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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财政监督依监督部门主体主要划分为:人大立法监督、财政部门监督以及审计部门监督,本文将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要对象来介绍我国财政监督的发展现状,并将对目前面临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财政监督;现状;经验;问题;意见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049-02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财政监督职能日益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财政监督工作正大踏步地前进,获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亟须改进的方面。目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围绕预算管理而展开的,主要包括:财政支出监督、财政收入监督、金融监督、会计监督、财政内部监督,而我国的财政监督具体手段则包括检查、审核、监控、绩效评价、反馈等。
1 基本经验
近几年来,我国财政监督工作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尤其是在规范经济工作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管理、促进财政改革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分析和总结财政监督工作发展历程,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有以下基本经验值得继续坚持和发展:
(1)必须坚持贯彻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切实为大局服务。实践证明,财政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学会高位思考,增强宏观意识,从全民族全社会的角度分析看待问题,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否则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
(2)必须坚持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只有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强化事前审核预警、事中跟踪问效、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对财政全过程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和规范的财政监督体系,才能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需要创新精神,坚持科学的原则、科学的方法。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一直都在不断调整方式和手段,较好地适应了时代的要求,这也确保了财政监督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取得成效。
(4)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依法财政监督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和组成部分,财政监督工作必须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充分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2 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财政违法违纪现象却时有发生,特别是预算收入征管环节违法违纪现象日益频繁,在2008年度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审查中发现违规问题4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4.67亿元,分别占财政拨款额的3.5%和0.4%,同时,一些企业大量的偷漏税以及个别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使财政收入遭受巨大的损失,例如2009年济南市审计局在对某单位进行审查时发现了一个金额高达300万元的小金库。本文认为,这些现象的屡见不鲜与目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本身的一些缺陷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分为以下三大方面:
(1)财政监督的范围偏窄,监督的力度不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财政监督立法方面的缺失和滞后,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范围并没有达到一致和明确,财政监督法律上的不足使实际监督工作经常面临着无据可依的困境,特别是对于“该不该管”的问题更是模糊,这种监督范围问题在我国表现为“该管的没有管”,即范围偏窄,“重收轻支”、“重专项检查轻全面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财政监督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公共财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特别是我国各地区的地方性财政监督并没有达到应有的覆盖面,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环节也存在疏忽。
(2)财政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化。虽然我们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的时代,但是我国的财政监督方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即多采用单一的事后监督的方式,而忽略了财政监督的整体性和连贯性。这种事前、事中监督少,事后监督多的方式往往使得很多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在既成事实之后才被发现,造成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滞后性和局限性。虽然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是监督工作的过度滞后使得财政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
(3)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不健全,配套法律缺失。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两类:①《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财政监督问题的专门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它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不够充分,专门性不强,不能完全适应财政监督的特殊需要。②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制度,例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立法层次低、规定缺乏统一性等问题。所以,从总体上讲,财政监督工作法律依据不充足,强制力较弱。
3 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我国目前财政监督工作的分析和总结,同时又比对了世界各国的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进程和先进方法,我们发现,国内的财政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1)继续加强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及法律法规建设。一切实践皆以理论为指导。新时期中的财政监督的理论研究工作需要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理论建设应不断创新财政监督理念,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应积极组织国内外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逐步积累和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的研究成果。
同时,我们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推动财政监督向法制化不断迈进。
(2)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要使财政管理和监督与财政改革相适应,就需不断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预算编制准备,细化预算流程,增加预算透明度,引入更为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事前监督,积极探索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
(3)加强相关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联合解决监督管理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理顺监督主体间的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统一协调的监督机制和执法责任制,合理划分人大、审计、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督各环节中的监督职责,特别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综合效能,使之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在详细分析了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现实进展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财政监督”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起步较晚,道路曲折,但发展完善速度比较快,发展前景十分光明。同时,我们也不应只看到积极面,还应总结经验教训,承前启后,不断创新,争取财政监督事业未来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耿虹. 我国财政监督的现状与改革[J].财政监督,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