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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煤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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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实现市政府确定的“今冬明春保持不拉闸限电的纪录”的工作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电力电煤保障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13)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30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电力电煤保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电力电煤保障工作的严峻形势

由于我市电力装机不足,外购电困难;电煤市场变化大,外购电煤难度越来越大,电力供需平衡缺口大。2012年1月电力缺口预计在400万千瓦左右,占全市电力最大负荷的30%左右,度冬电力供应工作将面临我市直辖以来最严峻的考验。为此,市政府向相关产煤区县下达了度冬电煤供应任务,并将区县供煤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若不能完成市里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不仅影响我县年度考核,还将影响到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全县电力供应。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度冬电力供需和电煤保障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市里下达我县的电煤供应任务。

二、2012年电煤计划任务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度冬电煤供应任务计划表》,我县2012年电煤供应任务为10万吨,1—3月任务供应量为2.5万吨,1—3月月均供应量为0.83万吨,日均必保量为0.03万吨。为全力完成电煤供应计划任务,根据我县各煤炭生产企业的产能,按月均供应量0.83吨的标准,将1—3月电煤供应计划分解到各煤炭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三、协调商定电煤价格

按照市政府要求,由煤电双方按补贴后仍适当低于“市场价”原则自主协商。若协商不成,由县政府协调,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市电保办进行最终商定。

四、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012年继续按现行政策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市政府安排纳入“以煤换电”计划的电煤供应企业,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五、增加煤炭生产总量

县煤管局和有关镇街要进一步优化煤炭生产经营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抓好煤炭生产,实现煤炭产量稳中有增。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街要帮助电煤生产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电煤增产创造条件。

六、抓好电煤统计工作

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煤统计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运行〔〕35号)要求,由县煤管局按照本县电煤供应单位和所供电厂明细要求编制统计报表,每周向市煤炭调运办公室报送。