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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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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构建生态文明指标体系是测量生态文明状态、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绩效和对生态系统健康进行预警的重要实践内容。中央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有一部分城市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都还处在探索阶段。当前需要我们充分认识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深刻分析我国生态文明指标体系构建的现实状况,积极探讨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地方政府 软环境 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它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准确评价、科学规划、定量考核和具体实施的依据,目的是为了客观、准确评价人与自然的和谐程度及其文明水平。目前一些城市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提升为政府行政决策考量的关键因素,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党政实绩考核的比重,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评先创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虽然一些城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上做过一些探索, 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具体、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1.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

1.1能够为评价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具体化、实效化提供科学依据

构建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是量化生态文明建设最有效的方法,建设生态文明不能仅限于理论层面,而是要将科学理论转化为具体的行动,需要从实践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变为具体实际的要求。所以,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目标进行细化、数量化,使大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从而把生态文明建设与自己的工作有机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采取考核内容量化、计分层次化、结果运用实效化的方式,使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程序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考核结果更加具体化、直观化,有利于形成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机制。

1.2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的监控、测评、考核提供前提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指标化,使建设主体指标明确,责任到位,才能使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都各各尽其职,各负其。在现实的具体实践中,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不能凭空而论,而是要有一个规范科学的考核监控指标体系。这种指标评价监控不能只靠上级机关来做,要靠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不仅仅是靠上级机关监控,广大人民群众更要参与监控。在现实工作中,更多的不单单是主观评价监控,重要的是客观评价监控,最重要的是靠客观真实的数据做依据。所以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目标、重点节点、重要问题,找准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切入点,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就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客观性。有了科学规范的指标体系,能够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价标准,为各个地区领导组织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准确依据,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常效化、自觉化。

1.3能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舆论导向

健全完善一套规范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一定时期内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国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助于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及领导进行过去和现实比较,有利于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常年开设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专题(专栏),开通环保政务微博,创办环保手机报等手段,有利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氛围。

1.4能够为党委政府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情况,呈现的是各地区、各单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能够检查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决策、执行状况,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各级机关和领导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在源头规划和实际执行中,切实把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布局,都要与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不以牺牲环境作代价,努力建设高效生态经济。

1.5能够为全社会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途径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在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布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情况,深层次、大范围地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有效监督,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力量。扩大群众对各级机关及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

2.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

从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来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制订全国生态文明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目前已行成初稿,正在书面征求地方意见,尚未完成。从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实践来看,很多版本过于偏重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而对经济、民生、文化、社会进步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指标考虑得不够深入,指标体系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难以把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很好地量化表现出来,未能较好地达到促进经济、资源、环境、人口、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目的。指标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践上,主要参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省(2007修订稿)建设指标体系,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以及中央编译局2009年的国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城镇)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要么偏重于生态建设,要么偏重于人民生活质量,要么偏重于解决城镇或“三农”问题,简单地将这些指标体系嫁接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上必然存在缺陷。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要求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要在遵循系统性与区域性相结合、综合性与代表性相结合、导向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研究,即围绕一个中心――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同时糅合我国时下倡导的建设主题如“发展生态、低碳经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等,借鉴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指标、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指标、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指标、可持续发展考核指标等,从生态经济文明建设、生态社会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生态文化文明建设、生态制度文明建设5个层面来构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含3个层级,一级指标为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层;二级指标包括生态经济文明建设、生态社会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生态文化文明建设、生态制度文明建设5个层面;三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选取若干单项评价指标组成,共32个指标,其中生态经济文明建设5个,生态环境文明建设6个,生态社会文明建设8个,生态文化文明建设7个,生态制度文明建设6个。

第一类指标―生态经济文明建设:主要从经济结构、低碳等两个关注方向来构建。这一类指标反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产业绿色转型的程度,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四项污染物约束性指标减排率、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等5个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总权数为30%。

第二类指标―生态环境文明建设:主要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两大方面来构建。其中资源节约主要从保护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节约能源的角度来构建;环境友好主要从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和发展绿色农业等方面来构建。这一类指标反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的优化和保护程度,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及无害化处理率、生态保护地(受保护地区)面积比例、森林覆盖率及人均绿地增加率等6个指标,总权数为30%。

第三类指标―生态社会文明建设:主要从增强民生福祉和完善基础设施等方面来构建。以人为本,是生态文明的根本。只有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才能更好地激发人民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该类指标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了社会保障问题,体现了生态制度的文明程度,符合生态文明的内涵。包括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受教育年限、社会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城镇登记失业率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户降低率、社会安全指数、人均道路面积等8个指标,总权数为20%。

第四类指标―生态文化文明建设:主要从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等方面来构建。加强生态文化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增强人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和文化基础。该指标综合反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体现了生态意识的文明程度,与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相一致。这一类指标旨在反映生态文明建设中环保知识普及、生态文明认知程度、生态素质提高、生态创建活动等4个关注方向。包括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生态绿色创建、公众对居住区域环境的满意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等7个指标,总权数为10%。

第五类指标―生态制度文明建设:生态制度文明表现在政治制度上,即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政府直接参与自然管理,行使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这一新的政治职能,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协调作为政府管理的最高目标,并反映到制订政策、计划和战略中去,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生态文明建设;表现在经济制度上,即为实现企业、集团和个人追求最大限度经济利益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表现在法律制度上,即为法律约束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人与人的关系上,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生态立法(环境立法),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立法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惩治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主要分投入保障、科学执政、信息公开等3个关注方向,设置环保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执行率、环保投资指数、政府环境标志产品所占比例、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环境评价率、环境信息公开率6项指标,总权数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