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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湖南传统民居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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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民居概述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南,辖13市、1个自治州、122个县(市区)。湖南物产丰富,人杰地灵,民风淳朴 ,而且多山多水 ,作为汉、苗、瑶、侗,土家等多民族共同家园的湖南传统民居有许多至今还保存着较原生文化。湖南历史久远,是楚文化重地,与外界有繁密的政治文化经济交流,互为促进影响。故建筑在本地基础上也有其他地方风土特点。湖南现存民居多为清代所建,另有部分为明代所存。其发展已至成熟阶段,其整体特点是规模较大,类型较丰富,能很好地结合地形地貌。建筑材料多以木材,竹类,青砖黑瓦为主,此外夯土与石材也占有一定比重。建造装修利用地方的漆树桐树自产的土漆和桐油。湖南民居的主要形式源于干栏式建筑,结合中原地区传统院落式布局形式,形成较为独特的湖南民居形式。最突出形态是湘西少数民族居住的吊脚楼。

2 湖南传统民居的分类

湖南民居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城市及市镇的大型宅院和场镇的乡村住宅两大类。这两种类型的民居都是从干栏式建筑发展而来的。

2.1城镇民居

城镇的民居形式从使用性质上看,分为大型合院式住宅和商住合一住宅两类。受到文化政治经济的影响,建筑中融合了其他地区民居的特点,风格及平面格局呈现出多文化多民族交融的特点,但在构造做法、材料运用和细部装饰上仍然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

2.1.1合院式:城镇民居,以合院形式为主。如岳阳张谷英大屋,其临街处多为四合院前面的下房兼作大门即龙门,也有续作二门或屏门的。更有大宅院用多重四合院的布局形式,其中部均有轴线形成传统的空间序列,即:头道龙门、二道龙门、正厅房、祖堂、后房、花园等。合院式住宅的规模大小不一,四合院由一进院落或几进院落组成,每进院落均设门,一户宅院中可有一个天井或多个天井,可居于院落正中或边缘。一般均朝院内开窗,门口设店铺时除外。城镇民居的合院式民居,包括院子、前堂、后寝、厨房,结构主要采取穿斗式,也有一些是抬梁式。大户人家多用几重四合院的布局形式。气候特点对民居构成影响很大,比如四合院在中有“四水归池”之称,它出檐很深的四面屋顶可汇集雨水流向天井“池”中。除了三合院、四合院外,还有一些大型的多重四合院及庄园式合院。后者多为当地的地主豪绅的庄园府第,主要位于郊区或小镇,占地面积比城市民居要多。

2.1.2 商住合一的住宅:包括前店后宅和下店上宅式。主要位于城市的中心区。如洪江古商城,一般是在街道两侧形成前店后宅和下店上宅,或者是街道分巷分道,然后在巷道两侧与另外的巷道两侧之间形成里坊居住区两部分。现存的洪江宽窄巷子中就既有合院式民居,也有商住合一的民居。

2.2 乡场民居:不似城镇民居的整齐划一,多因地形建造,如凤凰古城。多为十字街式,有廊坊式街道,寨子,寨堡等形态。

3.平面布局

湖南民居形式按平面布局形式分类可归纳为:一字式、丁字式、凹字形、自由院落式和吊脚楼。场镇和农村的民居形式,由于受到的约束比较少,又与自然景观结合得密切,建筑风格上朴素大方、色调素雅,完全适合于湖南地区大山大川的自然风物。场镇民居布局因地制宜灵活多变,不拘泥于中轴对称和严格的合院形制,呈现出形态各异的民居形象。

3.2.1一字式:这是最普通最常用的形式,普通农宅一般为“一”字形,平面上常见的是一列三开间或五开间的。中问堂屋用作祭奉祖先、起居和会亲友。堂屋后有过道房。左右间是卧室或灶房,左右间又分为前后两室,前室作为卧室,后室为灶房。

3.2.2丁字式(一横一顺式):它是在一字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模较一字式的建筑大一些,主要是在正房的一侧接出耳房三两间,进深小于正房。作为卧室或灶房兼贮藏用,也叫“曲尺形”。

