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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贱民”身份的元代礼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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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北魏以来,随着乐籍制度确立,封建国家职业乐工的“贱民身份及其遭受的社会歧视明确地以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我们通常称这个基本处于“贱民”阶层的乐人群体为“乐户”。就乐户的影响范围而言,该群体分布于各地,接受封建国家的相关礼乐规范,不仅为祭祀、朝会、宴飨、仪仗、军事活动等官方礼节应差奏乐,还服务于婚丧嫁娶、年节寿庆等民间礼俗活动场合。从乐户的处境来看,这个群体的“贱民”身份及随之而来的压迫与歧视均由官方制度予以严格规定:他们不能科举人仕,必须“当色为婚”,衣着方面要有别于常人,甚至在刑讼案件中也低人一等,处于不利地位。乐户的“贱民”身份相对固定,不经特许,不得豁免。乐户的“贱民”身份以及从事的“贱工”职业具有连坐、继承的特点,一人为乐户,举家皆没入“贱籍”,子孙世代从事“贱业”。

金元易代之际,“礼乐户”逐渐形成,封建国家职业乐工群体以社会身份的“良”、“贱”区分为重要标志,一分为二,“礼乐户”在局部范围内代替“乐户”,行使特定礼乐职能。金章宗承安年间,创设“太常礼乐人”,把出身“非贱民”者编人职业乐人群体,在乐人群体社会身份的“良”、“贱”分类方面做出了制度化的尝试,对“礼乐户”在元代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蒙元立国初期,着意收编故金太常礼乐人,将其集中于山东东平,由地方势力东平严氏负责提供保障,把该群体作为蒙元立国初期太常礼乐户的骨干。由此开始,礼乐户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服役于封建国家中央朝廷的职业乐人完成了从一个群体向两个群体的分立,并且把这种分立原则自中央向地方推行,形成地方一级的礼乐户。

“礼乐户”并非元代所独有。所谓“礼乐户”是指萌发于北宋,雏形具于金,成型于元,在明清时期得到继承延续,至清亡以后解体的一个出身于“非贱民”阶层,专门承应祭坛之上的坛庙吉礼礼乐,与乐户在社会身份、社会对待、行使职能等方面有明显区别的群体。

元代礼乐户以儒人为主体,其社会身份属于“非贱民”阶层。元代的太常礼乐户与“儒户”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封建国家的待遇保障。元代的地方一级礼乐户以儒学学生为主体,即便当地官府没有为之提供特殊待遇,其作为普通民户的正常权利仍然照旧。

一、儒户与元代太常礼乐户的社会身份

元代的太常礼乐户是以迁集于东平的故金太常礼乐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通过有关分析可知,这个群体的社会身份是庶民,即初期的东平礼乐户主要来源于庶民。元世祖至元三年东平礼乐户人数不足,需要“以东平漏籍户充之”。关于“漏籍户”,《通制条格校注》指出,漏籍户又称“脱户”,是“因逃避赋役或其他原因,漏报户口不注记于籍册”的人户。有关研究表明,元代王公贵族多隐瞒、虚报自己拥有的财产、户数,东平严氏统治后期当地经济状况恶化,百姓负担沉重,因此所谓漏籍户多数仍是属于庶民的人户。

元代的太常礼乐户与一个名为“儒户”的群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以往认为,元代儒者的社会地位甚为低贱――“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我们不禁思考,元代的“儒户”究竟是怎样一个群体?他们真的被封建国家打入了“贱民”行列吗?“儒户”与东平故金太常礼乐人之后的元代太常礼乐户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关联?

