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在对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分析中,发现一种现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上市公司盈利预测误差普遍偏小。这说明会计政策变更对盈利预测是有影响的。为了改善这种现象,避免公司通过会计政策等投机行为缩小盈利预测误差,从而规避证监会的处罚,分析了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盈利预测;会计政策变更;盈利预测误差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5-0176-02

一、现状

随着人们对预测类财务信息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盈利预测成为近年来学者们研究的重点。盈利预测误差是衡量盈利预测准确性的标尺,盈利预测误差越小,上市公司声誉越高,越不容易受到证监会的惩罚。因此,为了缩小盈利预测误差,上市公司费尽心思。分析目前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盈利预测误差低于20%,但是这些盈利预测低于20%的公司大部分都在当年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会对盈利预测有影响。

二、原因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指的是联系企业内部及外部各种利害关系人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弥补各利害关系人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契约上的不完善性和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平衡各当事人在权利、责任和利益上的相互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合理统一。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披露不真实的盈利预测和投机性的会计政策变更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股权结构不合理

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过度集中的状态,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国有股比重过大,第一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地位,股东大会犹如大股东会,实际上是处于第一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大股东往往直接派自己的代表担任总经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决策实际上是为大股东服务,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原来的职能属性,大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成员参与程度低

在我国,监事会是董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之一,负责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以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的设立是为了对经理层实施监控与制衡,以使其尽职尽责履行义务,防止其滥用权力。监事会负有向董事会报告的责任,而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监事会成员参与程度低的问题,监事会碍于各种原因不能自觉的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导致经理层肆意进行盈利预测高估和会计政策变更而无人监督。监事会成员参与程度低,不能充分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权,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也就无法为治理过度会计政策变更提供保障。

3.经理层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委托理论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分离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和目标上的不一致,所有者期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经营者期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年薪偏低,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收入水平存在着明显的行业差距,缺少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股权激励,“零持股”现象很多,这与经营者的期望相反。而经理层处于信息优势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更加了解,他们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美化业绩,以获得更多的报酬。

(二)政府监管不力

1.国家监管法规和法制体系存在缺陷

近几年,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起着指导作用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相继完善了不少关于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这些法规中虽然明确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强制审计,但未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做出详尽规定。

2.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也不健全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主要体现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证监会不定期的一些相关补充文件或一些具体的编报指南。这些规则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上市公司难以对其增删修订情况做出全面把握,并且其中一些规则己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实践中,一些善意的信息提供者在进行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时可能感到无法律规定可遵循;而恶意的信息提供者则会利用这些法制的缺失,恶意进行虚假的盈利预测,欺诈投资者,使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国家法规和法制体系的缺陷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导致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出现偏差、披露不全面以及披露意愿下降等。

三、解决办法

(一)完善IPO公司治理结构

1.建立股权制衡机

首先,针对公众个人股,可以适当放宽对个人持股的限制,提高其监督和约束经理人的积极性。其次,对于企业法人股,由于广大中小股东不能参与管理,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充分调动法人股股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可以与公司控股股东抗衡的力量,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力量。再次,在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应注重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包括国内社会保障基金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ll),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国有股权被分散,形成国有法人股、企业法人股、机构投资者、公众个人股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可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大大压缩管理者投机性会计政策变更的空间。另外,股权过于集中会产生所有者缺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提高公司股本持有人的层次水平,如法人股者和国有股者的层次,鼓励那些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并具有坚实经营管理专业基础的专业人员来代替公司股本持有者行使权力,以解决产权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

2.加强监事会成员参与监督程度

首先,引入外部监督力量。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监事都是有公司的管理层兼职的,这就形成了被监督者监督自己的情形,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监事会成员不会认真的执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仅限于一定程度地参与,甚至只是为了完成监事会程序性的一些工作报告。因此引入独立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外部监事显得尤为重要。外部监事,是指不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控股股东无直接联系,不属于公司雇员的社会专业人士受聘担任公司的监事。外部监事制度的优势在于被选任的外部监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其对董事、经理的制约不会出于私利,可以大胆、独立地参与行使自己监督权。

其次,将监事会成员薪酬与工作业绩挂钩。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参与监督程度不高,除了因为监事会成员多为董事或管理层兼职,无法自己对自己监督之外,还因为其薪酬待遇几乎与履行监事会职责情况不产生联系,对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因此,为了提高监事会工作的主动性,应该将监事会成员薪酬与工作业绩挂钩,建立证监会成员薪酬制度,把证监会成员个人所获得的报酬与他自己工作业绩联系在一起,除了基本工资不变,每个人的绩效工资都是不一样的。同时年末考评的时候,对认真工作的监事给予奖励,对监督不力的监事要其担当一定的责任,做到有奖就有罚。这样才能使监事会成员主动自觉的参与监督工作,为公司的治理出一份力。

3.健全对经理层激励和监督机制

健全经理层激励机制,应该将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绩效挂钩,在激励途径上应考虑以股票期权为主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可以规定股票期权必须在几年内实行,同时也对股票期权的行使限定一定的条件,规定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等。另外,应强化经理层报酬的信息披露机制,如果经理层的报酬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则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标准和程序,还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健全经理层监督约束机制,主要是靠加强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与控制,以及通过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来实现的。从各方对经理层施加压力,才能促使经理层不受利益驱使,尽职尽责为上市公司服务。

(二)加强证监会的监管

1.制定对盈利预测披露不实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的制度

制定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首先要明确民事赔偿责任条款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法律依据,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不实构成证券欺诈的侵权构成要件、因果关系、损失计算、举证责任、诉讼形式、判决执行和赔偿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在构成要件方面,上市公司应当区分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其出于故意,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形成恶意披露虚假的盈余预告信息,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轻微的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对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进行,要求其对提供虚假盈利预测信息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数额应该有严格的标准。这样不仅能弥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不足,而且也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规范业绩预测披露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2.建立盈利预测更新体制

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中建立的更新体制,赋予信息披露义务人更新的义务,其建立的基础是客观情况较之盈利预测作出时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原本合理的盈利预测不得不更改。则此种情况下,预测信息披露可以且有义务对盈利预测信息作出更新,但绝对不可偷取“年报补丁”之道,为达到筹资的目的,在披露预测信息,故意高报盈利预测,此后又为了规避责任,以“补丁信息”为借口,予以更改。

我国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强制更正、更新盈利预测信息的制度,明确更正、更新的详细内容,如更正、更新的期限、范围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等。具体可参照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公司发现已的盈利预测有误差时,应及时公告,并于一定期限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更正盈利预测信息。要明确规定应定期检查盈利预测的可靠性,若影响预测的关键因素或基本假设发生变动,或发生偶发事件,导致盈利的变动达到一定程度时,要进行更新。上市公司务必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更正、更新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