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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仪式的尊敬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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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往对于丧葬仪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伦理、孝道、与死者的对话等问题的探讨上,并广泛运用功能主义理论。本研究通过对鄂南一乡镇的丧葬仪式的系统调查和观察,基于布迪厄的实践感理论,提出丧葬仪式中的尊敬恐惧二维度,尝试对人类社会丧葬仪式这一活动做出新的解构。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认为对于传统习俗的认识可以从习俗外找到新的解读视角。

关键词:丧葬仪式;表演;鄂南;田野研究

1.问题的提出

“丧葬,是人类处理自身遗体的方法和礼仪,是一种客观社会现象,它受人们思想观念的支配,属于民俗文化和民族习俗的范畴。丧葬习俗是指不同的民族在其殡葬过程中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而逐步形成的一种民俗。”(时钅监、徐西胜,2001:75)在中国长期的传统习俗发展过程中,丧葬习俗被一代又一代的王侯将相、平民百姓不断地实践操演并保存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了诸多自成体系的丧葬仪式。它的产生具有伦理的、文化的意义,其延续又依赖于人类体质进步和意识萌进,以及氏族制度的形成这一社会前提。

T镇位于湖北石首市东南部的湘、鄂交界处,正处于长江流域九曲回肠的荆江段,纵横交错的河流和星罗棋布的湖泊形成复杂多变的地理环境,反映了湖北南部地区的独特人文地理风貌,也孕育了一套用以表达该地区历史和社会环境的丧葬仪式。有学者对该地区的丧葬习俗做出过深入探究(如:张明义,2009)。通过对湖北省T镇的多年生活经历和观察,笔者发现该地区的丧葬仪式还有保留有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规范。

对于老人的死亡,当地普遍在意识和实践中强调这是一件喜事。不论是从免受病痛折磨,还是安然死亡的角度都对这一观念进行支撑。如果老人死亡的日子在农历上“不撞七”①,那么老人的后代子嗣就要去百家百户“讨孝米”。当棺材要出殡送葬时,所有来往人员都要避让,古时甚至有“皇帝见了都要下马”的说法,这一方面是出于避讳,另一方面表示对“死者为大”的尊敬。对于守孝的规定,最长的是三年,最短的是35天,也就是直到死者“五七”②那天。在这段时间内子孙要谨遵逝者教诲,完成其交代的事项,且对于直系嫡亲的要求更加严格。在死者过世的第一个新年,春节应用白纸写对联粘贴,第二个新年春年用绿纸写对联粘贴,第三年方可恢复红色纸,且这三年的内容以追远慎终为主。

对于那些非正常死亡的情形,又发展出另一套规范。若是成年人无故横死、惨死等情形,那么尸体存放一至两天,家属就会立即发丧,“这是因为这类人有怨气在,是冤魂,不能久放”。家中若有年幼小孩夭折,那么能赶到的亲人会过来看一两眼,随后立即发丧下葬,不办丧礼。特别是家中父母健在,但白发人送黑发人,其子孙棺木拜访不能放在大堂正中央,而应该贴在墙角,因为正中央是正位,留给上一辈使用。

根据这些材料,可以看出人们在对待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死者呈现出两种迥然不同的态度,前者充满对于逝者的尊敬之情,后者则是对于边缘事物的恐惧,两种情感都是掩饰内心悲伤的表演形式,这也是本研究假设解释丧葬仪式内容的新模式。对于前一种死者,人们倾向于当做“喜事”对待,丧礼要求越热闹越好,努力劝诫家属不要太伤心。

2.文献综述

从理论运用上看,功能主义备受关注。“拉德克里夫布朗的功能主义对 20 世纪的中国人类学界影响至深,林耀华、杨懋春、许R光、杨庆业茸魑杰出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们的著作可以看出功能主义的深深痕迹,在丧葬仪式的研究上也不例外。”(史婷婷,2011:40)他们用功能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宗族组织、丧礼的社会功能以及对于家庭社会再生产的意义等。近年来,国内研究丧葬仪式的专著甚少,多以期刊论文为主,其理论对话则更加丰富。有“应用阿诺德・范・盖内普‘过渡仪式’和特纳‘阈限性’理论进行研究的论文”(史婷婷,2011:40),也有“从功能主义视角进行研究的论文”(史婷婷,2011:41)。然而,功能主义视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对原始材料的认识,急于去寻找仪式的价值或者与其他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反而忽视了仪式本身的内容,内容却恰恰是我们在做观察和讨论时应该关注的重点。因此,本研究尝试抛弃对丧葬仪式的功能探究,而从实践感出发,基于象征权力观点强调仪式所包含的内容本身,做一个对仪式本体的研究。

