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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员选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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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第一次经济普查是我国历史上普查信息最全、规模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国情国力调查。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及时、准确地摸清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决定选调和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确保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全市需要3000多名普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积极抽调人员参与所在地的经济普查。具体抽调事项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安排。

二、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配要求

普查员原则上按每100家被调查户数配备1名普查员的比例配备;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按每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6名普查员的比例配备。鉴于中心城区普查工作量大且单位性质复杂的特点,普查员应尽可能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并由熟悉普查区情况的人员担任陪调员。普查指导员应比较熟悉相关统计会计知识。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统计会计业务知识或经过短期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类普查表的填报要求,书写工整清晰。

(三)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上岗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领取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后才能上岗。普查指导员的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原则上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普查员的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进行。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应包括普查区地图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和分类,个体经营户的界定,专业和行业分类,单位(个体户)清查摸底表的填报规定、指标涵义、填报规定,以及调查技巧等。对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和考试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增加各类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样本调查表的指标涵义、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表的审核、质量控制方法等内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可以要求抽调单位重新选派。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国家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高标准、高质量地选调普查人员,确保我市首次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