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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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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因成品油价上涨对出租小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实际,参照我局2007年油价补贴发放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按每辆出租小汽车核算。

二、补贴总额:457.9万元。

三、补贴对象: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凡是在*年6月20日前签订了《*市出租小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的车辆,并办理了出租小汽车上岗证且在岗的驾驶员,均有资格领取补贴。

四、补贴标准:按全市1852辆出租小汽车分配,平均每车补贴标准为2472元。

五、发放要求

(一)时间要求。出租小汽车企业在*年7月15日前应将油价补贴发放给出租小汽车驾驶员。

(二)资料要求。出租小汽车企业应将每辆车《出租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市出租小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的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确认),于*年7月4日前统一提交到*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

(三)审查要求。*市交通局委托*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对出租小汽车企业提交申领补贴的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手续齐全企业,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应及时上报*市交通局。

(四)补贴划拨。资料审核合格的出租小汽车企业,应在*年7月4日前向*市交通局提供本企业收款收据和银行帐号,由*市交通局将补贴款项划拨给企业。

(五)公示与备案要求。补贴发放完毕后,出租小汽车企业应张榜公布,并将驾驶员已签收的《出租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发放登记册表》(属银行转帐的,提交转帐单据)报*市交通局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油价补贴须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未经驾驶员同意,出租小汽车企业不得截留或抵扣作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发放给无直接从事出租小汽车驾驶业务的人员。

(二)各出租小汽车企业要严格遵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出租小汽车企业应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与发放工作,并于*年7月4日前将负责人员名单报*市交通局备案。

(三)出租小汽车企业要做好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分配的协调工作,确保油价补贴发放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