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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综合管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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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道路下方的市政管线不断增多,发展市政管线综合管沟规划建设,成为促进市政建设节能减排、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就国内外发展现状入手,对综合管沟建设的优势进行了说明,重点针对综合管沟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难题从政策法规、建设费用、管理机构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如何改变现状、推进综合管沟建设的措施。另外,结合我国近几年综合管沟建设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了建设综合管沟的最佳时机,为以后的市政综合管沟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市政管线综合 综合管沟 规划建设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道路下方的市政管线不断增多。由于缺乏统一的道路管线规划,造成了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影响了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地下管线不断增多与地下空间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市政建设的发展。综合管沟,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线规划理念,以其突出的优势在世界很多国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我国,综合管沟理念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其普及、发展尚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试探究其问题所在并浅论其解决措施。

一、综合管沟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所谓地下综合管沟,也叫综合管廊,又被称为共同沟,是指将两种以上的城市管线集中设置于同一个人工空间中所形成的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沟最早起源于欧洲,1833年法国巴黎在建设地下排水系统时,开始兴建综合管沟,其中容纳了给水、通讯、压缩空气管道等公用设施,形成世界上最早的综合管沟。日本在1963年颁布《综合管沟实施法》后开始大规模兴建综合管沟,并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的综合管沟管理部门,负责推动综合管沟的建设工作。到1992年,日本全国综合管沟总长约310公里,规划到21世纪初总长度达到526公里。台湾地区自 1980 年代即开始研究评估综合管沟建设方案,1990年制定出“公共管线埋设拆迁问题处理方案”来积极推动综合管沟建设,2000年6月14日正式公布实施《共同管道法》。2001 年 12 月颁布母法施行细则及建设综合管沟经费分摊办法及工程设计标准。台湾结合新建道路、新区开发、城市再开发、轨道交通系统、铁路地下化及其它重大工程优先推动综合管沟建设。到2002 年,台湾综合管沟的建设已逾 150 公里。

我国对综合管沟的研究和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国外一百多年的历程,我国无论是在投资规模、建设技术,还是资金筹措、管理模式等方面均有很大差距。

二、建设综合管沟的优点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市政管线建设采取直埋形式,相比之下建设综合管沟有如下优点:保持路容的完整和美观,避免铺设和维修地下管线对交通造成影响和干扰;降低路面的翻修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确保路面的完整性和工程管线的耐久性;由于综合管沟内工程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城市用地;架空管线可以随综合管沟入地,减少了道路杆柱及各工程管线的检查井、室的数量,美化了城市景观;综合管沟结构本身具有一定的坚固性,能抵御一定的冲击载荷,对工程管线具有较好的保护性能,这在战时和灾害性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设综合管沟的难点

综合管沟的优点及其综合效益,已为广大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者所接受,但综合管沟之所以难以得到推广和普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经济因素:目前管道直埋的总成本包括管道直埋时的初始建设成本、各次翻建成本、管线修复成本等。这些成本由管线主管单位负责,而管线修复带来的交通阻滞社会影响成本、环境影响成本及管道修复时间内的社会影响成本被社会分担,没有计入管线主管单位负担中,因而也是管线主管单位乐于采取直埋方式的原因之一,这是影响综合管沟建设实施的最重要因素。综合管沟费用分为主体设施建设费用、附属设施建设费用、主体设施维护管理费用以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等。综合管沟项目效益主要包括:减少道路开挖所节省的直埋费用,因道路通畅而节约的交通拥堵费用,因减少道路开挖引起的噪声污染等环境改善而带来的其他效益。

2.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我国市政管线的建设与管理已形成了独立建设、独立管理的格局,这种建设和管理模式与管线的传统直埋建设模式相适应。但综合管沟则要求管线能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管理,为此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综合管沟的建设,并统一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管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行业管理部门。

3.政策与法规:基于现有的市政管线的直埋方式,许多城市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来进行管线直埋的建设与管理。但对综合管沟的建设,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缺少了政策与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综合管沟建设就难以推行。

四、解决综合管沟推广难题的相关措施

1.创新综合管沟的建设投资与管理模式

综合管沟初投资规模较大,如何筹措建设资金是重要问题。“政府全权出资”模式对于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取管线单位租赁费回收投资,对于管线单位而言,能够有效地降低管线的建设成本,但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一般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较为适用。“政府企业联合出资”模式由政府和参与投资的管线单位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各管线单位则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联合投资建设综合管沟,并由政府和各管线单位共同分担运营费用,这种模式能够分担资金压力,分散各方投资风险。“特许权经营”模式是政府赋予私营单位综合管沟经营特许权,由其全权建设运营,通过向各管线单位收取使用费来回收建设投资。政府无需进行投资,待特许期满即可收回。

2.成立专门的主管机构,明确相关责任。

要推进综合管沟的发展,建立专门的机构是首要因素。专门的机构是实施综合管沟的主体,其主要作用是负责综合管沟建设的系统研究和规划、综合管沟的建设和平时的使用管理、负责协调综合管沟建设中各管线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负责对市政管线主管单位及市政规划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与培训等。

3.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专门的机构既是综合管沟实施的主体,也是政策与法规的执行者,而完善的法规体系对于综合管沟的建设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准则来限制对城市地下空间不合理的使用,约束管线单位的无序建设,引导综合管沟的建设与发展。

五、建设综合管沟的最佳时机

根据近几年综合管沟建设的实践和经验分析,建设综合管沟主要有以下几个最佳时机:

1. 可在新建或更新拓宽道路时同步进行。

在城市道路新建、拓宽或重铺之际兴建综合管沟,可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减少因埋设管线再次挖掘道路的损失,并减少交通阻塞带来的社会成本消耗。

2. 可在各管线单位新建管线、维修或更新旧管线时同步进行。

为维持良好的传输质量,各管线单位对其既有管线会制定维修或更新的计划,可利用此契机,协调各方,积极进行综合管沟的建设,促进管线单位参与建设综合管沟的意愿。

3. 可在建设重大工程时进行。

综合管沟与重大工程(如地铁)兴建时配合共构,可减少综合建设成本,否则日后单独兴建综合管沟时,不仅成本高,且对重大工程结构影响较大,不易实施。

4.可在开发新市镇或新小区时进行。

新市镇或新小区用地现状最为简单,可从管线规模的需求预测、整体的规划配置、设计与道路建设一并考虑,这是综合管沟兴建的最好时机。

结束语

建设综合管沟符合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提升城市功能和节约城市空间,提高城市的空间容量和运行效率,使城市保持开敞的空间、优美的景观,因此具有十分巨大的应用价值和发展潜力。借鉴其他国家综合管沟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宏观上对各方利益进行调控,保障合法权利,避免各类纠纷,最终确保综合管沟建设顺利的开展。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加紧对综合管沟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制订,促进综合管沟项目有序开展,从而推动我国的市政建设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