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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格莱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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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但在经营中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其未来发展方向值得探讨。本文认为小贷公司可发展为格莱珉式的乡镇银行,为此,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关键词】

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乡镇银行

一、小贷公司的现状及问题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近几年的时间内,小贷公司发展迅速,为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

虽然小贷公司数量发展迅速,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也遇到一些困难。作为贷款公司,资金最为重要。现阶段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注册资本金、捐赠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小贷公司能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不超过资本净值的50%。捐赠资金又及其有限,因此大部分贷款资金是公司自身的注册资金。

为解决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小贷公司应该转制为村镇银行,二是应该成为金融公司。

如果小贷公司能够转制成为村镇银行,那么资金压力就会减轻很多。转制村镇银行之后,就能够吸收存款,进行放贷,而不是仅仅依靠注册资金。同时,转制以后,就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目前小贷公司是工商企业,没有类似优惠政策。

虽然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有着许多好处,但是并不是唯一选择,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果只是成为一般的乡镇银行,小贷公司很难避免会走农村信用社等一些金融机构的老路,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宗旨,而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机构。我国不缺少全国性的银行,缺少的是踏踏实实在社区为群众、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一旦转制为乡镇银行,很难确保其不走资本、规模扩张之路。为获得更多回报,单笔小额贷款的规模也会逐步扩大。偏离小额贷款的宗旨不可避免。

此外,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面临着存款公信力、贷款的掌控能力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三个方面的挑战。国有大银行是国家的信誉,股份制银行有实力,农信社有几十年在农村的积累,如果没有银行入股的背景,让一个农民到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存款困难可想而知。另外,小贷公司能够分析财务不规范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测算它的现金流量,但却未必能够测算好一个财务规范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再次是产品的创新能力,让小贷公司与全国范围的银行之间竞争,并非易事。

因此,有人认为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而应该发展为金融公司。认为我国应建立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包括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小贷公司借贷市场;吸收大额存款的金融公司;吸收小额存款、且能够办理结算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应定位为非公众金融机构,其次应定位为非金融机构。然而,这虽然有利于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但资金来源问题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二、格莱珉式的小贷公司

格莱珉银行也即乡村银行,是尤努斯教授创立的致力于向穷苦人民提供小额贷款的银行。该银行与一般银行一样有存贷款业务,待偿贷款全部由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提供,大部分存款来自银行的贷款者。仅存款储蓄就达到代偿贷款的97%,如果加上自有资金,则达到代偿贷款的130%。并且自从成立以来,除有三年国家发生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外,每年都盈利。

虽然我国的小贷公司与格莱珉银行有众多不同之处,但仍有许多地方值得借鉴。

(一)吸收存款,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小额贷款机构如果要自负盈亏,首要条件是可以接受存款。对于格莱珉存款人来说,他们定期偿还小额贷款,同时存入金额更小的存款,这是改善其财政状况的重要环节。贷款还清时,他们可以借更多,同时又有一笔存款可以动用,进一步改善信用状况。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吸收存款。客户可以分多次定期小额偿还贷款,每次偿还贷款时存入一定的小额存款。既不会对贷款者造成资金压力,又可以帮助小贷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并且对于贷款者和一般存款者的存款利率可以区别对待。贷款者可以有较高的存款利率,鼓励贷款者同时成为存款者。这就产生一种相对制衡关系,有利于促进贷款者积极偿还贷款。

(二)贷款者可以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格莱珉银行鼓励贷款者成为持股者――他们可以购买格莱珉银行的股份,成为一名股东。每一股的价格大概是1.5美元,只要他们有这笔钱,就可以购买一股――每个人限买一股。

作为股东,他们可以投票选董事会,也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这会使贷款者觉得银行是属于自己的。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

这有利于解决小贷公司转制为乡镇银行出现的股权争夺问题,即原有股东与大型商行谁做大股东的问题。地方政府及民间资本希望小贷公司的股东做主发起人和大股东,银监会则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及大股东。如果银行机构做大股东容易使转型后的小贷公司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从而使其转型变得毫无意义。

