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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索赔的程序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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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索赔运作的一般过程,简单介绍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索赔程序管理

关键字: 工程项目索赔程序

中图分类号: D915 文献标识码: A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的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索赔一切。

二、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如下所列:

2.1 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的减小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2.3工程变更。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4工期拖延。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三、项目工程索赔原则

3.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中应包含索赔项目,索赔事由及依据,索赔事项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承包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程索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索赔的实施程序

4.1当索赔事项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4.1.1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用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赔偿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4.1.2延期发生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约定时间之内,承包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的合同约定时间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作为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约定时间之后第一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承包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

4.1.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1.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予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4.1.5由于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4.1.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收到监理工程师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1.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4.2现场同期记录及签证

4.2.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止,要认真做好现场同期记录和签证;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整理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4.2.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2.3详细的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依据。

4.2.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项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总述部分:概要论述索赔项目发生的日期和过程,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

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重要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索赔价款(或工期)计算部分

包括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并更令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力证据,承包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承包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五、索赔的管理

5.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应索赔情况,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5.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及内容。

5.3对合同工程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六、索赔存在的误区

索赔一般都是对承包单位有利的,因而很多承包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而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一下几点:

6.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承包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工作而不敢提出。

6.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6.3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不及时提出索赔通知书。导致索赔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而错过索赔。

6.4只注重索赔通知书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结束语: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承包单位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轨,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承包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及赔付。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版雷俊卿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索赔及案例分析》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版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版沈其明

《FIDIC条款应用指南》 中国科技出版社2003版黄景瑗

《工程费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版张建仁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2005版 方自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