3.2.3凹字形:又称为“双头吊”或“撮箕口”。在正房两侧都伸出耳房,三面围合成“凹”字,形成一个比较整齐的前庭。前庭在农村是很重要的工作场所,可以打晒谷物和临时堆放农作物。布局可对称也可不对称,主要看经济条件和家庭需要而定。一般家庭人口较多或经济条件较好,多采用此种形式。

3.2.4自由院落式:富裕人家的住宅多为四合院式,即围着天井四面造房。豪绅大地主的房子更加气派,常是几层四合院拼在一起的自由院落,还配有花厅、戏台、廊榭等。湖南场镇的民居或依山就势,或邻水而建,院落布局灵活,因此保持基本的合院形式,而没有严格的轴线关系和固定的格局。正体现了湖南人民淳朴、洒脱的性格特点。

3.2.5吊脚楼:湖南场镇随处可见 “一条石路穿心店,三面临江吊脚楼”的建筑景象。筑台为基,吊脚为楼,多为木材、竹子或石头结构,形式上分两种:一种是在一层平房的基础上,在一边或两边同时挑出吊脚楼;另一种是在河岸或山壁上凌空而建的木结构楼房,楼下用一排排架空的木柱,斜撑在壁上,支撑上面的房屋结构。

4 湖南传统民居构造及用材

湖南民居一般采用是木穿斗构架,每檩下落柱或每隔一檩立柱,柱与柱之间采用穿枋联系起来,榫构梁架与屋顶。穿的数量在三道以上,视进深而定。抬梁式构架也有采用,这种形式多用于拓宽空间的大厅。大型宅院常将穿斗式与抬梁式混合使用,既经济合理又实用美观。还有一种为捆绑式结构,其构件联结方式不是棒卯结构,而是构件交叉搭接后以竹篾条或棕绳等扎牢,其维护结构也多用竹编夹泥墙、竹编等轻质地方材料,简易民居或吊脚楼民居中常采用。基础形式为沟槽式基础,柱脚处为连通的地脚枋,然后与柱子同置于通长的石连磉或基脚石上。屋面采用小青瓦,出檐为大出挑。屋坡举折成内凹曲线,平缓而优美。正房多做成长短坡,前檐高于后檐,以突出正房高大的正面。至两山则略商,屋脊呈微升起曲线。综上所述,湖南传统民居的主要特点为: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运用当地盛产的竹子、石材、木材等进行房屋建设。湖南民居的木作部分一般直接用桐油涂刷,防腐耐久。形成了独特的深棕色框架与白色墙面相间的外观形式。

(2) 体态自由、秩序明确。房屋多沿等高线排列,依山脉趋势和河流走向而建,不强求正南正北的建筑朝向。形态均表现出不规则的自由倾向和多方位的空间特征,平面布局灵活,不拘泥于传统建筑中轴对称的教条,充分反映了山地建筑的特色。

(3)湖南民居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和谐而居,并与环境相互映衬进而产生轻灵明快与自然交融的神韵,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居住观和自然观。建筑的木构件都采用清水制作,屋架山部均保持空透,不用木板或其他材料嵌填、遮挡。用料讲究天然取材,以天然生成为上品,减少了二次加工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4 )传统民居的木雕和石雕技艺精湛,格调高雅。在门窗、挑檐下部的斜撑等部位都装饰有精美的木雕。柱础部分则是精美的石雕,近年来吊脚楼的建造逐渐开始注重工艺和装饰。

(5) 清朝初年大量湖北、广东、福建、江西、陕西等省移民到湖南,因此多元的民族融合性是其民居的特点之一,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吊脚楼早期多呈虎坐形,依山傍水而建,后逐渐讲究朝向,或坐西向东,或坐东向西,以“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为最佳屋场。

(6 )传统民居适应高湿热气候条件,体现了干栏式建筑的突出特点。在建筑空间处理和构造做法上,注意营造局部小气候。如全开敞的穿堂、过厅、连廊等,使整个民居大院拥有良好的穿堂风组织。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