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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深化所务公开,就是在原有所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劳教机关重要执法环节中的相关内容,如劳教人员的记分考核、减期延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环节和条件、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明示,接受劳教人员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深入持久地推进所务公开,对于提高劳教人民警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进执法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构建和谐文明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深化所务公开是劳动教养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深化所务公开,是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将可以公开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环节,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以取得对劳教所和劳教人民警察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的监督制约的一种有效机制,也是推进劳教执法工作法制化、公正化的必然要求。由于实行所务公开,把劳教所执法环节中与劳教人员利益最密切部分的工作标准、执法程序等内容不仅向所内在教人员公示,而且还向社会各界公示,这就对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劳教人民警察不得不努力提高劳动教养执法工作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将自己的一切执法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所务公开工作,虽已开展很长一段时间,但仍有个别干警法制观念淡薄,在权、钱、法的较量中缺乏基本的法纪观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敛钱聚财的工具,因此出现了一些给多少好处办多少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如果不进一步深化所务公开,执法过程持续暗箱操作,就难以保证公正执法、正确执法,而且还极大地破坏了依法治所,严重影响了劳教人民警察的形象。所务公开,客观上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对促进正确执法也是一种动力。深化所务公开,不仅推进了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法,也使那些、违法违纪的行为失去了滋生的温床,使各个执法环节的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工程,重塑了劳教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二、深化所务公开是促进劳教人民警察普遍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途径。随着劳教执法工作的逐步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劳教人民警察的素质与劳教执法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已成为制约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法环节的主要矛盾之一。其突出表现为:个别民警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差,文化水平也不能令人满意,因此,个别劳教人民警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处事不严、办事不公、执法不依法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严重违法违纪。深化所务公开工作,客观上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以规范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娴熟的工作技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正确地执法,而那些执法者不知法,执法者故意违法的个别劳教人民警察,必然会受到无情的冲击,甚至被淘汰。“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务公开就要求劳教人民警察要公正廉明、洁身自好、正气凛然。因此深化所务公开必然会给劳教人民警察带来危机感,进一步深化所务公开,有利于促进劳教人民警察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艺,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行为,以不断适应法制化进程的需要。
三、深化所务公开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法。执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行为,所务公开是为了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到最完整的体现,因此,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完善的政治体系和监督体系,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整体,通过对劳教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建设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对人民警察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提高劳教干警的严格执法意识和水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以及执法监督、人大监督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及时处理,从而确保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深化所务公开是维护劳教场所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保证。深化所务公开工作,必须把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等规定和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劳教人员的权利、义务等情况向社会各界、劳教人员及亲属公开,提高劳教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召开新闻会、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手段把劳教人员减期、延教、所外执行、日常考核等执法环节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结果向所内和社会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样操作,既可增强劳教人民警察的忧患意识,“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促使其加强工作责任心和法纪观念,抑制腐败现象滋生.又能增强劳教人员的自主意识和身份意识,安心接受改造,不断提升改造质量,稳定劳教场所改造秩序。近年来,我所开展的各项所务公开活动,极大的调动了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进一步沟通了劳教人民警察与劳教人员亲属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使他们能够详尽地了解劳动教养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的一贯政策,明确劳教人员在服教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从而消除了对劳教人民警察的误解、偏见、抵触情绪及逆反心理,取得了建所以来最好的安全稳定效应,得到了劳教人员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法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深化所务公开工作,已经形成对劳教所及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的纽带,标志着我国劳教执法工作的历史性进步。所务公开实行以来,其社会效果十分显著,劳教人民警察正确执法水平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增强,法律政策水平、严格依法办事能力方面的显著变化等,显然是与所务公开的监督制约、激励促进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本文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曾镒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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