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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8亿亩”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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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当前,为守住这一国本不仅要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的准则,不仅要求增加粮食产量,还应该实现“藏粮于田”、“藏富于民”,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正在于此。按照官方此前的计划,到2020年全国应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这将为中国新增800亿公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安全

一直以来,我国中低产田的比重过大,粮食增产压力很大。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18.26亿亩耕地中,高于当地平均单产20%的高产田约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占比近7成,中低产田中易于改造的约为8.75亿亩。要实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努力“藏粮于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空间。

由低产田变高产田,带来的不仅仅是粮食产量的增加,更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到202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每年要完成的任务高于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不足3000万亩的水平,意味着今后建设高标准农田将有更大投入。

根据规划,新增的4亿亩任务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规划》实施后,亩均粮食生产能力可提高100公斤以上,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收约200元,每年有32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据了解,为了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3年以来,国家农发办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根据我国农业自然资源禀赋条件,以合理利用水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土地、气候和生物资源分布状况,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保护性开发区、限制性开发区,把高标准农田进一步向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开发区聚焦,兼顾生态资源环境有一定恢复能力的保护性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的限制性开发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并且要求各省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3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362.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213.68亿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2014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计投入资金230亿元。预计全国将建成高标准农田2700万亩左右。

转方式创机制

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将实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

据了解,各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提高到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1100-1300元,比2013年提高了近10%。同时,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800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今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2亿元,在14个省支持169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3.38万亩。

2013年国家农发办设立了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类试点项目,要求以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为主线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民或农民专合社持股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川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争取到了5个试点项目共计中央财政资金4500万元,并在破解“将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参股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一难题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成为在全国会议经验交流发言的两个省份之一。

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四川省农发办和项目单位探索出了农民专合社与龙头企业各自出资,在原材料种植地组建初制加工厂的办法,构建了“农民入社、社企建厂,就地注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新模式,既解决了原材料就地加工难的问题,降低了原材料长途运输带来的损耗和成本,提高了初制加工质量,又将农民和龙头企业的关系限定在了产业链条的上游环节,农民得利多少就在“第一车间”厘清,而不再与龙头企业后续的深加工、销售等环节产生联系,整个利益分配关系非常清晰,避免了农民和龙头企业在利益分配上的纠葛。

四川省财政厅农发办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省农发办将不断完善农民参股龙头企业的机制。利用国家试点项目契机,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带动”的要求,结合国家农发办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长效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增值收益,继续探索将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入股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5-10年内采取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者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