儒户显然不属“贱民”阶层。对于元代儒户的社会地位,萧启庆先生指出:“在元代社会中,除去统治阶层的贵族和官吏外,儒户仍是诸色户计中最受优遇的一种,在军、民、匠、站及贱民之上……与各教僧侣相并列。”“设置儒户的目的原在于优遇儒人而非加以歧视。”

元太宗十年(1238),蒙元统治者通过考试,第一次设置儒户,这就是“戊戌之试”。这次考试的主要意义在于“设立世袭儒户”,由于此次考试允许在战乱时期被俘为奴的儒人参加,致使考取的四千多人中竟有四分之一原来具有奴隶的身份。就在这个戊戌年,窝阔台采纳衍圣公孔元措的奏议,收集原金朝太常礼乐人,把他们连同他们的家属统统集中在东平,东平的礼乐户队伍自此建立起来。从专设儒户到集聚故金太常礼乐人,两个事件之间似乎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按理,设置儒户之后,该群体的处境能够得到一定改善。然而,自元太宗晚年至元宪宗蒙哥即位之初,儒户又“混为编氓”,名存实亡。由此思之,元宪宗二年(1252)于东平立局,使东平作为名副其实的“坛庙吉礼礼乐基地”而登上历史的舞台,这仅是问题的第一层意义。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早在1238年,与儒户“戊戌之试”同年,就已经在东平筹办坛庙吉礼礼乐,直到十几年之后才着手立局、完善在东平坛庙吉礼礼乐的建设呢?这岂不是传达出蒙元统治者复又开始重视中原传统礼乐文化的信号?换个角度看,从元太宗十年开始,特别是自元太宗晚年至蒙哥即位之初,对于儒户而言的那段“困难时期”,维持东平礼乐户运转的主要因素应是东平的地方力量,东平在保存前代礼乐,建设元代坛庙吉礼礼乐方面的确居功至伟!

再回到儒户问题,蒙元立国初期东平礼乐户的“非贱民”身份是明确的,不过目前仍难断定他们是否与“戊戌之试”设立的第一批儒户存在关联。元世祖至元三年遣还多数东平来京执事礼乐户,把京畿地区384名儒户纳入太常礼乐户队伍,证明自元世祖至元初年起,儒户与太常礼乐户之间已经建立起密切的关联。

十有二月,籍近畿儒户三百八十四人为乐工。

元代文献《至正集》收录了作者许有壬为元代国子祭酒郭思恭撰写的墓志铭:

有壬索居乡里,求友惟切。昔在中执法,同年马伯庸称安阳郭公之贤不绝口……吾乡巨室不乏儒,而教授至三世者无有也。大父讳文礼,金乡贡进士……父讳维祯,承家学教授乡里,后学以儒名者多出其门。试儒中选,复其家,因得占籍太庙为礼乐户,赠嘉议大夫秘书卿,上轻车都尉汾阳郡侯,配宋氏汾阳郡夫人。公讳思恭,字子敬,甫冠,已为里社师闻,成均作人负笈趋焉。故事,陪堂生输钱乃食。祭酒耶律公阂公贫苦,免其输,补伴读。

该资料提供了如下信息:

郭思恭,字子敬,官至元国子祭酒;

郭思恭出生于书香门第;

郭氏居住于彰德路,元代彰德路的治所在安阳,即今河南安阳;

郭思恭的祖父郭文礼是金代乡贡进士;

郭思恭之父郭维祯是太常寺的在籍礼乐户,郭思恭出生在一个礼乐户家庭。

元代文献《青崖集》、《秋涧集》和《至正集》的作者分别是元世祖时人魏初、王恽和元仁宗时人许有壬,这三人都曾在元朝政府中为官,熟悉元朝政府的典章制度,因而他们的著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青崖集》把“礼乐户”作为“诸路儒户”之一:

(至元八年)又照得太常寺旧例,奉行典礼之司初无户口统属,今太常卿哈坦所管礼乐户近五百户,翰林在今日为衣冠之表率,使之管领诸路儒户,亦为有例。

《至正集》中提到的“国子祭酒郭公”,其父郭维祯在应试儒户并“中选”后,成为元代太常礼乐户群体的一员:

父讳维祯,……试儒中选。复其家,因得古籍太庙为礼乐户……

《秋涧集》记载了元世祖至元十三年的分拣儒户事件:

