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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基层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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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是权利集中、垄断性强、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也是职务犯罪易发的领域。中央和自治区在林业方面的财政补贴比较多,加上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思想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我县林业部门职务犯罪频发,特别是乡镇基层林业站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近年来我院反贪局共查处林业系统案件4件4人,反渎局共查处林业系统渎职案件2件2人,其中乡镇基层林业站人员犯罪的占60%。现在林业工作越来越被重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退耕还林的实施,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林业建设正在推进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林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林业系统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有效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我县基层林业系统在职务犯罪领域的特点主要是

1、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涉及贪污、受贿、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几个罪名。有的乡镇林业工作人员明知当事人以自用材的名义申请砍伐林木做商品材出售的,仍然违反规定给予核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有的在无权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还有的是徇私情谋私利,违法放行无证木材,基层木材检查站是重要的执法关口,很多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利欲熏心,收取好处后不依法履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违章运输的木材违法予以放行。

2、部分林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极端不负责,原则性不强,执法犯法,执法随意性大,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无视国家法律收受贿赂,擅自降低标准私放超运木材车辆。

3、少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心态发生了变化,由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近几年来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森林资源经济价值的上升、林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少数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山场林木资源的经营与转卖,进行营利性的投资活动,一般他们从中谋取差价,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利益,造成了林权流转的不公平。

3、县林业局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单位机制不健全,虽然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乡镇林业站的管理制度更加松散,监督力度较易流于形式,缺乏外界有效监督。

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1、本县林业局单位监督制约机制的松懈,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执法环节游离于监督之外,使得个别林业工作人员钻了制度不严的空子,很多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在林业权利运行中,没有建立起以权利制约权利的监督制衡机制,对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权利的行使,没有经常性的监督,导致他们在权利运行中随心所欲。乡镇林业站虽然机构不大,但掌管着实权,工作人员少,常常有一人多岗多职的问题,很多林业站的人员成了渎职犯罪的主要人群。

2、部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下,轻视理论学习,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意识到林业工作责任的重要性,很多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地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利视为交换的筹码,,把真正的公正执法仍到了脑后。

3、社会上有一部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林业工作人员,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了一种麻木认同的心态,客观上对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一些林业工作人员认为职务犯罪风险不大,强化了犯罪心理。

三、预防建议和对策。

1、强化教育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在内心深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林业人员自我抵御能力。

2、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切实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有针对性的对领导干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加强林业系统的作风建设。在系统内部大力宣传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典型,不定期邀请检察院或者纪检部门的同志进行警示教育讲课,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作出整改。

3、建立执法责任机制,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制定并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证林业工作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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