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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理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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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度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定而产生的,随着建筑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以及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为投标人提供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大舞台。而在众多的投标者中如何优中选优就成为了招标者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一规定已明示了低价中标的原则,就如何界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依据及其方法谈一点个人意见。

1、认清建设项目特点,做好设计工作、为科学合理地界定施工成本提供详实依据

建设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商品,它具有投资额巨大,其建造过程具有单件性、技术复杂、专业分工协作和社会化程度高、周期长等特点,因此其建造成本的计算过程与方法本身就非常复杂。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具有唯一性,且具有先交易,后建造的特点,要想对于一个未来建设项目计算成本,无疑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要减少不确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在设计阶段应做足基本工,减少模糊设计。要求地勘要详实、招标图完善、施工技术成熟。

项目地勘一定要具有真实性和及时性,建设项目经历立项、可研、初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时间跨越比较长,有的跨越好几年,业主单位常常用一个地勘,作为各阶段设计的基础资料,这是不科学的,时移事移,地形地貌不会一层不变,特别是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基础建设高峰期,一个地块往往成为其它项目的取土点或弃土场,所以在进行设计时一定要用及时的地勘资料,当进行地勘时间与设计时间相去1年以上,应组织人员重新测量,设计时间与实施时间间隔也超过一定时间时,实施时应组织人员复测,及时调整设计,为项目设计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

用于招标的设计图,一定要达到施工设计图的深度,杜绝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招标、白图招标、招标图招标、电子版的图招标。在这一方面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审核力度,不要盲目的为型像、进度而放松监管;不要因重点项目而开绿灯。减少变更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项目的可确定性。为准确计算项目成本提供有力依据。随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施工工艺,技术水平也日新月异。采用不同的施工技术成本是不一样的,我们应从自我需求出发,选择与项目匹配的施工工艺。最好采用技术成熟的施工方法,这样能更准确计算出项目成本。

2、做好建设项目预算、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测算建设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

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所称的成本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由投标人的技术、管理状况千差万别,工程本身又各具特点。因此,人们不能用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或者同类型工程的成本去简单地推定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是确能通过平均成本让业主做到心中有数。

在以详实的设计图和成熟的施工技术为前提,选择信誉良好的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控制价的编审工作,将确定一个平均社会成本,变成可能性。

招投标市场经过十多年发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招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当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往往业主都会按法规规定,争取最短时间要求完成招标工作,20日就成了招标工作的控制工期。控制价的编审工作就要求少于20个工作日完成。在短时间内要高效优质的完成控制价编审,就要求有高素质的团队。分选两家信誉良好的咨询单位,进行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无疑是最佳选择。当两家咨询单位核对完成、控制价确定后,就可确定建设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了。现重庆一个市政一类工程,成本大概在按规定编制的控制价下浮15%-20%。业主可以通过这样的测算工作,来做到心中有数。现在有的业主通常让两家咨询机构同时编审,来提高控制价的准确度,这也不矢为一个较好的方法。

3、加强资格审查、杜绝不正当竞争、搭建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是实现低价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

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市场经济活跃了中国建筑市场,诺大的建筑市场可谓百花齐放,各显身手,这样的大环境下,也难免鱼龙混杂,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等。为了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必须对潜在的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要加强对审查环节的监督工作。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通过实践,虽然采用后审,评标工作量大,但更利于公平争。因为资格后审程序在开标后的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这样就增加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减少了各投标单位为自身利益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的空间。在这样大的投标环境下就要求各投标单位按各自单位施工成本的实际情况报价。报价有了真实性,对得到合理的低价标提供了基本条件,所以越来越多的地区在政府采购中用资格后审的方法。

4、设立合理的评标方法,聘请专家进行评标工作,运用科学统计学,最终确定施工合理最低价

要想得到合理的低价标,首先要从设立合理的评标方法入手。为了避免不平衡报价,不能单一的只评审总价最低。根据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为全方位评审提供了基础条件。在评标法中可对主要项目,主要材料及措施项目的报价进行综合评比。增加了报价合理性的评比,为评选出合理低价做好基础工作。

采用方法是专家评估法。即由评标专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判断。应当说,由于专家一般都是本行业的奖赏人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而且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专家一般从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由随机抽取。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紧密地结合特定招标项目和投标人的具体情况评标,使评标有较强的针对性;专家评标,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一定的科学性;由于专家是随机抽取,实行封闭性管理,专家不与投标人私下接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

专家评审有一定缺陷:主观性有余,客观性不足;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不够。为了克服目前由专家仅仅依靠自己知识和经验评估的局限性,科学合理确定投标人成本的方法,可借鉴会计学、统计学等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方法,特别是引入企业财务指标作为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以增加界定投标人成本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如我们可以经过有关机构审计确认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会会计报表(损益表)所反映的财务成本指标作为依据,来确定投标人的成本。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但在如何确定合理最低价却是一个急待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开展低价中标才刚刚起步,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很远。为此,一方面要搞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沿海地区先行试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完善政策法规;三是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引入开标评标系统中,根据大量的工程数据建立较全面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模型系统,并编制相关软件,这是我们面临进一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