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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中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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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排中律是人类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学界对排中律认识并不一致,排中律的内涵仍需要进一步澄清。排中律作为思维规律不同于排中规范,对排中律与排中规范的区分是必要的。强化的排中律是对排中律的深刻认识,在此基础上对排中律进行解释能够消除因多值逻辑的兴起而对排中律的普适性产生的质疑。关于排中律这几大问题的说明,有利于对基本逻辑规律的把握,为今后的逻辑研究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关键词:排中律;原子排中律;排中规范;强化的排中律

中图分类号:B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2-0103-02

排中律矛盾律、同一律一样,是人类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三律”①也最直接地体现出“逻辑的功用”:“它是思想的剪刀,一方面它排除与它标准相反的思维,另一方面因为它供给能取与否的标准,它又是组织其他任何系统的工具。”[1]金岳霖先生认为:排中律最直接地体现了“逻辑之所取”。排中律要求就是要穷尽可能。张建军先生经过多年的逻辑教学和逻辑研究过程中提炼了独立的思考研究风格,简称“三十二字方针”:澄清概念、分辨层次、清理矛盾、追问可能、揭示预设、辨析共识、合理推导、严格求证。而“追问可能”这一方针集中体现了排中律的诉求。

目前学界对排中律的认识程度参差不齐,对排中律的看法也莫衷一是。有关排中律的内容,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说明。

一、排中律与排中规范

排中律是人类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能违背的。排中律也是人类要遵循和顺应的。有些传统逻辑教材中经常会出现“违反排中律”等表述,其实这是不恰当的。规范是人类根据某些要求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我们要分清层次,注意区分排中律与排中规范之间的差别。

(一)排中律

一般地说,排中律是基本规律。具体来说,排中律是什么呢?逻辑学家们并没有对排中律进行明确的本体化表述。但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的本体论含义有过明确阐释。他认为:“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对象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属性。”[2]1005B18-12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的本体化表述中给出排中律的本体化表述: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对象或者具有某属性,或者不具有该属性。将这一本体化表述用于“关系”领域则可表述为: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对象之间或者具有某关系,或者不具有该关系。亚里士多德对排中律的语义含义有三种不同的表述:“在矛盾命题之间不能有居间者,任何特定的谓词必定或者肯定或者否定其属于某一主词。”[2]1001B26 “矛盾命题之间没有任何居中项能被断言于同一对象。”[2]1063B18 “矛盾命题中必有一个是真的。”[2]1012B10另一种常见的语义表述是:任一命题或者是真的,或者不是真的。下文可以看到,这一语义表述真正体现了排中律作为最基本的逻辑思维法则的巨大威力。

另一种作为逻辑思维基本法则的就是“原子化”的排中律。原子命题指的是某对象具有某属性以及表示对象之间具有某关系的命题。原子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原子矛盾关系”。根据排中律的语义解释,两个具有原子矛盾关系的命题不可能同假,必有一真。而矛盾律,又要求原子矛盾关系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可得出:原子矛盾关系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除原子矛盾关系以外,其他命题之间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的关系叫作分子矛盾关系。分子矛盾关系之所以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是因为分子矛盾关系中都包含原子矛盾关系。正是因为原子矛盾关系在矛盾律和排中律的作用下,才使得分子矛盾关系具有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的性质。作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原子化”的排中律体现的才是逻辑思维最根本最深层的法则。

