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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促进果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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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解决人地矛盾。我镇是一个林果生产大镇,土地调整难度大,人口增减抽补地的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缺地人口获得土地使用权,减少人地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可使部分自愿出让土地或已丧失管理土地能力的农户,通过流转获得更高的收入,实现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双赢”。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果品产量和质量。一家一户的传统的种植模式,由于管理分散、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农药化肥供应紊乱等诸多因素,果品质量难以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土地流转可以使土地逐步向种植大户、果品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集中,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果品标准化生产,提高果品的经济效益。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果品品牌发展。推进土地流转,可以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投入果品品牌基地建设,有效改善果品的生产条件,实现果品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因此,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引导,加大扶持,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基本原则,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

(一)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题。要在土地承包关系维持30年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流转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等名义强行收回农户的承包权,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搞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坚持规范有序、规模经营、效益提高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要健全制度,按照程序进行操作,避免流转工作的随意性。流转工作要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流转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土地要以方便生产、规模化生产、现代化生产为方向,提高效益。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根据各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程度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在基本保证群众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积极引导,谨慎推进。对尚未具备条件的村,不搞行政命令,也不能搞一刀切,要在确保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

(一)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来,实行集中开发,连片发展品牌农业。要引导农户通过互换、转让、转包、出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继续鼓励林果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果品专业合作社等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投资现代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

(三)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尚未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村,要充分发挥林果种植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果品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四、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一)建立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同农经站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合同签证、政策咨询、协调服务和考核督查工作。各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站长,各村会计兼任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

(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方式、面积、四至、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流转合同应报发包方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三)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各村要根据地级和地面附属物情况,制订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具体流转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登记簿,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承包土地要求,应及时进行办理和登记备案,确保土地流转手续规范、程序合法、档案齐全,并报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工作。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村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合同条款不清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成立由镇司法所、办、农经站、林果站等单位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全镇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村、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注意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切实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管理力度,要注意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防止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加大扶持,政策促动。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凡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用于发展品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带动能力强,农业效益明显的,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各单位要通过会议、明白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群众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同时,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使用和运作土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