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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音乐教育专业基本乐科分级教学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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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简称“音教专业”)基本乐科教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课程设置和教学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促进了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现代音乐创作素材和技法的不断更新,对基本乐科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基本乐科不断增加了如近现代乐理知识,多调性、无调性等新的教学内容。

与此同时,音教专业存在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明显。譬如,1998年以来音教专业的扩招,“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导致生源平均音乐水平下降,学生个体音乐素质参差不齐,甚至相差悬殊,增加了基本乐科教学难度。并且,将基本乐科分成独立的两门课程进行教学,形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二元化倾向。表演、创作、理论等不同专业的基本乐科几乎都按同一个模式教学,使用同样的教材,采用相同的教学方法。没有专门针对音教专业特点而进行的基本乐科教学。

对音教专业基本乐科进行有针对性分级教学改革,是解决以上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即在音教专业学生学习基本乐科时,进行分级指导,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讲授不同的内容,以适应个人的学习进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一、 音教专业基本乐科教学现状

目前,基本乐科教学主要采取传统做法,即将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分别独立教学。同时,也有一些院校按教学内容或专业进行视唱练耳分级教学。而将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作为一个整体,并未采取分级教学的方法。

以中国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为代表,视唱练耳教学主要有按教学内容分级和按专业分级两种形式。但大家都没有一致的分级标准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只有中国音乐学院制定了全院统一的分级教学大纲,编写了一套视唱练耳分级教材。并且,在这些分级的学校当中,还没有一个真正跟音教专业特点紧密相连,进行分级的教学模式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在上世纪60年代已将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结合成“基本乐课”进行教学。内容包含“视唱、乐理、听觉分析及听写四个部分。同时,还辅以音乐史学、音乐技术理论和音乐风格分析等其他音乐基础课程的内容”。[1]

针对音教专业基本乐科教学现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构建“音教专业基本乐科分级教学”模式。

二、分级教学方案

1、课程内容的设计

音教专业基本乐科分级教材是实现课程目标、实施教学的重要资源。该教学内容的编写,要根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文件精神,贯彻音教专业基本乐科课程的基本理念与要求,为课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教材应当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有利于改进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他们主动地学习和发展。

将音教专业基本乐科课程的学习分为校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与学年学分制下的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课程教学目标和考核难度水平相对应。

一级:节拍与节奏、音与音程、和弦、记谱法、音值组合法等音乐基础常识的学习

二级:三个升降记号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以及各时期的调性音乐作品分析

三级:多个升降记号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中古调式;各谱号练习;带变化音的调式;

四级:转调练习;涉及少量现代音乐的理论知识讲解与技能训练

2、教学进度的安排

由于学生在考学前均学过基本乐理,并参加了升学考试中的基本乐理考试,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因此,将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整合教学,总课时可由原来180学时(144+36),降低至144学时。这样,所节约的36学时可以用于开设高级视唱练耳选修课,为有能力的的学生提供纵深发展的空间,或者用于其他课的选修和艺术实践,以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授课教师应根据大纲总的要求,对各级别制定每学期的具体教学计划,并根据每学年同级别的不同教学班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注意的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是一个综合的资源模式,在课程设计中,应当关注以下三方面主要问题。

1、课程内容的整和与分级

课程的内容标准将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按四个级别整合和呈现。

内容的整合与分级应力求体现科学的、整体的思想,并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如教材应以视唱练耳课程的需求作为级别划分的主要线索。并按照“理论释义练习提示音乐作品赏析”这三个步骤来编写具体教学内容。同时,提倡教学内容编写的多样化,对于各方面所规定内容的编排详略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课程内容整合时,要注重不同学科相关知识与技能之间的融通与连接,音教专业基本乐科本身就具有综合性,如涉及和声,曲式等方面的内容。应注意其综合联系和相互渗透,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内容的科学性是体现音教专业基本乐科课程目标和内容的重要载体,是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的工具。依据本课程整合、分级的新理念,内容的选择,应改变只注重视唱等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忽视教学能力培养的倾向,全面考虑学生所必备的各方面能力的要求。选择那些有利于了解和认识最重要、最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和技能,能突出此课程的基本特征、发展规律的活动以及能够充分体现学生的师范性和一专多能特点的内容。

2、课程内容的选取应以学生为本

课程内容的选取,首先要有助于反映音教专业相应基本乐科内容的本质,有助于学生对基本乐科的认识和理解,激发他们学习兴趣,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

根据学生对音乐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发展的认识、掌握规律,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特殊到一般的原则。例如,在大小调的一般概念时,应从具体音乐作品(如贝多芬《D大调庄严弥撒》与莫扎特《C小调弥撒》作品片段)对比讲解大小调的不同色彩,从而引出大小调的具体概念,然后可以要求学生分别创作一组大小调旋律短句,并现场视唱,锻炼学生创作和即兴视谱的能力。

课程内容应以学生为本,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分不同层次展开。在处理这些内容时,还要注意明确相关内容在不同级别中的要求及其前后联系,注意使学生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螺旋上升、逐步提高。例如,和弦的讲解,在分级内容中主要通过尽可能多的实例,先学习三和弦,再了解和掌握七和弦的应用。而且,可以要求学生自己设计教案,并试讲。

3、平衡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的比例

当前我们正处于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大环境之中,西方音乐文化给我国音乐文化以很大的冲击。一方面,学生持续不断的接触受西方音乐,另一方面学校对我国音乐文化的教育乏力,导致绝大多数学生以西化的音乐理解方式去理解中国民族性较浓的作品,产生了音乐表现于音乐理解之间的矛盾。

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应注意平衡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之间的比例关系,使学生在欣赏优秀西方音乐文化的同时,领略我国特有的音乐风格所具有的魅力。

总的来说,在课程的设计上,应全面体现教学大纲的精神,力求结构清晰、版块合理、有较强的逻辑性;要根据学生特点和兴趣,如可以在基本乐科的相关内容中安排一些流行音乐元素的学习,在第四级的内容中适当加入模拟课堂的教学实践;同时,注意选材精细、作品经典,突出民族性和时代感。

结语

基本乐科作为音教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对音乐的综合感知力,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其教学的师范性与一专多能的特点应得到进一步的突出,使他们在今后的专业学习中得到最大的收益。

总之,针对音教专业基本乐科的教学现状,从发展的实际出发,各院校的基本乐科教学部门应对基本乐科进行管理和指导,改革课程设置、结构和内容,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用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将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整合后进行分级教学,并注意正确处理音教专业基本乐科与其他音乐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索音教专业基本乐科教学的新模式、新途径。

注释:

[1]赵波.上海音乐学院附中基本乐课的发展概括与模式建构思想.音乐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吉林音像出版社.

[参考文献]

[1]白中军.论师范教育改革中的师范性问题.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7(1).

[2]陈明.论‘基本乐科’的学科概念.基本乐科学科建设与管理创新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务处主办作曲系大型教研室研讨NO.1.

[3]高师《基本乐理》编写组.基本乐理.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10).

[4]李重光.基本乐理通用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