高自身素质、行业荣誉放在第一位,而是把监理费的竞争放在首位,用低价办法捞取市场。就导致监理企业难以拥有较高素质人才(绝大多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中,监理项目部班子组成,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不到位),服务水平自然不能满足要求,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监理的地位自然低下。社会建设领域对监理希望之差距当然越来越大。另外一个不可忽视也应提出的是,要重视施工企业合法化的管理,提高其自身管理能力和人才配备。对监理服务的地位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合上面所述,监理在建设项目中的地位,不是独立生成的,介于国家、社会、自身的综合发展体系,存在着利益所需、相互依托及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笔者认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必须参建个方共同努力,确立相互合作而又能相对独立的工作地位,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要提倡、扶持、支持监理(作为第三方)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方(业主)质量管理程序,否则讲存在隐患。这里再列举一个例子;某地一项业主开发自用厂房,室内地坪浇注,程序是土方回填压实,基层:150mm砂石,面层:200mm厚砼。施工单位在土方回填碾压后,未进行标高测量、整平的情况下,开始摊铺碎石,支侧模板,准备浇砼。监理人员告知不能再继续作业,提出整改意见;1、土方完成面标高偏差较大处80mm,应进一步平整。2、砂石不能用碎石替代,砼的沙浆会渗入碎石缝隙,降低砼标号。3、标高找平不好,偏差大,不能保证砼厚度,最薄处达160mm,要求整改后在施工。然而施工单位找建设单位驻地代表,强烈要求继续施工。监理单位坚持要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结果是;业主代表同意继续组织施工,责任不要监理承担,期质量结果我们业主承担。验收前不出问题能通过验收即可,施工单位是我们业主长期合作伙伴,以后使用中出现问题随时维修就行了。总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监理服务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应是全社会共同来认同和认可。监理在施工中,是第三方的位置,第三方的作用岂能被忽视,岂能被抛弃。应该在甲、乙双方的中间立场上发挥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2、监理责任

前面已经赘述过,监理服务其法律、地位、权力、义务、责任是相互密切联系,成为一体,而绝不可割分的体系,缺少任何一项其地位都难以定立。那么,在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时,监理既然履行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首先,对施工单位资质核查,承接的项目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把关。对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控。对施工机械的完好程度监控。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控。对施工质量关键点跟踪监控。对施工中的隐蔽工序检查验收。对施工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处理。等等与质量相关的施工过程的监督,监理都有不可推卸之责任。其次,监理企业与建设方签订了合同,收取了报酬,就应按合同内容履行职责,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其更重要的是,监理企业是行业组成的一个部分有保证和提升自身的信誉之责任,对社会的安全保障承担责任。

另一角度讲,各级政府对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保证施工管理在一定的水平线上,能够与监理的管理水平相呼应,整体能力,管理技能,综合素质差距不能太大。总之监理不允许“挂靠”,那么施工企业“挂靠”就更应限制。才能把差距限定在可控范围内,责任才能对等。我们可以想象;一名能力极强的科学家没有任何助手的情况下,领导一批中小学生研制卫星,要求在五内上天,完不成目标这名科学家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所以地位与责任是个综合体,处于尴尬的地位,给他的责任是否也尴尬呢。

3、结束语

监理毕竟还是年轻企业,还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法律方面的约束,更规范化的管理,地位和责任对等并行。同时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特别是人才素质,为建设工程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保证监理行业沿着规范、健康、成熟的轨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