就研究内容而言,这些研究关注点以伦理、孝道、与死者的对话为主。伦理是从先秦以来就贯穿于社会生活中的,孝道则是伦理中最标志性的体现,“对待长者的丧事要慎重, 要严格按照丧葬礼仪的程序行事, 这样才是行孝的最佳体现。如果子孙后辈为前辈举行的丧葬仪式过于简单, 就会被民间社会舆论斥为‘不孝’。”(吴孔军,2007:104)关于伦理、孝道研究内容与广为运用的功能主义视角脱不开关系,研究者们都意图讨论丧葬与伦理、孝道的因果关系及相互之间作用。而与死者的对话这一方面与本研究点相契合,即从仪式本身的内容发展出的一个解释途径(如,郭志合,2011:77)。

综上,本研究的理论视角试图抛弃关于丧葬仪式的以往研究中广泛使用的功能主义视角,用实践感理论和及其象征权力看待仪式本身的内容。研究内容便也要依据理论脉络,倾向于提出一个解释丧葬仪式的新模式。

3.分析思路

丧葬仪式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发展的惯习行为,并通过符号加以表达。布迪厄的实践感理论曾指出,我们认识的对象是构成的,这一构成既是结构性的也是建构性的行为倾向系统,即惯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丧葬仪式是人类在历史延续中被社会实践要求所引导的行动,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时所构建的一种惯习行为。在这个仪式中,语言符号和工具符号是独特的结构。

当仪式成为人类的行动惯习之后,它会更进一步地对个体形成一种象征权力,对人的身体构成控制。丧葬仪式自原始社会时期就存在,并在中国文明进程中被历朝历代实践至今,不断地发展更替,自成系统。在这样的长期实践中对在这一场域③的社会机制以及人的语言、行为、服饰等构成权力,对其身体构成约束。“行动者面对社会世界的客观结构所运用的感知和评价结构,正是社会世界客观结构的产物,这种感知和评价的结构倾向于将世界视为不言自明的。”④福柯指出身体是社会生活中具体的人,作为人的感性存在展开为种种经验活动,并且折射出各种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于是在丧葬仪式中,人的身体就是各种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表达,无论人的理性如何选择,身体已经被束缚在仪式的行动中。

4.材料讨论

仪式不仅仅是一个活动,特别是丧葬仪式,当人们情愿将自己的身体交给这个仪式所规定和塑造的场域之中,并且遵循它所要求的一切对语言和行为的指示,将这些要求内化成固定的惯习且言传身教到下一代时,仪式就被人们在不知觉中固定下来。或许丧葬仪式背后的东西在传承中被人们捉摸不清楚甚至淡忘,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仍然被人们实践着,就表明仪式对社会生活和人本身的强大力量。

T镇居民对一般丧葬仪式的表达中蕴含着一套流程清晰、有条不紊的丧葬仪式规则,在对自家祖先的葬礼特别强调干净和富足。可以发现,从老人去世、请亲友到出殡发丧下葬,每个程序都有约定俗成的模式供“孝家”参考执行,尽管他们对某些细节并不了解为什么。在访谈中,被访者对于孝服的长度规定,对于请来的乐队、道士和六合班的介绍也不多,更大程度上是按照已有的模式来办。其中两位被访者都表示要让老人去世的时候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不仅是面容上的整洁,还要解除这一世的仇怨。另外,烧足够的冥钱也是重点,用来区别自家祖先和孤魂野鬼,他们对后者是厌恶的,并和社会上的“残渣”作比拟,不愿有任何沾染和触及。