至元十三年,蒙上司差官试验、分拣元籍除差儒人,该试中儒人内,两丁近下户计拔充太常寺礼乐户。窃见试中儒人内,多有户下余丁不曾就试,官司收系当差。又有因故不及就试儒人,亦行全户收差。若蒙将元籍试中儒人户下余丁、不曾就试户计,照依丁酉年试验儒人圣旨体例,全免本户差发;外及因故不及就试儒户,乞差官再行试验,试中者依例免差,黜落者收系当差,实为受赐。

同一事件的记载亦见于《元史》:

戊寅,敕诸路儒户通文学者三千八百九十,并免其徭役;其富实以儒户避役者为民;贫乏者五百户,隶太常寺。 《秋涧集》记载的分拣儒户事件,缘自蒙哥、忽必烈两朝儒人待遇改善后的招收儒户过滥现象。类似的分拣裁汰自忽必烈朝的中统四年到至元十三年仅举行过寥寥几次,包括郭氏居住的彰德路在内,“汉地儒籍最后的设定,是在至元十三年”。由此可知,郭父维祯“试儒中选”并成为礼乐户这件事当发生在至元十三年汉地儒籍最后一次分拣时,或在此之前。

通过分析以上文献可知,在元世祖至元年间儒户与礼乐户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此后,出身自儒户者成为元代太常礼乐户的重要来源,元代的太常礼乐户不仅属于“非贱民”阶层,甚至被视为元代“诸路儒户”之一。《秋涧集》明确提到当时的太常礼乐户来源于儒户,那么,被“拨充太常寺礼乐户”的“近下户计”又是儒户中的什么人呢?

元代存在户等制。元代户等制正式推行始于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当年的圣旨提到划分百姓为“三等九甲”(即上中下三等户,每一等又再分为上中下三等)。元代根据职业不同对各种户人有不同的称呼,不过,对同一职业的户人称呼也有不同,例如站户中有“贫乏下户”、船户中有“近下小户”、“近上户”。也就是说,各类户人也有上、中、下户等之分,儒户、军户、站户等不同户计的名称只是根据其职业所作的类别上的划分,不能直接等同于户等的划分。儒户中也有户等之别,因此《秋涧集》的儒人“近下户计”也就不难理解了,他们应被划为儒户中的下等户。元代“三等九甲”的等级划分以“九甲”的施行情况最为复杂,故针对儒户的“近下户计”无法确定“近下”户为下等户中的第几甲。因此,以“三等”来解释较为恰当,这部分“近下户计”属于儒户中的下等户是确定无疑的,即经过元世祖至元年间的分拣儒户,被选为太常礼乐户的是儒户中的下等户。

二、元代太常礼乐户所受优渥及其局限性

元代太常礼乐户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免除“杂泛差役”的待遇,礼乐户的出身还不影响考取功名。可以说,不论是主要为中央朝廷服务的太常礼乐户,还是为地方官府承应礼乐的各地礼乐户,元代礼乐户所受待遇明显优于身处“贱民”阶层的乐户。关于元代的“杂泛差役”:

杂泛就是力役,也叫夫役。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夫,二是车牛,车牛实际上也需要人夫驾驭。造作官舍、整理河渠、修建城池、递运官物等等,都属于杂泛之列……严格说来,元代的差役,只有六种,即里正、主首、隅正、坊正、仓官和库子。里正、主首、隅正、坊正是一类,可以说是元朝政府基层政权的职事人员。仓官和库子是另一类,为官府保管财物。

元代礼乐户有免差待遇。如《秋涧集》记载,至元十三年“该试中儒人内,两丁近下户计拨充太常寺礼乐户……试中者依例免差,黜落者收系当差,实为受赐。”不过,除“免差”之外,礼乐户还需承担“和雇和买”的封建义务。

和雇和买就是封建国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雇佣百姓的车船或购买百姓的物品……“和”即两相情愿、公平合理之意,但是,封建国家在雇、买时以“和”为名,实际上是骗人的,是强加在编户齐民身上的一项沉重的封建义务。

