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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市妇联系统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妇[2013]18号文件精神,县妇联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1、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县共设立11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县妇联设1个,10个乡镇各设1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镇妇联主席担任;设委员3-5名,由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妇女主任组成。
2、建立人民调解队伍
人民调解员由从事妇女工作的妇联主席、妇女主任及懂法律的基层司法所的司法助理人员组成。全县有人民调解员40名,调解人员定期接受司法局的专业人员业务指导。
3、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根据我县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多、复杂等情况,依托现有维权阵地如“妇女之家”等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目前全县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126个。
二、扎实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1、开展矛盾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婚姻家庭矛盾专项排查活动。县、乡、村三级联动,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赡养、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矛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调解”,以“小家”的平安促进了“大家”的稳定。
2、畅通诉求渠道。共建成村社妇女维权站137个,建站率100%,协调电信部门开通了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重视反家暴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站、维权热线和巾帼矛盾纠纷调解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认真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对疑难案件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办理,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3、化解婚姻家庭纠纷。3-9月份,全县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6起,其中离婚5起;财产8起;赡养1起、遗弃3起、家庭暴力9起。调解成功19起,还在调解中的7起,成功率达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