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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简述了市政工程的特点,以及目前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以供业界探讨。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 well as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is give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industry is discussed.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空间和外延在持续扩大。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为打造首善之区,满足城市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市政工程建设更是如火如荼。市政工程作为一项目惠民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各项建设和市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虽然我市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有了提高,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给部分市民的正常出行带来不便,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如何改善和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市政工程概述
市政工程,是指为城市的生产与生活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它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与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热力等多个专业工程,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础。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相比,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
(1)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工程施工目标高,要求严,政治性强。而且由于它事关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质量标准高,多数程要求“争市优,创国优”。
(2)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只能在其使用过程中显现。
(3)市政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政府的目标、交通的限制、便利市民的要求,对工期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工期只能提前,不准退后,往往是开工急,工期短,任务重。承包人常常倒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容易出现片面追求进度与数量、不求质量、不讲效益的情况,增加了质量控制的难度。
(4)市政工程所涉及的专业种类多。涉及到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电器、绿化及供水、供电、电信等工程且资金来源渠道不一,需要跨行业、跨部门协调。
(5)施工场地狭窄。市政工程一般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进行,场地狭窄,常常影响该工程实施地段的环境和交通,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并增加了市政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难度。
(6)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杆管线交叉矛盾复杂,交通干扰等影响因素多。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铸就了市政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地位。
(7)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不确定性因素多。市政工程项目复杂,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周边社会关系等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中的问题,其不确定性程度高。
二、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成因分析
(一)无序低价中标普遍,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近年来,市政工程基本上采用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价中标等方式招标,中标价和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比例普遍在20%―30%之间。无序低价竞争使得少数工程中标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过低的中标价,驱使施工企业不惜通过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施工获取利润,使得监督监管防不胜防。
(二)质量标准不完善,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随着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不断扩充,有关的质量检测标准也应该随着设施而不断地完善,否则,会造成质量检测标准滞后,无法适应不断更新换代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除此之外,权、责、利落实不到位,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找不到责任人,影响施工质量。
(三)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市政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一般市政工程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过渡产品,建设主体过度追求工期而忽视质量。参建各方在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工程材料、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检测报告和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明显不一致,甚至涉嫌出具虚假报告。
(四)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体现在:一是建设规模急剧扩张,政府监督工作量增大,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督经费和人员不足,监督模式没有完全跟上形势的发展;二是监管方法落后,监管效率有待提高。由于监管力度、深度不够,使监管没有完全覆盖到位,惩戒力度过轻,违法违规成本底,致使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三是检测和处理系统处于非系统化状态,建章立法比较零散,检验评定、监督评价、行业自律、奖优罚劣工作相对薄弱。这些都削弱了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三、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政府监管部门从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着手,不断摸索,逐步走向工程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应该说,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对的,但具体实践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在当前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一旦企业管理、政府监管出现缺位,就容易发生瘦身钢筋、桥梁倒塌、路面崩陷等事故或事件,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的资质信誉、政府部门的作为能力面临拷问。
针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监督部门应积极应对,转变监督工作模式、完善监督措施,创新性的提出构筑由参建企业检验评定机制、政府监督评价机制、公众评议投诉处理机制和行业协会创优评先机制组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监督指导、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社会参与监督的各负其责的工程管理制度,共同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是市政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合格、优质的产品是参建主体共同做出来的。要在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中大力倡导工程建设领域公共利益至上的主流价值取向,从分发挥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承包人、劳务队组以及工程产品用户)提升工程水平的主体作用。
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
要建立并完善企业自查自纠、监理旁站巡查、业主组织验收及记录备查制度,制定防范和打击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行为的有效措施,一定要保证企业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真实、有效。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原材料送检、荷载试验、检验评定、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检验数据的取样、测量及核查的过程要有录像或相片留证,要有专职人员见证,要留专门记录备查。
(二)不断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评价工作的监管效能
工程质量是做出来的,但是监督管理具有巨大的引导、制约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检验评定工作基础上,按一定频率进行抽检、对比,验证和复合参建各方的工程验收成果,给出监督评价意见,为行政审批和执法处理提供依据。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评价的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参建各方的主体作用,保证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结构安全和安全使用功能,坚决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
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引导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领域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方向和行业规范。要通过部门的监督执法督促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同时要相信市场具有一定的平衡自净功能,监管部门无需事事都管、点点到位。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要制定出监管的统一标准,并且强而有力地实施贯标检查。要制定出市政工程建设中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要求和鼓励性做法以及量度性标准告知参建各方:划出雷区,谁踩上了政府就把谁干掉;划出红线,谁违规越过了,社会公众、媒体就去攻击谁;划出绿线,让参建各方明白什么是允许的行为;还要划出黄线,那是鼓励从业人员创先争优的黄金赛道。要集各部门、单位及百姓之力,在立法、立项、设计、采购、招标、建设、监督、验收、保修、宣传等各个环节实行大联动,引导正确的价值方向和行业规范。
(三)完善工程评议投诉处理制度,引入社会监督
市政工程是临时、流动的工地,每一条路、每一座桥都是通过工人手工加工制造出来的一件工艺品,其质量受到操作工人技能、施工工艺、作业环境、施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允许有偏差的,少数存在问题的工程流出社会是可能的、常态的,因此,公众对产品的评议、投诉是反映工程建设质量的最直接、敏感的一个“晴雨表”。尤其是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投入运行不久便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使工程项目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给市民正常出行带来不便, 极易引起市民对政府的强烈质疑和不满情绪,也有悖于政府大力修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路网交通体系,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环境的决策初衷。因此,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理解市民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强烈关注,并进一步完善、强化并落实投诉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流程,适时启动强制训诫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并根据一些经常发生投诉的案例和各地的经验,及时出台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技术措施和制度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
另一方面要做到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处理评议、投诉,要引导市民用正确的方式、正确的途径,以最少的人力、物力代价获得最好的问题解释效果。
总之,工程投诉处理机制需要充分关注并利用社会力量,加强沟通、协商、理解,引入社会监督,平衡强势弱势群体利益,圆满处理工程利益争端,避免诱发公共危机。
(四)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创优评先工作
行业协会有着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是沟通政府、企业、市场三方的桥梁。要依托协会的力量,在行业内广泛宣传贯彻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究、科学评估和学术交流,为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法规、标准提供基础数据。在完善工程评议投诉处理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的条件下,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优势和社会公信度,委托协会开展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创优评先工作,与政府行政管理形成良好互补关系。
(五)大力推进市政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用记录管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完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推进建设市场、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和企业资质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和不合格品信息,利用停工整改、不予验收备案、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载入诚信记录、暂停投标、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各种行政手段,扶优治劣,促进从业单位及人员规范行为、改正错误。只有这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资源,构筑更为强势的监管平台及其防腐防线。
参考文献:
【1】蒋天益.浅析市政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J】.建材发展导向,2011(3).【2】周友发.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浅析【J】.中华民居:学术刊,2011(7).
【3】曾华形.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研究【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理论),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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