(二)排中规范

排中规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的明确性。基于排中律要求的排中规范所拒斥的逻辑错误是“两不可”,即违反排中规范的逻辑错误是“两不可”。有些教材把违反排中规范的逻辑错误叫作“模棱两不可”,有些教材直接把“模棱两可”等同于“模棱两不可”,有些教材把“未置可否”“含含糊糊”“不可捉摸”等也认为是违反排中规范的逻辑错误。张绵厘编写的21世纪哲学系列教材《实用逻辑教程》第3版中,就把“未置可否”当成是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书中写道:“排中律要求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中明确地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而‘未置可否’的错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含糊其辞,不明确表态。常见的情况有两种:(1)回避表态;(2)用语含糊。”[3]此书的编者似乎也察觉到一些情况并不属于违反排中规范的逻辑错误,特别指出了三种例外的情况。可是, 逻辑规律具有普遍性,就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基于排中律的排中规范都是普适的。所以,此书的编者所谓的三种例外的情况其实并不是例外。前两种所谓例外其本质就是“未置可否”的情况。就像一位学风严谨的学者在一个问题没有研究清楚之前,他人问他这一问题,他会负责任地说,不知道。难道这位学风严谨的学者违反了排中规范吗?如果这种学风严谨的做法都违反排中规范,那么其背后的排中律哪里还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可言。第三种例外情况是含有预设的隐含前提的情况,还有人用“复杂问句”来表述。第三种例外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例如,新搬来的邻居问你:“你家的宠物狗是黑色的还是不是黑色的?”可实际情况是你家根本没有宠物狗。所以你对他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转移其他话题。这种情况下的不明确表态当然不违反排中规范。

其实,未置可否、含含糊糊、不可捉摸、复杂问语并不违反排中规范。从排中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排中规范要求所有认知主体“拒斥两不可”,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既否认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同时又否认对象不具有该属性;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既否认对象之间具有某关系,同时又否认对象之间不具有该关系;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既否认某命题是真的,同时又否认该命题不是真的。基于排中律的排中规范要求“拒斥两不可”,除此之外,没有做更多的要求。“排中律要求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中明确地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这种说法已经夸大和超出了排中规范的管辖范围。

二、强化的排中律

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多值逻辑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也逐渐被大家接受。多值逻辑的兴起促使一些学者对排中律的质疑,认为排中律不适用于多值逻辑。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有一定道理,貌似排中律在多值逻辑中失效了。排中律作为最根本的逻辑思维法则之一具有普适性,怎么会因为多值逻辑的兴起而失效呢?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发现,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想法是因为对排中律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并没有真正了解排中律的内在机理。对于多值逻辑而言,排中律也在起作用,称之为“强化的排中律”。

“强化的排中律”这一称谓是借鉴“强化的说谎者悖论”而来。从“说谎者悖论”到“强化的说谎者悖论”这一研究过程,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排中律”到“强化的排中律”这一演变过程。

说谎者悖论最初的形态是在二值逻辑中的,表达为“本语句是假的”;在真值间隙论中,说谎者悖论的表述转化为“本语句或者是假的或者是无真值的”;在三值逻辑中,说谎者悖论的表述可以转化为“本语句或者是假的或者是悖谬的”。通过总结这几种形式的转换,最终形成了强化的说谎者悖论,即“本语句不是真的”。“强化的说谎者悖论”使其适应性更强,解悖更加困难,“强化的说谎者悖论”被称为语义学黑洞。

排中律也如同说谎者悖论那样,通过“强化”这种方式而发挥出排中律作为基本规律的威力。排中律可以做二值的语义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排中律只是在二值语义下适用。排中律的原则在于穷尽可能。如把可能分为两类,则此两可能以外没有第三种可能;排中原则所排的是第三可能。如把可能分为三类,则三可能之外没有第四可能,排中原则所排的是第四可能。如把可能分为n类,则n类可能之外没有(n+1)可能,排中原则所排的是(n+1)可能[4]。在二值逻辑中,排中律可以表述为“任一陈述或是真的或是假的”。依据“强化的说谎者悖论”的路径可得到“强化的排中律”可以表述为“任一陈述或是真的或是不真的”。

三、结语

排中律是人类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排中规范不同于排中律。基于排中律要求的排中规范通过拒斥“两不可”来保证思维的明确性。排中律很重要,但也要注意不能夸大排中规范的管辖范围。所有分子矛盾关系都是基于原子矛盾关系的,分子矛盾关系运用的排中律都是通过原子矛盾关系起作用的。在多值逻辑兴起的今天,强化的排中律仍发挥了排中律的逻辑之所取的作用,不断穷尽可能。在此意义上,原子化的排中律和强化的排中律直接体现了排中律是逻辑思维的基本法则。

参考文献:

[1]张建军.论金岳霖先生关于“思维三律”的思想.矛盾与悖论新论[G]//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61.

[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G]//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张绵厘.实用逻辑教程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张建军,黄展骥.矛盾与悖论新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26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