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解读IPTV国际标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解读IPTV国际标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IPTV的定义

IPTV是什么?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在国际电联的IPTV定义出台之前,不同的标准化组织和相关的企业对IPTV有着各种各样的诠释,而在中国IPTV也被翻译得五花八门――互动电视、网络电视、交互电视……

同时,对于IPTV能做什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有不同的看法。虽然IPTV的前景被描述为一块巨大的蛋糕,而蛋糕如何切分,则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各方力量都使尽浑身解数,以期在这个巨大的市场上抢得先机。

事实上,由于政策的不明朗导致产业模式不清晰,中国IPTV热的背后,更多的人在谨慎观望;带宽与内容的限制、终端标准统一的壁垒,导致IPTV不能大规模推广,很多经验无法总结,厂家无所适从,市场营销也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因此,IPTV国际标准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身份不明、标准不定、诸侯割据的尴尬局面。

在国际电联公布的IPTV标准中,对IPTV的定义明确如下:

IPTV是一种多媒体服务,例如电视、视频、音频、文本、图像、数据等,并且在具有一定的QoS/QoE、安全性、交互性和可靠性可管理的IP网络上传送和分发(IPTV is defined as multimedia services such as television/video/audio/text/graphics/data delivered overIP-based networks managed to support the required level of QoS/QoE,security,interactivity and reliability)。

从国际电联关于IPTV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IPTV是一种多媒体服务,电视、视频、音频、文本、图像、数据等服务都是IPTV的一种表现形式;

IPTV承载在可管理的IP网络上,对安全性、可靠性、交互性、服务品质等都具有相应的等级要求。

IPTV与其说是一种业务,不如说是一种服务。虽然看似一个词汇的不同译法,但是它意味着从不同的角度去看IPTV,“业务”更多的是从运营商内部来说,即是运营商用来赚取利润的经营项目;但是“服务”则是从客户的角度来界定,即IPTV可以满足客户不同类别的需求。因此笔者更愿意将IPTV解读成一种对客户的服务,而不是运营商内部的业务。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网络电视、交互电视等概念只是对iptv一种形象的描述,并不能完全涵盖IPTV的含义。不过这种定义对于推广IPTV、推进IPTV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IPTV服务需求

在IPTV标准中,按照服务方向,功能等,对IPTV的服务需求进行了细分和罗列,有些是必备需求(required),有些是推荐需求(recommended),有些是可选需求(optional),这其实是在总结全球各地IPTV发展经验基础上摸索出的规律。

在IPTV发展初期的功能设计上,人们想把Internet能提供的所有功能都装进去,既想实现视频点播、视频直播、上网浏览,又想实现可视电话或会议电视等应用,追求“大而全”。不过这并不现实,其结果往往是使设备和系统过于复杂,网络不堪重负。因此对IPTV的服务进行适当分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总之,IPTV是多个传统行业交叉形成的新产业,包括运营商、设备制造商、内容提供商、终端制造商等多个环节,产业链的协调整合是其能否取得市场成功的决定因素;而IPTV的价值链则更为复杂,涉及机顶盒、CDN、DRM、中间件、音视频编解码等多类企业。IPTV系统与架构的复杂性,大家可从其标准文档中看出来。

一、服务需求必需

支持不同分辨率的内容,包括高清(HD)和标清(SD)标准的电视节目;

支持不同的显示比例,如4:3、16:9等;

至少支持一种方式,以避免发送不能显示的内容给IPTV终端(如机顶盒等);

可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点进行服务质量测量;

可以界定关键服务及它们与其他网域连接的接口;

允许终端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双向通信;

支持特定设备的可寻址,比如用户网络里的IPTV终端等;

允许使用互联网协议与标准。推荐

支持内容分段;

有获取有关终端设备功能的机制;

有相应的功能块,可为第三方应用程序使用IPTV网络功能及资源提供开放接口;

能够确保内容和分段数据的完整性;

支持网络个人视频录像;

支持多种视频流的显示;

允许IPTV服务在不同的网络上发送(如有线电视网、光纤网、xDSL、无线网等);

允许IPTV服务在不同的IPTV终端设备上运行(如手机、PDA、机顶盒等);

当通过手机网络发送时,IPTV架构要能动态适应无线网络参数的变化(如带宽、丢包率等);

支持收视率等数据的跟踪调查;

(注:这个跟踪调查可能会允许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公布观众的评级服务、热门节目的跟踪数据或者针对具有某种上网冲浪偏好的用户推送特定的广告)

可通过连接下载服务器进行软件版本升级和系统配置数据的下载;

支持应用程序信令使用XML编码;

可只允许特定的用户观看某些内容,这种授权可以由服务提供商或者用户来触发;

表现方式可根据使用环境变化而不同;

终端设备,要能说明实际使用环境,比如服务类型、终端类型、传输介质类型、用户界面、可得到的服务水平……

可选

支持单个片段或者整个媒体内容的存储与分发;

支持内容缓存和分发的替代法;

可穿插广告;

支持时移电视功能(对播放过的内容进行回放的功能);

支持对使用环境的描述。终端设备选项

支持显示时间的更改;

要求至少支持一种音视频解码格式;

保证正确的时间同步控制,如无论观众在任何时候暂停、重放、随机访问,都要能保持声音与视频口型的一致;

在网络上或IPTV终端设备上支持数据文件的记录或音视频内容的回放;

在数字广播网络权限内,支持编解码技术的无缝切换,如可以约定每天高清与标清内容之间的切换。

(一)结算与计费必需

支持IPTV服务资费的各种不同的支付方法(比如预付、先使用后支付、通知付款、第三方支付等);

所有的IPTV服务的结算与记账功能都可以使用NGN的计费 架构;

