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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船舶航行安全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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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海上航行的船舶数量急剧增加,同时船舶愈来愈向大型化、高速化、自动化发展,通航密度迅速增大,导致海上碰撞事故的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船舶碰撞更是占了很大比例,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和海洋环境的严重损害。如何提高雾航安全是航海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雾与船舶航行的影响,预防船舶碰撞事件的对策探究及船舶雾航中几个问题——雷达问题、安全航速问题、AIS、能见度不良时的避让问题进行探究,以减少雾航碰撞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雾航 安全航速 雷达 AIS 对策

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关于视线不良情况下雾航的规定》等规则和规定,都对能见度不良下的船舶航行(雾航)作了严格规定,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雾航给船舶带来的危害是极大的,必须引起驾引人员和岸基的航行安全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本文从人为、环境、船舶自身这三方面进行分析,揭示船舶雾航碰撞的原因。预防措施上也从多角度地分析,以及安全航速、雷达、AIS等问题进行探讨。

1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导致船舶雾航事故的重要原因。概括起来,船舶雾航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人机控制)、不良的航行条件、错误的决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在各因素中,除外界条件影响属于客观原因外,其他各因素与主观条件有关,在主观条件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缺乏航海技能、不遵守航行规则、错误的决策、技术失误、不良的习惯、违章操作、、知识缺乏、疏忽、麻痹大意等不良人为因素。例如,2007年5月12日,韩国籍货船“GOLDEN ROSE”轮与圣文森特籍货船“JIN SHENG”轮在烟台附近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多名船员死亡或失踪,就是一起典型的雾中航行碰撞事故;2007年6月15日,“某桂机”轮触碰325国道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船舶沉没,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船舶雾航中采取措施不当所致。这些事故都充分说明了人为因素是导致船舶雾航事故的重要原因。

影响船舶雾航安全的人为因素主要表现:

一是因人为因素造成船舶维护保养不善,导致船舶的动力装置、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电力系统等出现技术故障,使得驾驶人员对船舶操纵失去控制或航线、船位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受到影响以及船、岸或船与船之间的通信中断,在雾中不良视距条件下,易造成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

二是船舶管理不到位,船员作风松散,责任心不强。如船舶人员配备不齐全、航海图资料失效、船上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航海驾驶人员工作不认真不严肃,思想麻痹、不认真瞭望、在VHF上聊天、盲目相信雷达,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海图作业,无视安全航行规章。

三是船员航海知识浅薄,技术素质低劣以及海上实践经验不足,均是导致雾航事故发生的因素。特别是风险意识不强,判断能力和操船能力差,导致不能有效地控制船速和本船船位,不能及早预警、正确判断碰撞危险局面,关键时刻不能运用良好的船艺等。这也说明船员条件是船舶安全航行的直接重要因素。

四是船员对仪器设备使用不熟悉,船舶避让操纵失误是造成雾航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船舶发生雾航事故的重要潜在因素。

五是缺乏对雾中能见度不良的戒备,对航行区域、周围环境和突况估计不足,未对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和判断,避让行动迟缓或疏漏。

六是雾中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发生的,船长和驾驶人员安全航速把握不好,对碰撞的危险估计不足,没有及时减速,导致判断不及时和在紧迫危险时不能将船舶停住,以致造成高速情况下的碰撞;另一个原因是雾季时,尤其是平流雾频发季节,由于海雾可能在数日或更多的时间内难以消散,船长为了确保船期和经济效益,未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冒险继续高速航行。

七是对周围水文气象估计不足,对突然的视线不良或他船采取突然不协调的行动时缺乏思想准备和应急预案措施,关键时刻慌乱、措施不当造成碰撞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航行受限制的水域,因邻近船舶出现操纵上的故障或航行的失误,造成船舶驾驶员错误地评价周围的交通动向,难以及时地采取正确避让措施,也是使船舶陷于困境的因素之一。

八是在长时间连续的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值班,船长和驾驶员心理压力大,容易高度紧张,精神高度集中,体力下降、精神疲惫、思维及判断能力下降,产生急躁、盲目、莽撞、犹豫不决、存有幻想或侥幸心理,在关键时刻应变能力差,思维判断失常,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人们的视觉、听觉及助航仪器都会有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导致影响驾驶员对航行区域,周边环境与动态的正确判断,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没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主观意识上存在逞能、粗心、盲目等不良心理状态,导致事故的发生。

2 外部环境因素

一是由于雾的影响,使能见度不良,值班人员视线受阻。因而定位、导航、避让等比较围难,而雾又对电波有衰减作用,造成雷达的回波不清,影响观测人员对目标的观测和判断。

二是港口、狭水道、航道交汇点、渔区,船舶密集,会遇频繁,交通复杂,航道环境和自然环境不尽如人意。回旋余地小,这些情况决定了在这些区域发生事故的频率非常高。

船舶自身条件

船舶在海上航行,随时可能出现动力装置、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电力系统等的技术故障,雾航时发生故障很容易发生事故,尤其是未装雷达的船(如一些渔船,在内河航行的小型船等)在雾航中更易发生事故。

由此可见雾航事故的原因较多,有时是几种因素同时作用造成雾航事故,因为所有情况下所有船舶都是由船员来驾驶的,所以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

3 船舶的自身特性(对雾航安全的影响)

3.1 安全航速

按规则,“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应当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所谓安全航速,如何理解,从日本的资料看,他们国内有三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