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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乾隆朝湖北宝武局铸钱利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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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鼎定中原,遂于顺治元年设立京城宝泉、宝源局铸钱。其后各省陆续大规模铸钱。从当时京局和地方各铸钱局给中央的报告来看,铸钱的主要目是为了获取铸钱利润“以佐军资”,①“开炉鼓铸,生息助饷”,②以适应战争的需要。随着满清王朝统一全国事业的完成,清政府铸钱获取利润的目的越来越小,而越来越向有利于国计民生和商品经济发展方面转移。特别是在康熙朝,清政府对铜钱在人民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如广东道试监察御史鞠奏道:“三代以前,民间交易,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不过粟米布帛而已。迨汉以来,方始盛用钱,夫钱本不可充饥蔽体,然权天下之物价,借以流通。此王者便民利用之大法也。近代以来,始闻用银,为其轻便而易行也。究之零星分厘秤侠琐屑,是用银不若用钱之便也。”③应当说,鞠对铜钱在社会经济日常生活中重要作用的判断是准确的,这一观点为当时清政府所接受。所以,各地方政府在奏报铸钱的必要性时都把“便民利用”作为重要依据。然而,在进入乾隆朝以后,无论是京城宝泉、宝源局,还是各省铸钱局,都把追逐铸钱利润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湖北宝武局的做法是比较典型的。下面仅通过对乾隆朝湖北宝武局千方百计扩大铸钱利润的考察,窥见清政府铸钱的真正目的。

铸钱利润源于低廉的铸钱成本与清政府关于银钱比价的“定例”以及商品货币市场银钱比价之间的价格差。清朝初年,各铸钱局主要靠收买旧钱和旧铜器皿作为鼓铸原料,而当时旧钱、旧铜器皿随地可见,价格便宜,每百斤价银约在六两以内。如顺治十一年(1654)宝泉局铸钱“用过钱杂等铜二百二十万斤,内除耗铜不计价值外,各价不等,计共值银十四万二千三百六十五两。”④每百斤铜(当时各铸钱局以铜七铅三比例配铸,习惯上将所用铜铅通称为铜)值银六两五钱,铜价比较便宜。当时铸钱用铜最便宜的是云南省,顺治十六年(1659)每百斤价银二两二钱,铅每百斤价银四两七钱。云南是我国铜料主要生产基地,虽说当时铜场关闭,但废铜充裕,故价格更低。铸钱用铜价格的低廉,决定了铸钱成本即铜钱价值的低下。顺治十一年,京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约0.78两,江苏省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在0.63――0.67两之间,云南省局铸钱千文含工本银约0.76两。⑤铸钱成本的低下决定了铸钱利润的丰厚。因为,铸钱利润是按照清政府关于银钱比价的“定例”来计算的。清政府明确规定,“铜钱千文,值银一两”,永为“定例”。从前面列举顺治朝铸钱成本来看,各钱局铸钱千文,成本远低于白银一两,中间存在很大的价差,这就构成了铸钱利润。湖北省荆州府于顺治五年四月设炉铸钱,仅“五年起至七年六月止,获息一万七百四十两六钱零”。⑥两年多时间内获铸钱利润一万余两,利润较大。另一方面,铸钱利润又与商品货币市场银钱交换的实际价格联系紧密。尽管商品市场的铜钱价格,受到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就总体而言,在清代初年铸钱成本低下的大部分时间里,商品市场的铜钱价格总是高出其价值许多,于是,各铸钱局为了追逐高额的铸钱利润,又将所铸铜钱拿到商品市场出售,通过出售铜钱,换取银两,扩大了铸钱利润。

清朝初期,各铸钱局取得大量铸钱利润主要是在乾隆时期。这是与雍正末、乾隆初年,云南铜矿以及贵州、湖南铅矿的大规模开采,滇铜、黔铅、湘铅逐步取代了洋铜、倭铅,成为铸钱的基本原料相适应的。加之清政府垄断了铜铅从开采到销售的整个经营流程,最大限度的压低滇铜和黔铅、湘铅的统购价格,大大地降低了铸钱成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追求利润为重要目的清代铸钱事业进入大规模发展时期。京城宝泉、宝源局加卯鼓铸,各省铸钱局也先后纷纷恢复鼓铸,以谋求最大利润。想方设法扩大铸钱利润,湖北宝武局的情况最能说明问题。

相关资料记载,湖北宝武局于乾隆八年(1741)恢复铸钱。而事实上,该局是在乾隆八年上奏朝廷,经过约一年时间的试铸准备,于乾隆九年正式铸钱,其获取利润的情况是这样的:

宝武局“设炉十五座,自乾隆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开铸,至乾隆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底”的一年时间内,按照“京铜三八、滇铜六二,并入白铅点锡配铸之例”,“每卯每炉用铜铅锡六百斤,每百斤照例外加炉耗铜铅锡九斤”。一年内铸钱“计一十五炉,通计一年三十六卯,共用过正京铜六万一千五百六十斤,照前应加入炉耗铜五千五百四十斤六两四钱,正耗共铜六万七千一百斤六两四钱,照每百斤价脚银一十四两八钱七分二厘计算,共该价脚银九千九百七十九两一钱七分一厘四毫八丝八忽。用过正金钗厂铜一十万四百四十斤,应加入炉耗铜九千三十九斤九两六钱,又补色耗铜二万一千八百九十五斤一十四两七钱二分,正炉色耗共铜一十三万一千三百七十五斤八两三钱二分,内除色耗铜二万一千八百九十五斤一十四两七钱二分”,只给运费,不用价买,实际上用过“正耗铜并入炉耗铜共一十万九千四百七十九斤九两六钱,每百斤价银九两,共银九千八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四厘”。又“正炉色铜三项共铜一十三万一千三百七十五斤八两三钱二分”,按照规定,每百斤脚费银以“二两九钱五分五厘计算,共用过脚费银三千八百八十二两一钱四分六厘六毫一丝六忽”,铜价加上运脚银,“共用过价脚银一万三千七百三十五两三钱一分六毫一丝六忽”。用过“正白铅一十五万五千五百二十斤,应加入炉耗铅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六斤一十二两八钱,正耗共铅一十六万九千五百一十六斤一十二两八钱,每百斤价银三两四钱计算,共用过银五千七百六十三两五钱七分一厘二毫”。“又用正点锡六千四百八十斤,应加入炉耗锡五百八十三斤三两二钱,正耗共锡七千六十三斤三两二钱,每百斤价银一十六两二钱计算,共用过银一千一百四十四两二钱三分四毫”。

以上“共用过正铜铅锡三十二万四千斤,又炉耗并金钗厂铜色耗共五万一千五十五斤一十四两七钱二分二(厘),共该价脚银三万六百二十二两二钱九分一厘七毫四忽”。“以每钱一文铸重一钱二分计算,前正铜铅锡计三十二万四千斤,共应铸钱四万三千二百(串)千文。内除原以每铸铜铅锡一百斤应给物料工食钱一千五百五十七文,共给过物料工食钱五千四百四十千(串)六百八十文外,实得在官正钱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五千(串)三百二十文。又每卯补牌串钱六千(串)文,三十六卯,共补牌串钱二百一十六千(串)文。二共实解司库钱三万八千三百七十一千(串)三百二十文,”其中,“除归还前用铜铅点锡价脚成本银三万六百二十二两二钱九分一厘七毫四忽外,计应余息银七千七百四十九两二分八厘二毫九丝六忽”。⑦

以上资料非常清楚地记载了乾隆九年宝武局铸钱的情况。其正铸数量为43200串,加上补牌串钱216串,共计43416串。按清政府关于银钱比价的“定例”银一两换钱1000文计算,值银43416两。其中支销铸钱共用铜铅锡价脚成本银30622.29两,物料工食钱5440.680串,余息银7749.28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各局铸钱的实际看,在铸钱成本的投资中,各铸局只筹集购买铜铅点锡等铸钱原料的资金,而不准备支付工食物料的费用。这部分支出是在铸钱结束后,从铸钱利润中直接支付铜钱。所以,清政府各铸钱局投资成本中并不包括工食物料的支出部分。以此为基数计算铸息率,乾隆九年湖北宝武局的铸息率约为25.31%,铸钱利润非常丰厚。

乾隆九年以后湖北宝武局取得铸钱利润的情况(乾隆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起至该年十二月底改铸八分重小钱除外。这一问题另文专作考察)见下表:

上表中除乾隆三十七年(1772)工食物料和铸息银两的资料缺失外,其他各年的信息资料保存完整,反映了湖北宝武局铸钱的基本面貌。从以上资料看,乾隆十二年、十九年、二十一年铸钱利润相差不大,反映出铸钱成本较高,铸息银两较少。而乾隆二十九年铸钱数量不变,但铸息银两大为增加。乾隆三十七年以后,铸钱数量、铸钱成本相对减少,铸息较前增加。到乾隆朝后期,铸钱成本大为降低,铸息银两大幅度增加。

