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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折扣与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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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医疗保障政策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形成了名目繁多的医疗保障项目,例如药品补助、牙科补贴、病假工资等(见表)。这些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医疗费用补贴,即直接医疗费用报销。患者在治病、买药时可以直接享受折扣优惠和免费医疗,以此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二是现金补贴制度,是间接收入损失的补贴。

医疗费用补贴普惠

医疗费用补贴是瑞典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药品补贴、牙科补贴以及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

瑞典实行医药分开,所有医院均不设药房。门诊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凭医生处方到药店购买药品。

《药品补贴法案》明确规定,每位瑞典居民从第一次购买处方药后一年时间内,因患病购买处方药自付费用超过1800瑞典克朗时,超过部分可免于支付。在患者获得免费用药资格之前,低于900瑞典克朗的处方药品费用由患者全额支付,一年内支付费用超过900瑞典克朗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比例补贴。当处方药品费用为901~1700瑞典克朗之间时,患者需支付药品原价的50%;当药价为1701~3300瑞典克朗时,患者只需支付其原价的25%;3301~4300瑞典克朗之间的处方药品费用,患者仅需支付原价的10%;超过 4300瑞典克朗的处方药品费用,此时患者自付费用达到1800瑞典克朗,因此不用支付。

瑞典药品补贴力度非常大,需要相应的组织管理。2008年9月1日,瑞典开始实施医院医疗用品供应法案。法案规定,医疗机构可以灵活采购医药用品,既可以完全自行采购,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医疗用品的采购委托给第三方。但医疗机构必须保证其医疗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用品管理署(MPA)和药品补贴委员会(LFN)是瑞典医疗用品的主要责任机构。

MPA的工作是确保医疗产品的安全、有效和高质。新药进入市场之前,需通过医疗用品机构的审核。除了对新药审核,MPA还会监控药品注明的使用方法、对医生的建议、注意事项等信息,并持续跟踪药品疗效。

LFN主要负责医药产品的定价。药物治疗仍是当前最主要的疾病治疗方法,但是很多药品价格昂贵,使得药物治疗的费用非常高。仅2006年,瑞典药品的开支就达到了310亿瑞典克朗,其中患者个人支付了86亿瑞典克朗。为了降低居民个人在药品方面的花费,LFN可决定政府补贴何种药品,间接降低医药产品价格,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牙科补贴是瑞典倡导的另一项重要的医疗费用补贴制度。瑞典卫生与社会事务部部长曾说过:“拥有健康的牙齿是每个瑞典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否拥有健康的牙齿不应由个人收入来决定。”为了给瑞典公民提供合理的牙科补贴,瑞典政府一直对此项补贴进行改革和调整。20岁以下的瑞典居民可以享受免费的牙医治疗,治疗费用由省政务委员会承担;20岁及以上的瑞典居民基本都参与了牙科治疗保险。患者因牙齿疾病就医时,只需支付患者费,其余费用由瑞典社会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给医生。

2008年7月1日,瑞典政府为了降低公民的牙科护理费用,同时为公民提供真实可靠的牙科护理信息,开始实施新牙科补贴法案。该法案包括牙科补贴凭证和高额费用保护计划,对各省应提供的牙科补贴、医院的牙科护理价格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患者也可以对不同的牙科护理价格进行比较。

另外,瑞典政府也对失业者、自营劳动者、学生等特殊群体提供医疗保障。

其中对于失业者,政府要求其在失业后的3个月内,向就业办公室登记注明,因为失业后失去工作收入,并将之前用于计算疾病补贴的收入水平废止。自营劳动者因为没有雇主,需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营劳动者患病后,可以选择3天或者30天的等待期。瑞典关于学生患病时领取疾病补贴的规定特别多,因此学生患病需联系社会保险机构,查明适用于自身的准确规定。

对于在某些特定国家进行短期旅行,在国外患病者也可以在与瑞典签订了协议的国家享受免费治疗。瑞典居民一般应在出行前联系瑞典社会保险机构,确定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并可在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土耳其、加拿大魁北克享受医疗保障服务。

现金补贴弥补损失

病假工资、疾病补贴是主要现金补贴形式,除此之外,现金补贴还包括护理亲属补贴、交通补贴、疾病携带者补贴、疾病补偿和就业支持补贴等。

病假工资是指有工作的人患病时,可以将病情报告给雇主,并申请病假工资。但是患者此前必须已为雇主服务一个月以上或连续工作14天没有休息,才可以获得从患病开始为期14天的病假工资。患病的第一天称为“等待期”,领不到工资。因此,雇主支付的病假工资最长补贴天数实际为13天。

病假工资的具体支付标准为,在患病的第2天到第14天,雇主向患者支付原工资的80%。若患者14天后依然不能上班,雇主会将患者的情况上报给瑞典社会保险机构,由社会保险机构为患者提供疾病补贴。

疾病补贴主要是补偿患者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该疾病应对患者生理、心理造成严重伤害。疾病补贴数额与患者的工作收入相关。失业者或低收入人群患病时,可以获得最低保障补贴,补贴水平根据居民在瑞典居住的年数进行调整。而患病后又康复的患者,在患病期间可以获得临时疾病补偿。补偿额度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判读,包括全额、3/4额、半额、1/4额。

疾病补贴的标准为符合条件者年收入的80%。每年疾病补贴的最大补贴额不超过价格基数的7.5倍,例如2008年的价格基数是307500瑞典克朗,而每天疾病补贴的最大支付额为654瑞典克朗。

疾病补贴一般没有时间限制,但是患病3个月后,瑞典社会保险机构会对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患者是否有能力承担一份全职或兼职的工作。

患病期结束后,社会保险机构也会对患者是否能够重新正常工作进行评估。若患者可以回到原岗位,就以原岗位为标准对患者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若不能回到原岗位,雇主可为患者提供新岗位,社会保险机构以新岗位标准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估;若雇主并无合适岗位提供给患者,或者患者还需要一段较长的康复期,社会保险机构便根据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水平对患者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另外,没有资格领取病假工资的瑞典居民,可以将自己的病情及时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向瑞典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疾病补贴。

疾病补贴的时间在450天内,该期限被称为疾病补贴时间框。在该疾病补贴时间框内最长补贴天数不超过364天。如果患者已经享受了最大天数的疾病补贴,只要其中断疾病补贴、康复补贴或其他类型疾病补贴的时间超生87天,便可以重新获得364天的疾病补贴天数。

如果一年之后,患者的工作能力仍然处于下降状态,可以申请延期的疾病补贴,最长为550天,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者年收入的75%。另外,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如肿瘤、神经疾病或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也可以申请持续的疾病补贴,并且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者年收入的80%。

患者领取疾病补贴一年以上时,若希望回到工作中尝试一下是否具备工作能力,可以申请一个试验期,患者在该期间可以领取疾病补偿。如果患者证明可以工作,那么可以申请暂时中止疾病补偿;一旦不能工作,可以自动继续享受疾病补偿。但试验期与暂时中止疾病补偿期之和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