借鉴格莱珉银行的作法具有一系列好处。首先,避免银行机构成为大股东从而小贷公司转型为一般商业银行。其次,相对分散的股权可以限制小贷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有利于小贷公司专注于地区服务而不是致力于规模的扩张。此外,贷款者大部分持股,对贷款者到期还款是一种有效激励。最后,有自有资金在里面,小贷公司会更谨慎更小心地去规避风险。

(三)减少对抵押品的依赖程度

格莱珉银行充分信任穷人的信用,认为银行界可以不借助抵押品、法律手段、团体担保或连带责任而借款给穷人;建立银行的基础应该是对人类的信任而不是毫无意义的纸上合同。这样,省略了抵押品这一环节就大大缩短了贷款时间。

虽然格莱珉的这种思想有些极端,但小贷公司可以相应减少对抵押品的依赖程度。做好小额信贷,不能与正规金融的程序一样。抵押品机制并不是万无一失的,而且操作起来复杂繁琐,大大降低了贷款效率。此外,对于农民和小微企业而言,找到合适的抵押品是阻碍其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小贷公司可以指定较灵活的贷款策略,减小抵押品在贷款中的重要程度。就会更加便于农民和小微企业进行小额贷款。

(四)人性化的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

若贷款者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或遇到自然灾害,格莱珉银行不会划销旧的坏账,而是把它们转为长期贷款。以便贷款者能够更缓慢地以更小额的分期付款来偿还。这样既不会给贷款者带来过大的压力,又有利于不良贷款的归还。小贷公司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不要因为一时不能归还贷款就不给贷款者任何机会。人性化的贷款规定会大大提高还款率。

(五)建立小组基金

格莱珉的贷款者在贷款时会拿出一定比例组建小组基金,以备不时之需。对于农业来说,天灾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小贷公司可以成立类似的农业基金,农民在贷款时拿出一定比例组建基金,遇到自然灾害时基金可以用来经济重建,并且规定如果贷款者信用出现问题会取消其运用基金的权力。这相当于农民自己建立了灾难保险,有了遇到灾难时的必要重建资金,对其还款也是一种有力的约束。

三、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除了上述小贷公司自身的改变之外,政府也应加大对小贷公司的扶持力度,规范运作方式,使其更好地发展。

(一)减轻纳税负担

格莱珉银行有低于政府利率的贷款利率和极富吸引力的存款利率,并且大量无偿援助贫困人群,最后仍然能够营利。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免除所得税,有较轻的纳税负担。现阶段我国的小贷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经营税负比较高,既不能享受一般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不能像金融机构一样享受利率优惠。应改变其高税负的现状,以增加留存收益,提高内部融资的速度。

(二)控制小贷公司的规模及数量

虽然格莱珉银行是全国范围的银行,但对于我国的小贷公司并不适合。因为我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小贷公司,但应控制单一的公司规模。小贷公司应该在一定区域内服务,这有利于与当地的农民和小微企业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一旦规模和数量增加,就会降低与小客户的接触力度,而倾向于大额贷款,发展为格莱珉式的村镇银行也就不再符合实际。因此,有必要统一规定小贷公司的规模数量以及单笔贷款的额度上限,使其不会偏离小额贷款的宗旨。

小贷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健全了我国的金融体系,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格莱珉模式虽然对现在存在的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根据我国国情,对原有模式进行改良,不能照搬照抄,使其更好的与现阶段的小贷公司模式相结合,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M]

[2]彭丛丛.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及解决方案[J].企业管理,2011(07):8081

[3]陈传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思考[J].青海金融,2010(11):3638

[4]杨文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制约因素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J].农村金融,2012(05):7577

作者简介:

李岩(1989-),女,河北保定人,安徽大学2012级金融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