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关于经济法背后的经济原理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关于经济法背后的经济原理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我国也逐渐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利益也得到了不断的调整和分配,在社会中形成了多层次的利益格局。不同的经济主体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变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因此,法律和经济行为成为了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矛盾之间的重要准则。 在市场经济中只有把法律和经济原理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使经济获得良好的发展,法律也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所以法律经济学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市场

法律经济学更加关注法律能否更好的为经济服务,是否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传统的法律对于公平性关注比较高,对于经济效率的追求则比较忽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逐渐的不断的增加,所以对经济原理也就更加的重视。特别是人们在面对各种经济纠纷的时候,都会更多的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问题,所以经济法在现实社会中具有广大的使用空间。

一、经济法和经济学之间的关系

随着世界国家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商品资本化的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西方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业极大的促进了商品贸易飞速发展。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出现,凯恩斯学派的强调国家采取行政手段介入到经济行为中,调整经济的运行,从而避免发生经济危机。当西方国家的经济发生比较严重的衰退的时候,国家宏观调控开始逐渐受到政府的青睐。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都需要法律提供强制性的保障,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特别重视法律的效率和技术,以促进和提高经济交易的效率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一些和经济学具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和相关部门就产生了,这就是经济法的由来。经济法不仅关系到市场中的不同经济主体和参与者,它同时也和经济原理、管理者、立法者都具有关系。从这个角度看,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使国家为了调整内部和外部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参与到市场经济关系的表现,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市场为了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的交易费用,优化资源的配置。使市场竞争者在资源的占用方面达到均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断的增加市场财富。要实现这些就需要经济法对于不同经济主体的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市场的参与者都能够明确的计算和知道自己的投产和产出,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和参与的过程中的回报率。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使社会财富具有可靠性。经济法为确定各个经济主体的产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在不同的个体之间寻找到均衡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了市场的有序正常运行。经济法不干涉和确定经济主体之间是怎样组织生产和销售的,它关注个体经济权利是否得到了保护,在经济交易中是否平等、公平、公正。经济法通过确定产权,使市场中的自发性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作用,每个市场参与者都希望并且努力从市场中获得最好的回报,从而促进的市场和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为个体产权的确定提供了依据,和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对经济进行调整和控制是不同的,它关注的是个体的财产权。

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可以依靠普通的民法来协调调整,但是国家也逐渐不断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在市场中不仅出于管理者的地位,同时也是经济竞争者和受益者,例如国家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垄断性经营和自身拥有的公权力而获得特别是经济优势,同时也会社会提供某些服务和产品。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中,我国的国有企业就处于市场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它们主要在能源、公共医疗、交通、水电等领域和部门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在企业的产权和管理方面也和其它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对于金融市场等新兴市场,这些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这些也属于经济法律领域中的商法范畴,仍然是经济法的一部分。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国家作为参与市场的行为、宏观调控以及调整通货膨胀等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国家和私有领域统筹兼顾,深刻的体现出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

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层面的内容,它是按照社会经济的规律和法律制度所制定的,所以经济法也具有自己的限度和局限性。对于市场经济来说,由于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自发性,这也是市场的客观性。市场经济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它对于市场具有完善和修复的功能。自发性是市场的客观优势,在资产配置方面具有高度的效率。市场本身就是为了促进交易,降低交易费用而存在的,它通过市场的竞争将参与主体的资源配置达到均衡,从而创造社会财富。如果政府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这一点,利用经济法来打断这种自发性,反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效果。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准确的找到自己的定位,经济法作为具有宏观调控性质的法律也不能够违反市场发展的一部规律。经济法作为一系列法律的总体,它具有一部法律所具有的统一性和强制力,它是执行也是具有全局性的,所以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认识不够。对于我国来说,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特别是西部和东部经济的巨大差异,它们都具有各种的特点,例如西部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而东部具有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比较完善的基础实施,而统一性的经济法使不能够紧密的贴合各个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的。这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经济法的执行和实施,例如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利益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从而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增加了市场运行的成本,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分析

经济的健康和正常运行需要法律提供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更加的依靠法律的效率性和技术性。在这种背景下,提高交易效率和减低交易成本而且专业化的经济法律产生了,这就是人们所认识的经济法。经济法不仅发生在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同时也发生在管理者、立法者以及社会经济中的各种主体和法人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法具有政策性的特点,成为了国家调控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经济法的发现是国家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表现,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随着国内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迫在眉睫,以及产业结构升级也在不断的进行中,在加上西方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我国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内外环境。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成为了我国现阶段经济改革的重点,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和职责也变的更加重要。在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的一体化发展,企业发展做强做大也无法阻挡。在这样经济背景下,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展战略对于我国后期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特别是新兴的科技创新、新型产业和绿色可持续经济的发展需求,它需要国家的强力配合。其中经济法作为国家强制力和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经济法成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经济法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协调市场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依据。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践经验,大部分经济学家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者都认为单纯的依靠市场的作用,并不能够很好的很好的促进经济发展。相反,由于市场参与者逐利的盲目性而增大了经济运行的成本和风险,例如西方国家所发生的多次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很好的证明了这些,这都影响和削弱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西方经济危机之后,政府都以自己的强制力介入到经济中,制度一系列的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对人们在市场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和协调。国家可以充分的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同时可以利用自己的公共管理功能对人才、市场信息等进行合理的配置,减少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市场不同主体的竞争成本,从而便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政府从市场经济的管理者转变为市场经济关系的协调者,不仅是市场规律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法的作用就是把国家协调经济的行为,落实到具体的技术上和执行上。

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经济的重要手段,它和国家的行政命令具有严格的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法,它的前提是对于经济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特别是对于经济走向的判断。政府作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和维护市场参与者经济关系的剂,它是法律不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摆设,政府通过经济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的经济发展研究表明,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的关系。例如美国所实现的自由经济政策,同时在经济法上制定了严格的约束准则,使任何违反市场行为而谋求不法利益的个人和团体都受到严格的处罚,使经济法律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以及美国政府的高效率运行,特别是美国所制定的一系列正确而优秀的经济政策,使美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危机。对于西方其它比较发达国家的经济法的研究都表面,国家宏观调控在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处于不可替代的位置。随着政府权力的不断增大,政府应当确保自己的经济行为都是基于法律上的公平、公正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再单纯是利益的获得者,而且还是个体经济利益和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者。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利协调不同的社会资源以生产要素的方式参与市场中,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结束语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市场中不同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重要措施,它对于维护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作用,更加离不开市场中所参与的不同主体,他们才是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因此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从私权的角度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切实的维护好他们的市场主体地位。经济的参与者和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他们是技术和效率不断提高的重要推手,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经济法要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好他们的财产权,维护他们的合法市场地位,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 洁:浅析经济法背后的经济原理及其限度[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68-69.

[2]刘光亮:论经济法可诉性及其实现[D].重庆大学,2009.

[3]冯 超:从边沁的功利原理看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10):113-114.

[4]杨茂喜:马克思经济法及当代价值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2.

[5]商 晨 张 煜 黎清昂等:运用经济原理,提高项目绩效——浅析经济学原理在项目评价中的作用[J].商,2013,(06):59-59.

[6]袁丽静: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的共同经济原理及其衔接[C].//2010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论文集.2010:43-47.

[7]王慧妍:小议用经济原理思考和谐社会[J].大众商务(投资版),2009,(04):265-265.

[8]李江涛:阻碍我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三大思维[J].红旗文稿,2010,(18):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