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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现结合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对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守法经营、依法生育、合法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菜市场和综合市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分会),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2、大型商业街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派出所应利用当地社区警务室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准确掌握商业街区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街道和商业街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大型物流综合市场:市场管理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派出所应利用市场警务室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准确掌握市场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街道和市场管理单位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清查阶段(9月上旬)。开发区、各街道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包括批发零售市场、物流市场及菜场等)开展清查工作,摸清集贸市场内流动人口数(育龄和已婚育龄妇女数、生育和性别比),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情况。认真总结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理清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1月)。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计生协会(分会)组织建设,实现流动人口协会覆盖面达85%,提升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台帐,更新维护集贸市场宣传阵地。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依照本意见和目标管理考核相关要求对各地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推出典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全面提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综治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解决。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制定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案;指导和协助各市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和服务阵地建设;组织对市场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计生政策、业务能力等培训;组织协调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公安部门要督促市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按照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要求,借助市场管理部门力量,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上传工作。商务、工商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工商部门要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18-49周岁外来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
(三)开展创建活动。在集贸市场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集贸市场和先进会员之家创建活动。在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集贸市场的基础上,按照“组织领导好、宣传教育好、依法管理好、技术服务好、信息引导好、干群关系好和无违反政府生育;无瞒、漏、假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标准,每年通报表扬5-10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市场,以创建带动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目标考核。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主要目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到位、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