陈高华先生在《论元代的和雇和买》一文中指出,“在元代前期(十三世纪下半期),诸色户计中的大多数都要承当和雇和买”。元代中期以后,仅有三类人户可以免除“和雇和买”,这三类人户是:自备首思的站户、出征军人的家属和僧道户。其时,包括礼乐户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户都要承担“和雇和买”。因此,我们认为该时期礼乐户承担“和雇和买”,并不意味着该群体遭到了歧视性对待。

有元一代,拥有礼乐户出身并不影响考取功名,《至正集》的记载证明了这点:“父讳维祯,承家学教授乡里……上轻车都尉、汾阳郡侯。”这里要说明的是,按元代官制,国子监祭酒阶从三品,元代的正、从三品官可以得到封赠两代的待遇,其封号就是“轻车都尉”、“郡侯”。这位“国子祭酒郭公”出身自礼乐户家庭,能够官居三品,很显然,礼乐户的出身并没有给他的仕途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儒人是构成元代礼乐户的主要群体,按国家政策太常礼乐户能够得到一定的优渥。然而,辨证观之,儒人“其社会地位较之其他朝代确有明显跌落”。划分户口类别、区分户计等级是有元一代的特点,但是与户等制并行者还有元代的民族等级制度,它集中表现为社会地位由高到低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族群制。在民族等级制度压迫下,那些来自下层等级的汉人、南人礼乐户,他们的相对境遇不容乐观。

相比其他庶民、贱民人户,礼乐户同样还会受到来自上级官吏的倾轧。

皇庆元年六月,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御史台备监察御史呈,礼乐户刘伯元告拱卫司庾令史、礼部贴书闵昌甫取受中统钞五定四十四两五钱,庾令史中统钞一定。

综合多种因素,就不难理解元代礼乐户物质待遇较低的现实了――至元十三年出现了招收自近畿儒户的太常礼乐户逃散,元王朝不得不再次征用东平礼乐户的事件。由于东平严氏主政时期重视礼乐建设,严氏以后,东平良好的礼乐文化氛围一度得以延续,故而东平礼乐户的待遇能够得到可靠保障。相比之下,坛庙吉礼礼乐基地回迁入京后,太常礼乐户的物质待遇较差,以致元王朝不得不多次出资赈恤。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太常礼乐户仅为国家重大坛庙吉礼服务,其职能较为单一。在民族等级制度下,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倾斜,得不到国家额外的补贴,元代礼乐户的生活条件可能会更差。

元代国子监的学生分为3类,即:国子生、陪堂生和伴读生。后来出任国子祭酒的郭思恭于国子监就学时身为陪堂生,“他家境贫穷,无力承担学杂费,时任国子祭酒的耶律有尚全力帮助了他”。如上文所述,郭思恭出身于一个礼乐户家庭,此事从侧面反映出 选自“贫乏”之家礼乐户的物质生活水平。至元十三年的京城礼乐户逃散事件,以及此后元王朝历次赈恤礼乐户的举动反复证明了这一现实。

危素的《说学斋稿》在《赈恤乐户记》一篇中记载,元世祖至元十九年,太常寺官员称“礼乐户籍田皆贫”,元王朝随后对礼乐户给予赈恤――“赐钞五千贯”。元成宗元贞元年,又有大臣提出对礼乐户给予赈恤――“请赈其乏”,元王朝随后赐给礼乐户钱“八百五十贯”。

十九年十一月,太常寺官塔尔楚图噜斯拜穆苏公言“礼乐户籍田皆贫”,命丞相哈喇哈逊公核其数户,赐钞五千贯。……成宗皇帝元贞元年十月,太保伊苏彻尔、大司徒乌尔图代两公请赈其乏,诏赐御史台赃罚钱八百五十贯。……

三、元代地方一级礼乐户的群体构成

除元初的东平等极少数地区之外,分布于各地方的礼乐户主要来源于当地儒学学生,假若没有“儒户”的法定身份,他们就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给予的优渥。当然,各地礼乐户作为封建国家普通民户的身份和权利依旧如常,这比之“贱民”乐户的境遇显然有天壤之别。

