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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信息率先公开 确保民众知情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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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我国政府部门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制定《办法》,是环保总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保障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

法制日报: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第一个部委信息公开办法日前出台,这个办法就是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对媒体表示,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新华网:我们认为,制定《办法》,是环保总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保障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至少体现了三个层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制定《办法》是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对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办法》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科学决策、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办法》还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京报: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公众参与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我们就下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从2006年开始,就在着手起草这一办法。

各种法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抽象原则,如果没有“谁来公开”、“怎样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的具体规定,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变成特殊利益勾结的腐败温床。公众得不到信息,表达不了关切,就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谣言四散,影响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是最基础的一步,下一步应该是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比如对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务,各级政府应该举行符合一定程序标准的听证会,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如何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合理、及时的解释。

中新网:潘岳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像今天这样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新的公益精神,是指最具社会责任感、最有能力表达诉求、最会行使权利的高层次参与方式。

中国青年报: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建立起一套开放透明、能够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部门的信息和政务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国务院新近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它一方面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参与有关公共问题的治理,从而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理解。随后,我们《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就是要率先进行这一实验。

从环保部门的角度来看,媒体的批评和监督,正是公众关注环保和参与环保的表现。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经历了由观念转变到利益博弈的历史过程。在这两个阶段中,新闻媒体一直都是最重要的动力。毫不夸张地说,新闻媒体是中国环保运动的真正推手。

(中国银行鹤壁分行 张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