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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的隐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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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5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273X(2011)10-0004-02

饲料安全的控制,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不仅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存质量息息相关,还直接关系到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贸易,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普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从养殖观念、生产方式及生产、消费各环节建立有效的监管法规,实施标准化生产,是保障饲料安全的首要条件。

1完善饲料安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1.1我国饲料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概况

目前我国饲料行业管理最高的行政法规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我国饲料行业管理法规体系的核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农业部令或公告是最高行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饲料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饲料标签》等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行业必须执行的最高标准。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条例、规范公告及强制执行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从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经营及质量监督和执法的个人和企业均应严格遵守。

1.2现行饲料管理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仅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没有见到配套实施细则或权威性释义,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过于原则和概念模糊等问题,致使基层执法监督人员常常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局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缺乏对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和技术人员等的量化规定,因而导致了市场上多数饲料经营门店是多种经营杂货铺,饲料方面相关知识缺乏的经营者占绝大多数。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该对其进行整顿和规范。

自配料的生产和使用是我国畜牧业的国情,其具有使用的原料复杂、来源广的特点,很多自配料经营者如乡村的一些经销商,缺乏饲料行业专业技术知识,其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但是我国对动物自配料的监管措施和重视程度不够,仅农业部对养殖企业自配料中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做了补充说明。

1.3对完善饲料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加强饲料安全监控,首先应进一步完善饲料、饲料添加剂法规和管理办法,如细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其实施细则或做成权威性、规范性的释义;完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监管制度,加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涉及饲料安全指标方面),从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饲料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尽快起草并出台《饲料安全法》,为依法查处饲料中的违禁药品提供法律依据,并把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与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起来,以提高质量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同时建议对动物自配料的生产条件、各类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和措施以及建设等事项作出严格规定,并进行备案。

2加强饲料安全监管

2.1加强饲料标签监管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饲料标签》(GB 10648-1999)于1999年颁布实施,其坚持的基本原则是:饲料标签标识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饲料标签所标识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的内在质量相一致;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更不得以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

据2010年上半年全国饲料产品标签抽检情况,共抽查饲料产品标签5 472个,标签合格率仅为93.06%。其中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标签合格率为96.0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合格率为93.71%,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合格率仅70.30%,动物源性饲料标签合格率仅83.52%,植物性饲料标签合格率仅86.05%。其主要问题在于标签内容不全、标注添加的药物成分是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饲料标签中产品名称或产品代号与批准文号批件中不一致或多种产品使用同一个批准文号、标签中所印批准文号在备案材料中未找到相应批件、标签中所标示的分析保证值换算成全价料中的含量后超过农业部的最高限量值的规定、标签中标示除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等等。

建议各级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大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宣传力度,让所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充分认识到饲料标签的重要性,明确按《饲料标签》标准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标签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建立、健全饲料标签审查、认可、备案制度。各饲料生产企业在印制饲料标签前,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饲料标签》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严格审查,认可后再付诸实施,并进行备案,有利于监督管理;同时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运用技术手段监督检验从而规范市场的优势,对饲料标签有问题的产品,通过检查其产品内在质量,综合判断,防止饲料标签查处工作的简单化。

2.2加大对违禁药物使用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加强对源头的监管。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单位及畜禽养殖企业兽药、饲料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饲料和制假售假行为。加强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官方兽医管理,派驻专人进场,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样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以保证养殖源头安全。二要严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三要加大屠宰环节监管力度。实行“凭证屠宰”、“屠宰检疫”、“检疫承诺”、“凭证出厂”等制度,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全面实行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尿样检测档案,加大监测频率和范围。四应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可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生产及经营单位的行为。

2.3加强对饲料安全指标的监测及相关标准的制定

加快将饲料中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药物及成分列入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进行制订;建立健全饲料卫生标准,加大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范围,为饲料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监督网络,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原料经销商及添加剂经销商霉菌毒素、重金属、微量元素、氟、砷、亚硝酸盐、瘦肉精、三聚氰胺、微生物指标等多种饲料安全指标的监测。

2.4加强对农药、化肥和工业“三废”的管理

严禁使用含汞、砷制剂和有机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农药,减少饲料原料的农药残留,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饲料进入市场和使用。工厂不得随意向农田排放污水、有毒气体,积极治理工业“三废”,确保饲料生产的良好生态环境,从源头做好控制。

3推广应用HACCP管理系统,建立可追溯系统

HACCP管理是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包括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确认及限制、监控、纠正、记录和核实程序等七个方面,可以保证饲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生产出安全饲料。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饲料产品进行追溯,是当今人类食品安全对饲料业的要求。因此,在我国的饲料企业中推行HACCP体系,建立可追溯体系,实施从饲料原料至终产品、至销售环节的严格质控对保障饲料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我们必须想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安全监督,确保饲料的安全性,从而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