乾隆时期铸钱成本高低变化的原因,主要取决于铸钱所用铜铅价格的高低。总体来说,从乾隆朝开始,滇铜、黔铅已经取代洋铜、倭铅成为铸钱的主要原料。湖北宝武局恢复铸钱时,清政府原来议定,主要以金钗厂铜为铸钱铜料,但在试铸过程中,由于“金钗厂铜成色低潮”,加之湖北“委员赴滇办运金钗厂铜至湖北时,该厂铜斤本非提净好铜”,其中原有黑铅在内,“内照依京局之法配搭铅锡试铸,” 铸出钱文“颜色甚属黑暗,”不合规制。后来遵照户部规定在商品市场购买铜斤,称为“汉铜”,并以汉铜三成、滇铜七成,“逐渐加之汉四、滇六,照京局之法加入黑铅、点锡”铸钱,“铸出钱文,轮廓虽属分明,而较称仍有亏折,颜色亦带黑暗。”虽经多次试铸,由于使用金钗厂“低潮铜斤”,所铸与京局钱文质量相差甚远。为解决铸钱铜料,经请示清政府同意,湖北省将乾隆八年运到汉口“京铜(京城宝泉、宝源局使用)五十五万三千斤”,(15)从中截留十万斤,暂为宝武局鼓铸之用,等官商范毓馥解运湖北洋铜一到,立即归还京局。可见,虽然洋铜取代滇铜成为铸钱的主要原料,但湖北宝武局是在铸钱用铜非常紧缺的情况下恢复铸钱的。

湖北宝武局截留“京铜”解决了一时的燃眉之急,但解决不了长期缺铜问题。通过相关资料看到,除了乾隆九年用“正京铜”铸钱外,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铸钱原料主要来自商品市场自由购买的“汉铜”,而商品市场铜斤价格高昂。如乾隆十一年“共用过正耗铜四十万斤,内系动用原存汉铜六千五百四十斤,每百斤价银二十两四钱计算,该价银一千三百三十四两六分;又用添买汉铜一十五万斤,每百斤价银一十九两计算,该价银二万八千五百两”。商品自由市场“汉铜”每百斤价银在二十两上下,较之清政府垄断下的滇铜价银高出许多,如湖北乾隆十一年“以前委宜昌府同知晋升湖南宝庆、知府王湘办回滇铜三十万斤,内截至湘潭分解还项,今照该臣现造请销价脚数目,每百斤该价脚一十四两五钱一分九厘八耗六丝六忽八微七尘五谶”。(16)铸钱用铜价格的高昂,必然导致铸钱成本的增加,这是乾隆十二年至二十一年铸息银两较少的根本原因。

乾隆二十九年铸息有所增加的原因,是相对减少了铸钱中工食物料的支出和铸钱成本有所降低。乾隆三十七年铸钱情况,由于资料缺乏,看得不是很清楚,有待于进一步考察。而乾隆中期以后,湖北宝武局铸钱用铜情况发生变化。一方面官商所购洋铜价银大大降低。如乾隆五十六年用“洋铜五万斤,每百斤价银一十三两计算,该价银六千五百两”。另一方面,“汉铜”价银也有所下降。如同年“两盐法武昌道、保定督同汉阳府知府刘永铨采买汉铜十万九百五十斤,每百斤价银一十七两五钱,计算该银一万七千六百六十六两二钱五分”,与此同时,宝武局铸钱还采办到高质量的滇铜,每百斤价银更低,如“竹山县知县周锡源办买滇省宁台等厂正铜二十万斤,每百斤价银一十一两,计算该银二万二千两”。(17)铸钱用铜价银的降低,降低了铸钱成本,造成乾隆后期宝武局铸息率极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表中所列宝武局各年所获息银,还不是最终得到的铸息。清政府各铸钱局包括湖北宝武局,都通过商品市场银钱比价中铜钱价格的高昂,将铸造钱文部分或全部拿到商品市场易换银两,谋取铸钱的更大利润。整个乾隆朝,商品市场铜钱兑换白银的价格远远高出“定例”许多,最高时铜钱600―700余文易换白银一两。(18)本来,湖北宝武局铸钱所需铜料大多通过商品市场购买,价格高昂,铸钱利润不是很高。但宝武局将所铸钱文拿到商品市场出售,换取银两后,铸钱利润大大增加。如乾隆十二年共铸钱98 348.623串,“给过物料工食钱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七串五百二十三文,实得正钱并牌串钱共八万六千九百二十一串一百文”,“内解司钱三万六千二百六串一百文,以每钱一串作银一两,搭放兵饷,计易银三万六千二百六两一钱”。除此以外,将剩余钱文“发江、汉二县易钱五万七百一十五串,每串照市价酌减三分,止易平银一两二钱三分,折库平银一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共易过库平银五万九千二百六十两四钱七分七厘五毫”。(19)仅出售钱文一项,获利8545.477两。还可以看出,乾隆十二年铸钱利润本来仅有1884.762两,利润不多,铸息率不高,仅为成本的2.22%。但当把所铸部分钱文拿到商品市场出售后,得库平银59260.47两,铸息率为11.22%。如果以铜钱每串易平银一两二钱三分计算,易平银62379.45两,铸息率为13.72%。