为了财务结算和财务报表需要、合作伙伴结算、最终用户对账等用途,IPTV要有数据和历史信息搜集机制,比如服务的订阅、购买和交易记录等;

支持其他有关IPTV服务的计费与结算办法。

推荐

允许服务提供商把IPTV服务的结算与账单功能整合到多个NGN服务与应用中;

可以在各服务提供商之间传递结算信息。

1、订阅

支持用户的登记注册功能。

2、按次计费

要购买适当的VOD内容,以履行授权许可协定。

3、收入体系必需

有支持PPV(按次计费)服务的机制;

要支持On-Demand(随需而动)服务;

要考虑到在VOD内容中插入其他内容的需求;

支持交互服务,如教育与娱乐应用(如游戏)、通信服务(如邮件、聊天和短信息)和信息服务(如股票和天气预报服务);

支持互动与可下载游戏的分发;

支持数码照片的搜索、下载、存储和展示;

只要有管制需要,就可以发送相应内容到特定地区;

允许服务信令根据终端用户的设备或应用服务器的容量按路线发送;

考虑服务在多个网域内传输质量的可管理性;

支持网络地址转换。

推荐

支持IPTV服务与现有服务的整合(如即时通讯、电话);

在不同的管理域内,允许IPTV服务的无缝提供与操作;

如果支持广播节目的再传送,建议支持内容的地理区分;

支持网络与服务要素的远程配置与管理;

可接收不同来源的内容,比如卫星、IP专网等;

有信息交换机制,可以获得满足某种条件用户的档案信息(如数字权限管理的ID信息);

支持建立维持用户与其应用之间关系的会话途径。

可选

可根据用户档案和使用偏好去锁定或者限制内容;

可以把视频内容从原来的存储格式转换成IPTV终端设备可以显示的兼容格式;

允许用户为了分享自己的内容而成为内容提供者;

服务提供商可屏蔽和阻止大量不请自来的内容发送给终端用户;

可以追踪内容的来源(如果该内容引起了最终用户的抱怨与投诉)。

(二)按角色细分

1、内容提供商

支持内容提供商对内容进行管理,如上传内容、删除内容或者对于内容的相关属性进行修改;

允许内容提供商收集内容的使用情况。

2、服务提供商必需

允许服务提供商操作、管理、维护以及提供(OAMP)。IPTV设备;

服务提供商可以轻松管理IPTV服务的故障、配置、结算、性能和安全(FCAPS);

监控网络设备(如路由器)和服务设备(如IPTV终端),一旦发生故障就报警;

可以通过IPTV设备对服务内容进行整合展示,用非IP或IP的方式都可以发送;

允许IPTV服务通过约定好的第三方提供商来分发;

支持IPTV内容的电子导航功能

服务提供商可以验证用户信息、进行用户授权及订户收费;

支持服务提供商对最终用户购买产品、订购VOD或者观看受限节目的权限进行验证,如使用PIN码或登录的方式来验证;

服务提供商要能区分最终用户和订户。

推荐

如果支持广播服务的再传送,建议提供和直接接收用户同等的QoE(用户体验);

服务提供商可以经营各种类别的服务;

服务提供商拥有订户管理功能,比如开户、取消、激活或者冻结账户,可查用户账户余额,可搜索用户详细消费记录、更正用户信息(如账户名、登录名、付款方式等)、划分是否集团用户等;

服务提供商要保证正常服务,又要防止滥用服务;

P2P机制在IPTV里可推荐,但也不排除使用CS(客户端-服务器)机制。

远程管理需求

服务提供商要能远程升级终端用户的设备;

支持服务提供商从终端设备上获取QoS(服务质量)信息;

服务提供商要可获取用户IPTV终端设备的功能(如编解码器、访问限制等);

推荐服务提供商远程升级终端设备,如升级软件、驱动程序和更新病毒库等。

内容推送需求

需支持服务提供商推送内容到终端用户的IPTV终端设备上(内容可以是用户申请的,也可以不是);

服务提供商可以在用户的PVR内容播放中插入额外的内容。

3、网络提供商

如果支持无线广播的再传送,要确保网络提供商像广播网一样保护最终用户的隐私。

4、终端用户

必需

能过滤掉不想要的内容;

要允许终端用户在免费(FTA)与按次计费(PPV)环境之间转换;

用户可从内容的多语言版本中优选自己的设置(包括音频、对白、字幕、附加的视频和说明性的音频);

用户可以任何时候在不更改预设选项的情况下打开或者关闭音频、对白、字幕、附加性的音视频;

用户可存储和检索不同用户的优选设置及语言设置的配置文件,这样不同用户就可在不同的配置文件中切换。

推荐

支持订户查询使用记录的详细清单。

可选

内容提供商可以为自己的内容设置语言选项。

(三)与其他服务网络的关联必需

IPTV终端设备要连续监听EAN(紧急警报通知)信息;

为对所有IPTV订户进行管理,不排除使用HSS(主用户服务器)、SLR(服务水平要求)或者有关NGN的功能组件。

推荐

支持不同IPTV网络间的互通以及用户流动,允许用户无论是否流动都可以访问IPTV服务;

允许网络运营商综合利用它们现有的网络能力;

支持服务提供商或网络运营商把IPTV的订户管理功能整合到订户管理系统中,该系统可以应用到多个NGN服务,包括基于IMS(IP多媒体子系统)的服务中;

推荐在基于IMS环境中整合IPTV服务,这要依靠基于IMS的NGN的特定功能,包括(但不局限于)HSS、SLR和GUP。

支持存储节目的实时编码与预编码;

支持在不同的IPTV服务提供商之间交换IPTV服务信息,如来源、渠道、服务起止时间和QoS信息等。(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