元代太常礼乐户属于中央一级的礼乐户,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元王朝给予的待遇保障。元代太常礼乐户驻在京城和元初的东平等极少数地区,在京城、东平以外,元仁宗延v五年之前,位于京城西南方向的真定路可能已有礼乐户的存在。元仁宗在位期间,一度下令用坛庙吉礼礼乐(此为登歌大乐)祭祀地处真定的元睿宗拖雷庙。在此期间,执事于真定玉华宫者可能是隶属于太常大乐署的礼乐户。诚然,这项坛庙吉礼礼乐活动的举行是阶段性的,真定如果常驻有太常礼乐户,至多只存在了7年时间(皇庆二年一延v七年)。不过,真定玉华宫的国家坛庙吉礼礼乐活动,的确影响到后来真定路地方官府设置的礼乐户。

仁宗皇庆二年秋九月,用登歌乐祀太上皇睿宗。于真定玉华宫。自是岁用之,至延祜七年春三月奏罢。

元仁宗延v五年,“命各路府宣圣庙置雅乐,选择习古乐师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这一诏命强调指出,地方一级礼乐户来源于当地的儒学学生,他们的基本职能是以“释奠大成之乐”服务于当地的文庙释奠吉礼。

以“延v五年改作雅乐”作为转折点,中书省真定路的礼乐户群体大为扩充。从元顺帝至元四年,欧阳元撰写的《真定路学乐户记》可知,真定路于路学有礼乐户的设置。然而,《真定路学乐户记》所记内容主要涉及真定路学的礼乐户,却以“乐户”为名,这不免让人心生疑惑。从本文关于礼乐户的定位不难了解,礼乐户与乐户之间的区别非常明确,元代乐户身处“贱籍”,真定路学礼乐户的来源明显不是“贱民”阶层。因此,忽视了元代礼乐户与乐户之间的身份“良”、“贱”区别,《真定路学乐户记》以“乐户”为名是不恰当的。

镇阳郡学礼乐生,通七十有八户,部刺史之所陈请、肃政使者之所建、明省台部之所详定,既复其户,凡诸征繇无所与于有司矣……按郡学始建置乐生十有六人,春秋上丁释奠犹用俗乐。延祜五年改作雅乐,增置四十有五人。至顺二年寻增置八人,然后声容文物燥然最圻内诸郡。夫三代以来学校之制,学者入学无不学礼,亦无不学乐。当时弟子员即礼乐生也……户在录事司者二十有三……在栾城县者日陈用、王庆,在稿城县者日刘口、李信,在平山县者日李好古、李楫,是三县皆二户。在古城县者赵埽在无极县者吴贯,是二县皆一户云。至元四年戊寅闰八月辛亥记。

在中书省彰德路,当地专门延请前太常礼乐户郭思孝担任教师,“选儒生之秀者从而阅习焉”。在嘉兴路海盐州,以本州儒学学生为州学文庙释奠表演礼乐――“集诸生三十有二,教之肄习”。在集庆路句容县,“乐生二十五员,遴选隽雅子弟为之”。可以说,自延事占五年诏命以来,各地礼乐户的建置得到长足发展。

当然,对地方一级礼乐户的称呼各地略有不同,如中书省真定路学的礼乐户被称作“礼乐生”,湖广行省天临路学的礼乐户被称为“乐生”等。但是,不论称呼如何不同,地方一级礼乐户出身“非贱民”阶层的特征是一致的,他们作为当地儒学学生被纳入地方官学籍册,其待遇当得到地方官府提供的一定保障。如真定路学礼乐户――“镇阳郡学礼乐生通七十有八户,部刺史之所陈请、肃政使者之所建、明省台部之所详定,既复其户,凡诸征繇无所与于有司矣”。

作者附言:本文根据作者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礼乐户研究的几个问题》第二章第一节修改而成。我的导师项阳研究员以乐籍研究的重要成果为基础,率先意识到礼乐户课题的学术价值。经过导师的辛勤指导,本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孔府的乐户和礼乐户》和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礼乐户研究的几个问题》在礼乐户研究领域得以不断深入。在此,向我的导师项阳研究员致以深切的谢意!

作者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