丧葬仪式中的从业者有两类职责,道士负责对死者的超度和引导,乐队和六合班都是用来热闹气氛。道士身份的存在使得死者的儿孙亲朋的情绪得以表达给死者,并且成功引导死者安心去往该去的地方,避免成为一个孤魂野鬼,后者则是他们力求避让的东西。他们对儿孙亲朋做出一些仪式上的规定,例如绕着棺木走、烧冥钱和供香案等,这些都是在引导生者合理表达他们的尊敬,合理隐藏他们的悲哀。这种隐藏的悲哀情绪更加被乐队的歌曲、小品和六合班的鼓声掩盖,而且在丧葬仪式现场是三者一起发出的声音,气氛更加热闹。在亡者儿孙的房间或一些私下场合,我们却能看见他们在偷偷抹眼泪。失去儿子和女儿的家庭都没有为亡者举办任何丧礼,没有留下任何东西证明亡者曾经存在。死亡当时只是亲近的亲戚朋友过来安慰家里人,吊念亡者,来看看最后一眼,安葬完毕之后任何与其有关的物件都尽量烧了,或者干脆搬离这个地方,连一个遗照都没有设立。在以后的日子里,人们尽管心中挂念,但却不愿谈到那个非正常死亡的亲人。在例2.2里面我们可以看见,他们甚至将救人的不幸怪罪于那个非正常死亡的恶灵,是她的纠缠造成了后人的不安。

5.讨论及结论

以上两种对待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案例讲述和采访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其中的异同:生者对于亡者离世的悲伤用尊敬和恐惧掩饰和平衡。生者对于所有亲人的离世内心还是很悲伤的,这样的悲伤却不能在门面上表达出来,他们会在人后偷偷抹眼泪、悼念、祭拜,转而在面对外人时,对于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死者,会分别用尊敬和恐惧掩饰和表达。人们推崇于将自然离世的人看做喜丧,那些逝者是驾鹤仙去并且免受病痛和人事折磨,他们享受“皇帝下马”的殊荣,享受子孙守孝、乞丐跪拜、万家孝米等等的尊敬,各种热闹的仪式旨在驱赶人们心中的伤悲,越热闹越能表达子孙的孝意;反而那些非正常死亡的逝者对于亲者自然是伤痛,他们不仅不能享受到丧葬各种的仪式,在以后的日子里人们甚至不愿意和不敢去提及他们,不愿意去触碰和看见和他们有关的东西,唯恐避之不及,他们与厄运、不幸相连,被看做是不好的。(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注解

① 即死亡的农历日期不是七的倍数。

② 指死者死后第35天,通常其子嗣每过一个七天就会上香烧纸,以三牲(猪、牛、羊)供奉,且以第一个七天(头七)和第五个七天(尾七)最为重视。

③ 根据布迪厄在《实践与反思》中的解释,场域即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成。

④ Bourdieu, Social Space and Symbolic Power, In In Other Words: Essays toward a Reflexive Sociolog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135

参考文献:

[1] Arthur P.Wolf,1997,《神、鬼和祖先》(张 译),《思与言》第35卷第3期。

[2] 郭志合,2011,《丧葬仪式象征中的认知与存在――以南溪村纳西族田野调查葬礼为例》,《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2卷第6期。

[3] 金耀基、范丽珠,2007,《研究中国宗教的社会学范式――杨庆已壑械闹泄社会宗教》,《社会》第27卷。

[4] 刘曙光,1994,《丧葬礼俗起源初探》,《中原文物》第2期。

[5] 罗友枝,2004,《一个历史学者对中国人丧葬仪式的研究方法》,《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二卷第一期。

[6] 石峰,2010,《西方人类学汉人民间神灵的解释模式评论――兼对涂尔干宗教社会学理论的再思考》,《世界民族》第3期。

[7] 时钅监、徐西胜,2001,《丧葬习俗与殡葬文化》,《东岳论丛》第22卷第2期。

[8] 史婷婷,2011,《丧葬仪式研究文献综述》,《思想战线》人文社会科学专辑第37卷。

[9] 王涛,2010,《农村丧葬礼仪中的人情交往研究 ――以山东省即墨市李村为个案》,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