此外,按照清政府规定,无论京局还是地方各局,所铸钱文应同白银一起按比例搭放兵饷,进入流通领域。但是,为了追逐更多的铸钱利润,宝武局将铸出钱文不去直接发放兵饷,而是拿到商品货币市场易换银两。如乾隆十九年,宝武局“共铸钱九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内除“给炉匠工料钱一千五百五十七文,共给工料钱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七串五百二十三文”,实“获钱八万六千九百二十一串一百文”。共“发卖钱八万六千九百二十一串一百文,每钱一串以库平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五毫,共易库平银九万六千六百一十二两八钱二厘零”(20)增加铸钱利润10000两。

更有甚者,乾隆朝后期,宝武局还将支付铸钱工匠的工食物料钱文部分的改为折给白银,以扩大铸钱利润。清政府明确规定,无论京局还是地方各局,铸钱工人的工资、物料折旧的支付都以所铸钱文支付。但湖北宝武局为了获得高额的铸息钱利润,将工食物料的支付,改为部分支付铜钱,另一部分折支银两。如乾隆五十六年,共铸“钱八万六千二百八十八串六百二十三文。内每铸正铜铅锡一百斤,例给炉役工料钱一串五百五十七文,供应给工料钱一万二十六串二百二十三文,内给过正铸二十一卯本色工料钱三千五百串,余六千五百二十六串二百二十三文,按照减价每串以库平银一两三分五厘五毫,共折给银六千七百五十七两九钱四厘”,但实际上,只“于五十六年余息银内动支所有折给银两钱六千五百二十六串二百二十三文”。减少了对铸钱工匠工资的支付,扩大了利润总额。

正由于宝武局变着法的攫取铸钱的最高利润,造成宝武局铸息率极高。以乾隆五十六年(1791)为例,由于铸钱用铜来源的改变和价格的降低,一次性利润就有15047.119两之多,加之“发卖民用钱三万五千六串三百文,照减价每串易库平银一两三分五厘五毫计算,该易银四万一千四百七十八两二钱九分九厘。”(21)发卖铜钱一项又增加息银(应当为平银)6471.999两,共获铸钱利润 21519.118两,铸息率高达35.40%。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清政府各铸钱局把能否获取铸钱利润作为决定铸钱规模大小和停铸减卯的主要依据,即使是在铸钱盈利的情况下,也是想尽一切办法实现铸钱最大利润。所以,清政府所宣称的铸钱有利国计民生只是兼顾利益,追逐最高利润才是铸钱的最终目的。

注释:

①内阁题本[Z]:顺治四年六月十二日 为亟请鼓铸以济军饷事 偏远巡抚高斗光谨题

②内阁题本[Z]:顺治九年六月十六日钦命总督江南等处地方兼理粮饷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督察院右都御史臣马国柱题

③内阁题本[Z]:康熙十二年十月初八日p批 康熙十二年十月初二日巡视中城广东道试监察御史鞠谨题

④⑥内阁题本[Z]:顺治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计开 为奏明停减炉座铸本钱息事 户部尚书车克谨题

⑤参见拙文:王德泰《康熙朝宝泉局试铸二钱八分重铜钱考》[J]《中国钱币》2005.1

⑦(15)内阁题本[Z]:乾隆 年 月 日(上残) 乾隆十一年五月初六日 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部兵部右侍郎兼督察院右副督御史臣开泰谨题

⑧(16)(19)内阁题本[Z]:乾隆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内阁下户部 乾隆十五年二月二十九日巡抚湖北等处地方军务唐绥祖谨题

⑨(20)内阁题本[Z]:乾隆二十年九月初五日内阁下户部 乾隆二十年八月三十日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蒋傅等题

⑩内阁题本[Z]:乾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湖北巡抚庄有基谨题

(11)内阁题本[Z]:乾隆 年 月 日内阁下户部 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兼管吏部户部事务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三库事务臣傅恒谨题

(12)内阁题本[Z]:乾隆三十七年 月 日内阁下户部 乾隆 年 月 日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户部工部尚书素纳尔谨题

(13)(17)(21)内阁题本[Z]: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二十二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北武昌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福宁谨题

(14)内阁题本[Z]: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初五日内阁下户部 乾隆五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刑部尚书署理户部尚书管理三库事务臣苏凌阿等题

(18)参见拙文:王德泰《关于乾隆时期钱价增昂原因的考察》[J]《故宫博物院刊》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